常年期第二十八主日

「那時候,耶穌正要起程,有一個人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問他說:「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做什麼?」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善?......」(谷10:17-30)(10月10日)

聖經:谷 10:17-30

釋經

17-22節: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做什麼?

「17 正在耶穌出來行路時(希臘文:hodon),跑來了一個人,跪在他面,前問他說:「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做什麼?」 18 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善?除了天主一個外,沒有誰是善的。19 誡命你都知道: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 20 他回答耶穌說:「師傅!這一切我從小就遵守了。」 21 耶穌定睛看他,就喜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樣:你去,變賣你所有的一切,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背著十字架,跟隨我!」22 因了這話,那人就面帶愁容,憂鬱地走了,因為他有許多產業。」

「正在耶穌出來行路時」(希臘文:hodon)(17a節)。馬爾谷提醒我們,耶穌正在前往耶路撒冷和十字架的路上。

「跑來了一個人,跪在他面」(17b節)。我們以為這人是富裕的年輕首領,但馬爾谷認為他只是一個擁有許多產業的人,而且在這次相遇的結束時才提及他的產業(22節)。瑪竇稱他是少年人(19:20),而路加認為他是首領(18:18)。

「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做什麼?」(17節)。他要尋求的獎品,即永生,在若望福音是屢次提及的。在對觀福音裡,除了這個故事以外(亦見於瑪19:16-30;路18:18-30),「永生」一詞只出現過兩次(瑪25:46;路10:25)。在對觀福音裡,較常見的詞彙是「天主的國」,即耶穌在24-25節所採用的。門徒在26節使用「得救」一詞,而不是「永生」或「天主的國」。

那人問,他該做什麼才可承受永生。身為富有的人,他肯定明白產業是什麼。法律詳細地說明產業(戶27:8-11),但繼承人可以因為不能接受的行為而危害他的產業。這人曾謹慎地與父親維持良好的關係,好能承受他現世的產業。現在,他想與天主維持正確的關係,好能承受永生。那麼,有什麼要求?

舊約經常採用「繼承」或「產業」來形容天主與天主百姓的關係(出32:13;肋20:24;戶26:53-55等),而以色列民有時因為他們的行為而損害產業。

「我該做什麼」(17c節)。那人想知道他該做什麼才可承受永生。「要小心注意這少年人的問題中「做」這個字。耶穌的訓誨就是環繞這個核心運轉……永生……不是藉著「做什麼」而贏得。……靈修生活不是關乎簿記的事。如果該人在20節的答案是正確,那麼,他可能正在做正確的事,但基於錯誤的理由。他的服從是建基於計算自我的利益,而不是真心誠意地愛天主,準備放棄一切。相比事奉天主,他對於想出如何使天主服務他更感興趣。

天主對這人很慷慨,那人詢問如何確保天主繼續慷慨施恩。他在現世是富有的,也希望把他的財富伸延至永遠。他在20節的答案顯示他知道傳統的答案,亦經已遵從那些要求。也許他急於確保他沒有在一些不知的要點上犯錯。也許他在尋求保證。也許他不過想人家稱讚他──「繼續行善吧!」無論如何,我們可以肯定他不是期望耶穌給他新的要求。

「你為什麼稱我善?除了天主一個外,沒有誰是善的」(18節)。當耶穌制止這人稱他為「善師」時,我們不禁感到驚訝。這人覺得迫切需要耶穌的忠告,於是跑來,跪下提問。他的行為一點也沒有顯示他是不誠實,或者企圖使耶穌墮入圈套。21節表示耶穌喜愛他。然而,猶太人明白天主是美善的,而且避免用這字來形容自己,以免觸犯褻瀆罪。的確,耶穌是善的,但他給這人指出天主的美善。

「誡命你都知道」(19節)。我們很驚訝聽到耶穌把誡命跟永生聯繫一起。難道耶穌不是已經宣告施予恩寵?難道信德不是勝於服從法律?但是,耶穌列舉十誡中的五條誡命,都是涉及人性關係,而其中一條甚至不屬於原本的十誡:

──「不可殺人」是第五誡(出20:13)。

──「不可姦淫」是第六誡(出20:14)。

──「不可偷盜」是第七誡(出20:15)。

──「不可做假見證」是第八誡(出20:16)。

──「不可欺詐」並非十誡的一部份。耶穌以這誡命來代替「不可貪圖他人的財物」,即第十誡(出20:17)。這是言之有理的,因為一個富有的人看來不會貪圖別人的財物,反而會為了追求更多財富而欺詐別人。

──「應孝敬你的父母」是第四誡。這誡命包含了應許:「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出20:12)。這符命那人所關注的事,就是生命。

富少年回答:「師傅!這一切我從小就遵守了」(20節)。耶穌沒有挑戰他的答案。那人當然是非常謹慎的,也相信自己已遵守誡命。不過,我們要注意,耶穌沒有提及以下的誡命,因此那人沒有聲稱已加以遵守。

──第一誡是「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偶像」(出20:3-4)。

──第二誡是「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出20:7)。

──第三誡是「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

──第十誡是「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出20:2-17)。正如上文所指出,耶穌可能有意把「不可欺詐」(19節)來取代「不可貪戀。」

第一誡至第三誡涉及我們與天主之間的關係。第十誡,即「不可貪圖」,乍看來是涉及人類關係,但我們要再三考慮。貪戀財物,就是非常重視它們,讓它們充滿我們的心靈,讓它們充滿天主在我們生命裡的空間。從某種意義上說,觸犯第十誡也就是觸犯第一誡,製造物質財富的偶像。

因此,在19節,耶穌似乎只舉出這富有人認為容易遵守的誡命。這人聲稱自己已遵守了。但是,涉及與天主的關係的誡命都代表門徒身份的更高層次,這人在此是不足的。現在,耶穌告訴他必須依從第一誡。

「耶穌定睛看他,就喜愛他」(21a節)。這告訴我們兩件事:

──首先,那人來到耶穌面前,不是好像很多有權勢的人那樣,企圖找出他的弱點。他提出的問題,其目的是從耶穌學習,並預期自己會照耶穌的吩咐去做。

──其次,耶穌看見這人的心地純潔,並感到對方的真情。我們不能知道耶穌是否預先知道這人的反應,但可能他是不知道的──他給予對方一個真正的機會來選擇那導向生命的道路──他希望對方會那樣做。我們必須謹記,耶穌來到世上,「使自己空虛」(希臘文:heauton ekenosen;斐2:7)。儘管他顯示出理解人心的非凡能力,但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他是全知的。

「你還缺少一樣:你去,變賣你所有的一切,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背著十字架,跟隨我」(21節)。天主的國是多麼出乎意料的。在前一個故事裡,耶穌沒有告訴那些一無所有的小孩子缺少任何東西,天主的國反而是屬於他們

這是令人震驚的召叫,尤其在一個假設財富是天主所認可的。這人大概經歷他的一生,相信他也嘗試取悅天主,而他的財富證明天主中悅他。

相對於福音記載的其他召叫,這是令人震驚的召叫。在大多數情況下,耶穌召叫人做他的門徒時,他只簡單地說,「跟隨我。」他沒有要求那些漁夫賣掉他們的漁船(1:17)。西滿和安德肋仍保留他們在葛法翁的家(1:29)。瑪爾大和瑪利亞有自己的房子(路10:38)。福音沒有提及稅吏肋未放棄他的不義之財(2:14),儘管看來他已這樣做了。有錢人,例如里狄雅(宗16:14),福依貝(羅16:1-2),普黎斯加和阿桂拉(羅16:3-5),以及加約(羅16:23)在傳揚福音方面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

那麼,為什麼耶穌要求這人作出犧牲?至少有兩個可能性:

──正如這故事所揭示,財富為這人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比永生更加重要,除非他假設變賣財產並不是真正必要的。物質財產所提供的安全感,誘惑我們相信財物多於天主。富人可能全神貫注於物質,以致這些物質變得太重要,而且使他們分心,未能認識天國是天主的恩賜,反而那些經濟上貧窮的人常常最能體會到。

──我們也要注意到這故事是緊接著小孩子的故事,當中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誰若不像小孩子一接受天主的國,決不能進去」(10:15)。這個富少年並不相似這些小孩子。他們貧窮,但他富有。他們要倚靠,但他不是。他們沒有地位或權勢,但他同時擁有兩者。除了那些照顧他們的人以外,他們沒有安全感,但他因自己的權利而感到安全。也許耶穌純粹要求那富人在天主前變得像小孩子一樣,放棄那些給他帶來安全感的東西,好能在天主內找到安全。

路18章的平行文,把十誡要求的「舊服從」跟耶穌要求的「新服從」對比:「按照舊的服從,信友不可偷盜。按照新的服從,一個人要留下自己的財產。按照舊的服從,人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按照新的服從,門徒要留下他的妻子。按照舊的服從,信徒要孝敬父母,這當然被普遍了解為留在家中照顧他們,直至他們去世,然後恭敬地埋葬他們。按照新的服從,門徒為了回應更崇高的效忠而離開父母。在(一個)中東的背景下,幾乎是不可能通傳這裡的一切意義。有兩種堅不可摧的效忠是任何中東人幾乎要考慮的,比生命本身更為重要,它們就是家庭和鄉村的房屋。考慮到耶穌的文化所形成的壓力,當他把這二者放在一個清單上,然後要求一種超越這二者的效忠,對於中東人來說,確是不可能的。他能夠遵守十誡,但耶穌的要求是太高。唯有與天主一起,這才是可能的」。

「因了這話,那人就面帶愁容,憂鬱地走了,因為他有許多產業」(22節)。我們聽到這故事時,也應感到震驚。唯一能夠毫不費力便得到恩寵的,就是一無所有的小孩子(10:13-16)。我們其餘的人可預期耶穌提出十分痛苦的要求。

23-27節:在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

「23 耶穌周圍一看,就對自己的門徒說:「那些有錢的人,進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 24門徒就都驚奇他這句話。耶穌又對他們說:「孩子們!仗恃錢財的人,進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 25 駱駝穿過針孔,比富有的人進天主的國還容易。」 26 他們就更加驚奇,彼此說:「這樣,誰還能得救?」 27 耶穌注視他們說:「在人不可能,在天主卻不然,因為在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

「那些有錢的人,進天主的國是多麼難啊!」耶穌聲明(23節),然後再次聲明這一點(24節),使門徒感到驚奇(23節)。他們一直所受的教導,就是財富是天主表示嘉許的標記,那麼,富人怎能難於進入天主的國?現在耶穌顛倒傳統的宗教思想。無怪乎門徒感到驚奇。

「駱駝穿過針孔,比富有的人進天主的國還容易」(25節)。人們有時嘗試軟化耶穌關於針孔的說話,認為:

──這個被譯成駱駝的字應翻譯成繩子(希臘文:kamilon)。兩個字很相似,所以想像繩子穿過針孔,比駱駝穿過針孔較為容易。

──「針孔」是城牆下的矮門,在駱駝跪著穿過城門前,必須卸下馱負的東西。不過,沒有證據顯示這樣的門在耶穌時代是存在的。

耶穌是採用誇張的說話來表明他的看法。他談及最大的動物嘗試穿過最小的孔,就是使人難以忘記,富人進入天主的國是不可能的事。企圖軟化這番說話,並非幫忙耶穌。與其從字面上思考這形象,倒不如認真是思考。這是審判的字,不僅為那富人,也為我們眾人、擁有許多財物的人。

門徒提出一個明顯的問題:「這樣,誰還能得救?」(26節)。假如正經的、敬畏天主的、遵守法律的、又蒙天主祝福擁有財富的人都不能得救,誰能夠呢?

我們要小心聆聽耶穌的答案。在人不可能,在天主卻不然,因為在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27節)。「這節大概是理解整段經文的關鍵。承受永生、進天主的國和得救,為任何人類是不可能的,但為天主並非如此,因為他是美善的並渴望眾人得救。因此,眾人必須完全依靠天主。如此絕對地信任天主,這使忠誠的門徒生活成為可能的。

除了恩寵以外,這位正經的、敬畏天主的、遵守法律的人是沒有希望的。唯有藉著天主的恩寵,他才可能進天主的國。這同樣適用於我們眾人。我們的挑戰是,接納我們在天主前是小孩子的這個地位,除了天主的恩寵外,我們一無所有,也沒有希望。除了天主的恩寵外,不論是全情參與崇拜、抑或在教會擔任高職、抑或領受聖職、抑或我們能夠做的任何事,都不能拯救我們。

這段經文也告誡我們要提防財富的誘惑。我們會想像自己並非處身危險之中,因為我們是貧窮或中產階級。然而,按世界大多數人的標準來看,我們大多數人是富裕的。為去年曾經搬家的人來說,他們會比大多數人明白到自己究竟擁有多少財物。

的確,我們無須是富有的,我們的心靈才被金錢的思想佔據。我們眾人都有愛金錢超過天主的危險。

28-30節:看,我們捨棄了一切,而跟隨了你

「28 伯多祿開口對他說:「看,我們捨棄了一切,而跟隨了你。」 29 耶穌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了我,為了福音,而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田地,30 沒有不在今時就百倍的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連迫害也在內,並在來世獲得永生的。 31 但有許多在先的,要成為在後的;在後的,要成為在先的。」

「看,我們捨棄了一切,而跟隨了你。」(28節)。伯多祿和門徒經已做了耶穌對這富人提出的要求。他們已犧牲一切來跟隨耶穌。伯多祿所暗示的問題是,「我們會得到賞報嗎?」

「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了我,為了福音,而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母親、或父親、或兒女、或田地,沒有不在今時就百倍的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連迫害也在內,並在來世獲得永生的」(29-30節)。耶穌清楚指出,那些為了他而捨棄的人,將在現世和來世獲得賞報。

我們會期望耶穌要求我們捨棄惡事(沉迷、壞習慣)和誘惑的事物(名望和財富),但他在29節所提及的東西都是十分正面的。甚至好的東西也可能阻礙我們與基督之間。

30節的祝福跟29節的犧牲是平行的,只有一個例外:「父親」一詞顯然是不見了。基督徒捨棄房屋、或兄弟、或姊妹、或母親、或兒女、或田地,可獲得許多基督徒的房屋、兄弟、姊妺等,但無須許多父親,因為天主是我們所需要唯一的父親。

耶穌說,我們會因為信德而在此時此地獲得賞報。例如:在我們國家初期的歷史中,貴格會信徒(Quakers)的宗教信仰使他們成為誠實、勤奮、值得信任的人,因此,人們喜歡跟他們做生意。即使他們開始興盛的時候,宗教信仰也引導他們生活端莊。生活在這些方法下,他們漸漸變得頗為富裕。

「連迫害也在內」(30節)。耶穌在這裡插入令人驚訝的話──迫害(30節)。基督徒在現世永不會是完全安逸的,因為我們所宣講的福音相反這世界的價值觀。馬爾谷的教會經歷迫害,而在今天,世界各地的基督徒仍受到迫害。每天都有基督徒殉道,人數有時甚至很多。我們不應假設自己豁免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