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那時候,法利塞人,及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面前。他們看見耶穌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猶太人,都拘守先人的傳統......」(谷7:1-8,14-15,21-23)(8月29日)

聖經:谷 7:1-8,14-15,21-23

釋經

1-23節:概述

這故事跟耶穌行奇跡的力量,和人們對他顯示力量的反應編排在一起:

──在這之前是餵飽五千人(6:30-44),耶穌步行水面(6:45-52),還有在革乃撒勒治病(6:53-56)。第六章的結語是:「凡耶穌所到的地方,或村莊,或城市,或鄉間,人都把患病的人放在街道上,求耶穌容許他們,至少摸摸他的衣邊;凡摸到他的,就都痊癒了」(6:56)──隨後就是治好敘利腓尼基婦人的女兒。

在今天的教訓裡,法利塞人漠視耶穌行善的力量,反而集中於耶穌的門徒未能遵守他們的傳統。他們忽視天主的偉大德能,卻注意瑣碎的事情上。今天的教會也受到同樣的誘惑,忽視其核心的職務,即聖言和聖事,反而集中於職務上的新時尚,甚至是地毯的顏色。

我們應謹慎,不要把法利塞人描繪成徹頭徹尾的壞人。法利塞人一生致力服從和取悅天主。他們遵守不同的做法,例如吃潔淨的食物、行割損禮等,都是幫助他們維護天主子民的身份,因為他們身處的世界正引誘他們朝拜鄰人的神祉。他們的傳統是出於需要維護那個身份,但在這段經文受到質疑。

猶太法律儘管頗為詳細,卻留下一些餘地,讓人在不同情況作解釋。法利塞人由於渴望服從天主,於是制定了許多規矩,好能在那些情況中澄清法律。他們的發現被稱為「先人的傳授」。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傳統變得僵化,成了代法律,而猶太人領袖更視之等同於經卷。他們再看不見天主的法律與他們的意見之間的界線,這就是他們的罪。

1-5節:用不潔的手吃飯

「1法利塞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跟前。2他們曾看見他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 3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拘守先人的傳授: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4從街市上回來,若不先沐浴,也不吃飯;還有其他許多按傳統應拘守的事:如洗杯,洗壼,洗銅器等── 5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就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先人的傳授,而用不潔的手吃飯﹖」

「法利塞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跟前」(1節)。馬爾谷看來要把本地的法利塞人跟耶路撒冷的經師區分。考慮到耶路撒冷來的經師挑戰耶穌,他們也可能是法利塞人。「在敘述中,本地的法利塞人經已被確立為在加里肋亞反對耶穌的焦點。

耶路撒冷一詞含有不祥之兆,因為耶路撒冷是反對耶穌的人的所在地,而且他們也在耶路撒冷殺害耶穌。馬爾谷已告訴我們,經師已確定耶穌是邪魔(3:22),法利塞人也密謀殺掉他(3:6)。奇怪的是,這些耶路撒冷人竟然在加里肋亞。唯有耶路撒冷吸引朝聖者從遠方而來,但其地方則沒有吸引耶路撒冷的人前來。看來這些人來到加里肋亞,目的是要除掉耶穌(3:6,22)。

「他們曾看見他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2節)。肋11-15章詳細規定以色列如何處理禮儀上不同的潔淨問題,包括食物(11:1-23;也參閱申14:3-21)、動物(11:24-47)、婦女在生產後取潔(12章)、痲瘋病人(13-14章),以及身體排出的廢物。這是梅瑟法律,由天主傳下來的。

然而,法利塞人和經師批評耶穌的門徒用不潔的手吃飯,此舉是超越法律的要求,企圖執行人對那由辣彼歷來傳下來的法律作解釋。出30:18-21和40:31要洗手,但只為司祭(「亞郎和他的兒子們」),也只是當他們進入會幕或走近祭壇的時候──換句話說,當他們在神聖的空間履行神聖的職責。法利塞人逐漸採納這禮儀洗手的做法,向天主顯示虔敬──以及作為「界限的標記,猶太人藉此宣講他們的身份與外邦近人分別。

洗手的禮節跟衛生無關,因為直至十七世紀才發現細菌,即使現在,亦很難說服醫生在施手術前洗手。初世紀的人根本不理解衛生。法利塞人的洗手儀式,不過是把小量的水倒在手上,以洗掉禮儀上的不潔,例如,因為接觸過不潔的物件或不潔的人(即身體的分泌物,例如唾液,或者是屍體、癩病人、行經中的婦女、外邦人等)。儘管我們中大多數會在上述的一些情況中洗手,以保持衛生,但總不會因進行過洗手的禮節而達到衛生。

在馬爾谷福音成書的時代(約在公元65至70年),基督徒已開始無須遵守猶太法律。這樣的故事有助於為教會提供理據,疏遠猶太法律。這些故事亦為基督徒提供指引,否則他們可能過於持守猶太法律和傳統。

「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的猶太人……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3節)。在3-4節,馬爾谷向外邦的讀者解釋法利塞人的傳統,否則他們不會理解的。「所有猶太人」這講法是誇張的,其實,只有部份猶太人遵守這些嚴格的規矩。

「都拘守先人的傳授」(3節)。撒杜塞人只承認書寫的梅瑟法律才具有權威性,但法利塞人也接納逐漸演變的口傳法律同樣具權威性……在耶穌的時代,對於法利塞人而言,持守口傳梅瑟法律是同樣重要的。在歸化前,保祿(一個法利塞人)在遵守和執行祖先的傳授更富熱忱(迦1:14)。在此,「先人的傳授」就是口傳,到了第三世紀,這些傳統編輯米市辣(Mishnah)。

「從街市上回來,若不先沐浴,也不吃飯;還有其他許多按傳統應拘守的事:如洗杯,洗壼,洗銅器等」(4節)。這符合要吃潔淨的食物的重視。如果食物是潔淨的(在禮節上符合梅瑟法律),那麼,用來煮或盛載的器皿也要潔淨的。肋11章規定,要洗滌所有接觸過不潔的動物的衣服或其他物件(肋11:28-38),說:「一切陶器,如有牠們中一個掉在裡面,裡面所有的一切即成為不潔,陶器應該打破;如裡面的水滴在任何食物上,食物即成為不潔的;在這種陶器內裝了任何飲料,飲料也成為不潔的。牠們的屍體無論掉在什麼東西上,那東西即成為不潔的:不拘爐或灶都應打碎,因為是不潔的,你們也應視為不潔」(肋11:33-35)。

那麼,我們必須承認,猶太人有理由關注食物潔淨,以及準備和盛載食物器冊要潔淨的禮節。梅瑟法律要求他們關注這些事物。他們藉著遵守法律,嘗試履行聖經所規定的天主旨意。

耶穌與法利塞人的爭論不是關乎遵守梅瑟法律,而是關乎圍繞法律所衍生的傳統。辣彼嘗試透過這些傳統來定義法律該如何應用於特殊的情況。這也值得尊敬的,因為他們嘗試決定人們應做什麼來取悅天主。問題是,當人們開始把他們的傳統等同於法律本身──視他們的解釋等於法律那麼重要。

「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先人的傳授,而用不潔的手吃飯﹖」(5節)。耶穌給他的對手很多機會來直接批評他。他在安息日治病(1:21-34; 3:1-6);觸摸癩病人(1:41);聲稱可赦罪(2:5);召叫稅吏作他的門徒(2:14);為他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食麥穗一事辯護(5:24-34)。耶穌的對手有時直接批評他,而在這裡他們注意到他的門徒未能遵守他們的傳統。假如耶穌是一位真的老師,為什麼不能管束他的門徒?

6-8節: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

「6耶穌對他們說:「依撒意亞論你們這些假善人(希臘文:hypokriton)預言得真好,正如所記載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7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 8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祇拘守人的傳授。」

耶穌沒有為門徒(和自己)辯護,反而繼續激怒他們,指責這些指控者偽善。在古典希臘文學中, "hyprokriton"含有在舞臺上表演的意思。

「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6b-7節)。耶穌引述經卷,使他的指責更加有力。他所引述是依29:13,這段經文跟其他先知的宣告一致(見依1:10-17;亞5:21-24;米6:6-8)。正如上文所指,出30:19要求司祭在走近祭台前洗手,但後來,法利塞人的傳統把這規定擴展到普通百姓和一般的情況上。儘管他們的意向是恭敬天主,但有反效果。把口傳或先人的傳授提昇到跟梅瑟法律平等的地位,最終削弱梅瑟法律。

「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祇拘守人的傳授」(ten paradosin ton anthropon)(8節)。耶穌在此引用兩項對比:

──首先是先人的傳授(法利塞人引用的用語)和人的傳授(耶穌的用語)之間的對比。耶穌藉著改變一個字(由presbyteron轉為anthropon),把高高在上的先人帶回到現實中。他們不再是執行天主法律的長老。他們只是執行人的意見的人。

──其次,耶穌把「天主的誡命」跟「人的傳授」對比,強調法利塞人依賴人的傳授。「按照馬爾谷的世界觀,聽從人的勸告,就是相反天主的旨意,而天主的末世力量現透過耶穌的訓導而揭示(參閱8:33; 10:9; 11:27,30,32; 12:4;這些章節重申天主與人類之間的對立)。

耶穌並非譴責所有傳統,只是斥責不當地把人的傳統提昇到神聖的地位。教會有責任保存傳統,但必須謹慎區分屬靈的教導(主要的)和其他傳統(非主要的)。我們常常受到誘惑,要求那些不重要的東西。例如,在上一代的時候,許多基督徒強調要「盛裝」參加崇拜,作為尊敬天主的標記,但為大多數基督徒來說,這再不是問題了。今天,我們更傾向於製造出檢查政治正確的試金石。我們很難於把次要的問題保持次要。耶穌與法利塞人之間爭論不下的問題早已消失在歷史中,但在每個世紀中,耶穌所說明的原則依然是爭論不下的問題。

9-13節:科爾班

雖然禮儀的讀經沒有包含這些章節,但說明耶穌所說「們離棄天主的誡命」(8a節)的意思。在這些章節,耶穌顯示出他的指控者──他們看來是虔誠的人──利用人的傳統來迴避十誡,即「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這條誡命意味著要供養年老的父母。在耶穌時代,年老的父母往往把財產傳給子女,因此,子女有責任照顧年邁的父母。

科爾班是獻儀,類似今天用來避稅的一種做法,就是把財物的擁有權移交慈善構構(並可得減稅),但我們生前能夠享用這些財物。同樣,在耶穌時代,一個人可把財產當「科爾班」獻給天主,然後告訴父母,他們年老的供養已獻給天主。事實上,他們只是承諾把財產獻給天主,但那承諾給予子女藉口來逃避供養父母的責任。一個人履行承諾把財物獻給天主的儀式,不是為了獻給天主,而是為了防止別人擁有。這個背信的行為不過是披上宗教外衣罷了。宗教機構鼓勵這種做法,因為獻儀最終落在他們的庫房裡。

14-15節:才污穢人

「14耶穌又叫過群眾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15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污穢人,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污穢人。」

「耶穌又叫過群來……」(14節)。耶穌能召集群眾,這顯示出法利塞人和經師未能破壞耶穌的名聲。人們依然渴望聽到耶穌的回應。

「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14b節)。不僅法利塞人和經師不明白,而是「你們」──法利塞人、經師、群眾和門徒都是相似的。

「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污穢人」(15a節)。當耶穌向他的門徒解釋時,他清楚表示出他是談及食物(18-19節)。他說,使我們不潔的,並非我們所吃的食物或禮儀上的不潔,而是我們心中的思想和感覺。在一個重視猶太飲食法律和其他禮儀規矩的文化中,耶穌的話是激烈的。梅瑟法律詳細列明潔與不潔的食物,而猶太人正是透過遵守這些法律而有別於外邦的鄰人。聲稱一個人不是因所吃的食物而不潔,這畢竟是放肆的話,儘管與耶穌在其他情況中的行動是一致的。他觸摸癩病人(1:41),與罪人一起吃飯(2:15-17),而且不介意被一個不潔的婦人觸摸(5:30-34)。

「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才污穢人」(15b節)。他向門徒解釋時,耶穌清楚指出自己不是談及排泄物(18b-19a節)。使人污穢的東西是出自一顆邪惡的心的事物:「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21b-22節)。

耶穌似乎是犯了錯,他把自己的教訓代替天主的誡命,他同樣做了他指責法利塞人所做的事。事實上,他是藉著天主所賦予的權威來教訓……(他)好像梅瑟,獲天主授予直接宣佈他的誡命。耶穌不是廢除法律和先知,而是使我們更加明瞭如何加以實踐(參閱瑪5:17)。

16,19節:他這是說一切食物是潔淨的

19節(沒有包括在今日的讀經)說:「他這是說一切食物是潔淨的。」這不是耶穌的說話,而是馬爾谷的闡釋。如果耶穌宣稱一切食物是潔淨的,那麼,初期教會便花了很長的時間才承認。初期教會就遵守飲食法律和割損禮的爭議清楚顯示這事情仍有待解決(見宗11:1-9; 15:1-19;迦2:11-14)。

21-23節: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

「21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邪淫、盜竊、兇殺、22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23這一切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

「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21a節)。邪惡包括十誡所指明的行為: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或嫉妒、詭詐。所以,耶穌繼續持守天主的誡命,他的對手反而損害。

在一個強調虔誠,即藉著真誠實踐宗教職責而恭敬天主的環境中,耶穌反而強調倫理的行為,即藉著在與人的關係中行為正直而恭敬天主。他教訓我們,在我們與家人、朋友和鄰人之間的關係中,特別注意我們的思想和感受會否產生不道德的行為。正是這些在我們心裡孕育的思想和感受產生真正嚴重的罪過。真正令人污穢的根源是人的心靈,而當人願意犯罪時,這悲劇……達致完全邪惡的境界。

今天,我們要聆聽這重要的話。我們所生活的文化,就是告訴我們要尊重我們的感受而不是加以控制。它告訴我們要「接觸」我們的內心,「追隨內心的流動」。它歌頌自由和個人選擇,並強烈地抗拒基督或常識為我們的行為所設的限制。其結果是,我們所居住的世界,它的特徵就是「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

「這一切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23節)。耶穌給我們指出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向。他告訴我們「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即從人心裡出來的,並暗示我們有責任在心裡孕育聖神的事,而不是邪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