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第三主日

「那時候,往厄瑪烏的兩位門徒,回到耶路撒冷,遇見那十一位門徒,及同門徒一起的人,就把在路上的事,及在分餅時,他們怎樣認出了耶穌,述說了一遍......」(路24:33,35-48)(4月18日)

聖經:路 24:33,35-48

釋經

33:他們遂即動身,返回耶路撒冷

「33他們遂即動身,返回耶路撒冷,遇見那十一門徒及同同他們一起的人,正聚在一起。」

「他們遂即動身,返回耶路撒冷」(33節)。厄瑪烏的門徒急於與耶路撒冷的門徒分享他們的故事。「要回到耶路撒冷,得要走七哩的路程,」而且時間已晚,但他們實在不願意只是自享好消息。

35-43節: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

「35二人就把在路上的事,及在分餅時,他們怎樣認出了耶穌,述說了一遍。36他們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耶穌立在他們中間,向他們說:「願你們平安!」37眾人害怕起來,想是見了鬼神(希臘文:pneuma)。38耶穌向他們說:「你們為什麼恐惶?為什麼心裡起了疑慮?39你們看看我的手,我的腳,分明是我自己。你們摸摸我,應該知道: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如同你們看我,卻是有的。」40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伸給他們看。41他們由於歡喜,還是不敢信,只是驚訝;耶穌向他們說:「你們這裡有什麼吃的沒有?」42他們便給了他一片烤魚。43他就接過來,當他們面前吃了。」

「他們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36節)。「他們」是誰?他們包括從厄瑪烏路上回來的兩個門徒、十一門徒,以及與十一門徒一起的人(32-35節)。在耶穌顯現前的討論,就是以他較早前在厄瑪烏路上的顯現為主題。當時遇見耶穌的兩個門徒正述說「在路上的事,及在分餅時,他們怎樣認出了耶穌」(35節)。「他們正談論這些事的時候」,耶穌突然立在他們中間,說:「願你們平安!」(36節)。考慮到厄瑪烏路上的兩個門徒的臨在和見證,我們會以為聚集的門徒已準備好耶穌在他們中間顯現,但是,耶穌突然的顯現與其使他們高興,反而使他們感到震驚和驚恐。他們假設看見了鬼神(37節)。

耶穌提出兩項證據來證明自己不是鬼神,而是已復活的身體。首先,他展示自己的手和腳,請他們觸摸。其次,他要求食物,並在他們面前吃了。如果耶穌是一個沒有肉軀的靈體,兩者都是不可能的。

在敘述這個故事時,路加有護教目的──確立耶穌的肉身已從死者中復活,而且有一大群門徒親眼目睹這事實。耶穌要吩咐門徒作「這些事的見證人」(48節),而他們的見證將有賴於他們對復活主的親身經驗。

強調耶穌的肉身是相反兩個流行的希臘信念──二元論和不死不滅。二元論把世界分為肉身的和精神的,認為肉身的世界是壞的,而精神的世界是好的。由這種二元論觀論衍生出來的不死不滅性,就是在死亡時,好的精神或靈魂與壞的身體分離,並繼續在身體以外獨立地生活。

耶穌相反這不死不滅的概念,在復活後向門徒顯現,不是以一個無實體的靈魂,而是以肉身形式的位格──一個可以藉視覺和觸摸而認出的身體──一個能夠吃東西的身體。聖經教導我們,我們將以肉身的形式從死者中復活。身體不是某種我們遺留下來無用的殘骸,而是我們身的一個完整的部份。

我們了解路加在此著重護教的成份,便可能傾向懷疑本故事的真實性。也許路加虛構這故事,便人可以相信耶穌的復活。然而,故事是可信的,因為這些門徒的生命改變了。在耶穌顯現之前,他們感到挫折和害怕。在耶穌顯現後,他們將找到勇氣,在五旬節那天,公開在耶路撒冷的街上宣講──藉著公開的洗禮,帶領數以千計的猶太人接受基督信仰(宗2)。他們將要改變世界。

我們也應指出,儘管耶穌復活的身體是肉,但顯然跟復活前的身體截然不同。他突然顯現(36節)。在若望福音,儘管門戶都關上了,但他仍能進入屋裡(若20:19)。厄瑪烏的門徒要經過很久的時間才認出他來,而聚集的門徒要求肯定他不是鬼神。

保祿在格前15:35-37談論復活的身體,把肉身跟屬神的身體作對比(格前15:44)。然而,保祿尋求強調復活前的納匝肋耶穌與復活後的主之間的分別,(但)路加在此尋求強調二者的相似之處。

門徒以喜樂、不信和驚訝來回應耶穌(41節)。耶穌突然間的顯現超乎他們處理發生的事的能力。一生的經驗告訴他們,死亡是終結,但耶穌突然間的顯現告訴他們另一回事。

44-48節:他開啟他們的明悟

「44耶穌對他們說:「我以前還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就對你們說過這話:諸凡梅瑟法律、先知並聖詠上指著我所記載的話,都必須(希臘文:dei)應驗。」45耶穌遂開啟他們的明悟,叫他們理解經書;46又向他們說:「經上曾這樣記載:默西亞必須受苦,第三天要從死者中復活;47並且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因他的名向萬邦(希臘文:ethne)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48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希臘文:martures,源自maruria,殉道〔martyr〕一詞也由此而來)。」

耶穌首先展示他復活的身體,邀請門徒看看他和觸摸他,也當他們面前吃東西。他們可能看到時嚇得目瞪口呆。現在,耶穌採取下一步的揭示過程,首先提醒門徒他早前向他們說的話,然後幫助他們理解經書──經上曾這樣記載:默西亞必須受苦,第三天要從死者中復活(46節)──經書講及「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因他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47節)。

路加沒有說明耶穌講了什麼話來引起門徒的注意,但必定包括他受難的預言(9:22; 18:31-33)。這兩次預言包括他要被交在猶太人領袖手裡,受苦和死亡,然後在第三天復活。18:31說明,這會在耶路撒冷發生,並且與先知所寫的一致。

路加也沒有說明耶穌叫他們理解那篇經書。舊約中沒有單一的經書包含47-47節的全部三個主題──這三個主題形成教會初傳的核心:(1) 默西亞受苦和死亡,(2) 他在第三天復活,以及 (3) 向萬民宣講悔改和罪赦。然而,有些舊約經書處理個別元素。

路加在宗徒大事錄提出或引述其中某些經書:

──依53:7-8說:「他受虐待,仍然謙遜忍受,總不開口,如同被牽去待宰的羔羊;又像母羊在剪毛的人前不出聲,他也同樣不開口。他受了不義的審判而被除掉,有誰懷念他的命運?其實他從活人的地上被剪除,受難至死,是為了我人民的罪過。」路加告訴我們,厄提約丕雅的太監正是誦讀這些經文。斐理伯利用這些經文給他宣講有關耶穌的喜訊(宗8:32-35)。

──詠16:10說:「因為你絕不會將我遺棄在陰府,你也絕不讓你的聖者見到腐朽。」路加在宗4:27; 13:35中引述這些經文。

──歐6:2說:「兩天後他必使田復生,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生活在他的慈顏下。」這可能是耶穌在路24:26中所指稱的。

──在路11:29-32,耶穌指稱約納的徵兆。在瑪竇的版本,耶穌說:「有如約納曾在大魚腹中三天三夜,同樣,人子也要在地裡三天三夜」(瑪12:40)。

──依49:6說:「我更要使你作萬民的光明,使我的救恩達於地極。」路加在路2:32;宗1:8; 13:47引述這節經文。

──岳3:5:「凡呼號上主名號的人,必然獲救,」是伯多祿在宗2:21引述的。

──耶穌可能引用來開啟門徒明悟的其他舊約經書包括:詠22; 31:5; 69; 110:1; 118:22-26以及依11:10。

此外,44節不尋常地提及聖詠(一般的短語會是「法律與先知」,但耶穌加插聖詠)。這可說是路加解釋耶穌苦難中,聖詠所擔當重要角色的後果並作出結論,「不只是依撒意亞……,而是所有經書談及耶穌並在他身上實現。

「因他(默西亞)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47節)。儘管這不是命令的語氣,畢竟是耶穌給門徒的傳教聲明。他們要宣講兩件事──悔改和罪赦。他們要以默西亞的名宣講,因為默西亞能夠赦罪。

「從耶路撒冷開始,因他的名向萬邦……」(47節)。門徒要向「萬邦」宣講悔改和罪赦。Ethne一字可以解作萬邦或外邦人,而這些字都使人想起向改邦基督徒開啟大門。路加將在宗徒大事錄中詳細說明門徒們如何明白猶太人的默西亞成為眾人的默西亞(尤其是宗10章)。

從耶路撒冷開始,向萬邦宣講(47節),但是,這不會局限於耶路撒冷。門徒「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猶太和撒瑪黎雅,並直到地極」,作耶穌的見證人(宗1:8)。在耶穌以前,猶太人已假設一個向心力的模式,把世界吸引到一個中心點,即耶路撒冷。在耶穌以後,這模式是倒轉的。

最初的宣講將在聖神降臨那天,在耶路撒冷,隨著伯多祿的講道(宗2章)發生,這將強調46-47節的三個重要主題:

──默西亞要受苦和死亡(宗2:23,36)

──他在第三天復活(宗2:24,31-36)

──向萬民宣講悔改和罪赦(宗2:17,21,38-39)。

「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希臘文:martures,源自maruria)」(48節)。在新約寫作的過程中,『見證人』的概念由目擊者的角色,以致能夠為福音作證,以致為福音的緣故而死(martyr)。

耶穌遂開啟這些門徒的明悟,叫他們理解經書(45節),他們是復活基督的見證人。他們親眼見過他,並在生活中經驗過他。現在,他們將為所看見的作證,有些人更因此而被殺害。他們要敘述故事。不是以道聽途,而是作以他們本身的認識來訴說這故事(若一1:1)。而且不惜任何代價來訴說,沒有其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