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普世君王(節日) ・常年期最後主日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當人子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天使一同降來時,那時,他要坐在光榮的寶座上,一切的民族,都要聚在他面前......」(瑪25:31-46)(11月22日)

聖經:瑪 25:31-46

釋經

31-33節:綿羊與山羊

「31當人子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天使一同降來時,那時,他要坐在光榮的寶座上,32一切的民族(希臘文:panta ta ethne),都要聚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如同牧人分開綿羊和山羊一樣:33把綿羊放在自己的右邊,山羊在左邊。」

「當人子在自己的光榮中,與眾天使一同降來時,那時,他要坐在光榮的寶座上」(31節)。人子在光榮中降來。經文中的稱號(人子)和異像,都是源自達7:13-14。耶穌喜歡用「人子」來稱自己(8:20; 9:6; 10:23; 11:9; 12:8,32,40; 13:37,41; 16:13,27-28; 17:9,12,22; 19:18; 20:18; 24:27,30,37,39,44; 25:31; 26:2,24,45,64)。這字詞聽來是謙卑的,但此間有關人子的描述則不是謙卑的。他是在權能和光榮中降來。

這段經文包括一些基督論稱號(與耶穌作為基督或默西亞─受傅者-天主所派遣來救贖人民的那一位有關的):

-人子(31節)

-牧人(32節)

-君王(34,40節)

-主(37,44節)。

此外,耶穌坐在寶座上(31節);確認天主為他的父親(34節);並向世界宣告審判。因此,這情景完全是屬於基督論的。對瑪竇而言,這基督論,而且不是一般的人道主義,使愛與仁慈的倫理有效,成為審判的末世準則。如果不理解和接受與經文息息相關的基督論和末世論,就不能合法地利用這段經文作為一般人道主義倫理的聖經「支持」。

「一切的民族,都要聚在他面前」(32節)。耶穌所講的「一切民族」(panta ta ethne)有什麼含意?學者們在這一點上是意見分歧的。在舊約,「民族」時常用來講論外邦人,因此,耶穌可能是形容另一個為外邦人的審判;他們將根據「對這些最小的兄弟」所作的善行而受審判。這將是答案。那些從未聽過耶穌的人又怎樣?它也巧妙地吻合保祿在羅2:12-15給外邦人的評論。

然而,「民族」(ethne)一字也解作一般的民(21:43; 24:7,9,14),而保祿亦用它來指稱外邦基督徒(羅11:13; 15:27; 16:4;迦2:12;弗3:1)。這公審判的言論看來顯示一切民族,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聚在基督面前。如果耶穌想形容一個獨立的外邦人審判,他肯定會清楚說明的。因此,我們假設「一切的民族」是指所有民族。

「他(人子)要把他們彼此分開,如同牧人分開綿羊和山羊一樣」(32節;參閱則34:17)。雖然對我們來說,綿羊和山羊似乎是一樣的,但牧人知道兩者的分別。綿羊的羊毛是珍貴的,所以牧人較為重視綿羊。

在聖經中,「牧人」時常用來指稱天主和耶穌,而「綿羊」一字則經常用來比喻天主的人民。

「把綿羊放在自己的右邊,山羊在左邊」(33節)。較早前,雅各伯和若望的母親請求耶穌叫她的兩個兒子在天國裡,分別坐在他左右兩旁(20:20-23)。在那個語境下,右邊是最受優待的位置,而左邊是較次要的位置。然而,在25:31-46的公審判語境下,左邊卻是受到冷遇的位置。

34-40節:凡你們所做的

「34那時,君王要對那些在他右邊的說:我父所祝福的,你們來罷!承受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罷!35因為我餓了,你們給了我吃的;我渴了,你們給了我喝的;我作客,你們收留了我:36我赤身露體,你們給了我穿的;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我在監裡;你們來探望了我。37那時,義人回答他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38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體而給了你穿的?39我們什麼時候見你患病,或在監裡而來探望過你?40君王便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希臘文:adelphon mou)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

「那時,君王要對那些在他右邊的說」(34節)。牧人(32節)已成了君王(34節),正如牧童達味後來成了君王。君王把父的祝福傳達給那些以六種善行來救濟他的人:食物、飲料、收留、衣服、看顧和探望。在辣彼文學裡,這些好事稱為「善行」(gemilut hasadim)……是在舊約(申15:7-11;依58:7-10;詠37:21; 41:2)以及其他古代猶太泉源所找到的。

我們要注意,這六種善行的性質都是基本的。食物、飲料、收留、衣服、看顧和探望。每個人有潛質來提供這六種善行。一個人無需是富有的,才可給飢餓的人吃;無需作護士才可幫助患病的人;無需領授聖職才可探望獄中的人。較早前,耶穌吩咐一個富少年去變賣他所有的,然後施捨給窮人(19:21),但此間沒有這麼高的要求。耶穌在此所賞報的善行,都是每個人能夠做得到的;沒有要求施予者作出很大的犧牲,但確實大大減輕領受者的痛苦。

君王邀請這些善人「承受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34節)。繼承物是遺囑或盟約所傳遞的遺產,是不勞而獲的禮物。天主把天國當作一份自創世以來已預備了的禮物。

「那時,義人回答他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了你饑餓而供養了你,或口渴而給了你喝的?」(37節)。要注意義人的驚訝。當君王告訴他們,他們曾給他施予這些善行時,是他們不能想像得到的。雖然他們給「這些最小兄弟」行了善事,但沒想過會因此而獲得賞報。他們沒有計算自己的慷慨。他們施予,是因為他們被人性的需要推動,而不是為了賞報。

君王給這些驚訝的義人解釋,「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adelphon mou)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40節)。「一個」這經文的個人主義使我們感到驚奇。在充滿需要的世界裡,「一個人」當然不是那麼重要的!但是,耶穌想我們再思考。這不僅是一個人,而是「最不重要的」一個人。

誰是這些兄弟?這裡有三個可能性:

1. 耶穌所指的可能是任何有需要的人。

-這符合天主愛眾人並會賞報我們慷慨對待有需要的人這事實(出22:22-27;箴19:17; 21:13;谷10:21;路16:19-25)。

-這也符合耶穌傾向幫助有需要的人,不管他們是誰,不管在那裡遇見他們。痲瘋病人(8:14)、羅馬的百夫長(8:5-13)、革勒撒的附魔人(8:28-34),以及其他很多人。耶穌的善行是一視同仁的。他沒有遵守一般的界限,即選擇治癒誰,他反而治癒所有需要醫治的人。

-學者指出,把「這些最小兄弟」解釋為任何有需要的人,「是教會歷史中的少數人士的意見,(但)大概是今天的大多數人的意見,尤其在那些具有強烈社會倫理的教會。」他與其他很多學者認為,耶穌所講的「這些最小兄弟」,所指的只是基督徒兄弟姊妹──但我們不應認為耶穌不大可能祝福那些服務任何有需要人士的人。他的個人見證顯示出他會祝福的。

2. 耶穌可能想把「我這些最小兄弟」,幾乎是肯定這句話所指的並非整體的人類,而是基督徒團體內的兄弟姊妹。這見解得到一個事實支持,就是新約經常採用「兄弟」(adelphos)一字來指稱基督徒(12:50; 18:15,17,21,35; 23:8; 28:10;若21:23;宗6:3; 9:30; 11:1;迦1:2;格前5:11;斐1:14)。

於是,看來耶穌可能有意把他的祝福限於那些(包括非基督徒)幫助有需要的基督徒的人。本福音成書時,正是第一世紀末,當時基督徒受到迫害,而瑪竇的目的,可能是向那些善待(或虐待)基督徒的人傳達祝福(或詛咒)。

3. 耶穌可能有意把「這些最小兄弟」的意思進一步規限於宣講福音的基督徒。這十分配合耶穌派遣十二宗徒傳教時所給予的指示。他說:

-「你們不要在腰帶裡備下金、銀、銅錢;上不要帶口袋,也不要帶兩件內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帶棍杖,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10:9-10)。

-「誰若不接待你們,也不聽你們的話,當你們從那一家或那一城出來時,應把塵土由你們的腳上拂去。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索多瑪和哈摩辣地所受的懲罰,比那座城所受的還要輕」(10:14-15)。

-「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誰接納我,就是接納那派遣我來的。誰接納一位先知,因為他是先知,將領受先知賞報;誰接納一位義人,因他是義人,將領受義人的賞報。誰若只給這些小子中的一個,一杯涼水喝,因他是門徒,我實在告訴你們,他決失不了他的賞報」(10:40-42)

有關耶穌與他的傳訊者團結合一的想法,並非為基督徒所獨有的;心反映猶太人的使者(shaliach):「某人的代表被視為某人自己」。……按照這個原則,外教人所做的善行,並不視為補贖他們的罪過,也不是證明他們效法天主,而是說明與耶穌的關係。

在此,同心圓的形象會有助我們理解:

-最外面的圓圈包括世上貧窮的和有需要的人。

-中間的圓圈一般有需要的基督徒,尤其是被迫害的基督徒。

-核心的圓圈包括直接參與宣講福音,並依賴他們所服務的人支持的基督徒。

當我們進一步深入同心圓的形象,便想到耶穌在他一生的不同時刻,曾需要他列出的六種善行。也許我們應該把他置於同心圓的中心,不是作為第四個圓圈,而是圓圈的軸心。我們不能直接滿足他的需要,但能夠透過滿足他的代理人─他所愛的人─他的兄弟姊妹─他的adelphoi,而間接滿足他的需要。

「我父所祝福的,你們來罷!承受自創世以來,給你們預備了的國度罷!」(34節)。對於那些相信新約的訓導─人藉著天主的恩寵,透過相信耶穌基督而得救─的人來說,他們會因耶穌在此沒有提及信德而感到困擾。君王右邊的人「承受天國」─救恩─因為他們「對這些最小兄弟」行了善事。耶穌是否製造一個漏洞,讓人透過善行而獲得救恩?一個拒絕基督的人能否因給飢餓者食而得救?

在羅2:12-15,保祿給予外邦人(沒有法律的人)一個例外;他們「順著本性去行法律上的事,」證明了「法律的精華已刻在他們的心上。」他解釋,「不是聽法律的算為義人,而是實行法律的才稱為義人。」然而,這只是針對那些不認識基督的人的處境。

基督當然有自由拯救任何人-即使是十字架上的強盜。然而,連那強盜也懇求:「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路23:42),聽來很像是宣認信德。我們不應鼓勵人們單靠他們的慈善(代替信德)便會得救。

我們有責任告訴人們,基督將祝福那些善待「我這些最小兄弟」的人,並鼓勵他們尋求機會來服務有需要的普羅大眾,有需要的基督徒,以及從事宣講福音並有需要的基督徒。

41-46節:凡你們沒有做的

「41然後他又對那些在左邊的說:可咒罵的,離開我,到那給魔鬼和他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裡去罷!42因為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吃的;我渴了,你們沒有給我喝的;43我作客,你們沒有收留我;我赤身露體,你們沒有給我穿的;我患病或在監裡,你們沒有來探望我。44那時,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幾時見了你饑餓,或口渴,或作客,或赤身露體,或有病,或坐監,而我們沒有給你效勞?45那時,君王回答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46這些人要進入永罰,而那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

「然後他又對那些在左邊的說:可咒罵的,離開我,到那給魔鬼和他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裡去罷」(41節)。正如君王因右邊的人施予仁慈而祝福他們,同樣,他因左邊的人未能施予仁慈而詛咒他們。耶穌沒有邀請他們承受自創世以來預備了的國度,反而把這些人交給「魔鬼和他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裡」(41節)。天主為人預備天國,但為魔鬼和他的使者預備了永火。並非所有天使都是好的(參閱羅8:38;哥2:18;伯後2:4;猶6;默12:7-9)。有些天使與魔鬼結盟的。

耶穌說,天主自創世以來預備了的國度(34節),因為天主自起初的目的是救恩。耶穌沒有說「永火」是「自創世以來」已創造的。大概永火不是天主原先的計劃的一部份,而是後來為回應罪惡和叛逆而製造的。

對於「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這個問題,耶穌給予清晰的答案:「是的!」誰幫助有需要的人──尤其幫助基督徒兄弟姊妹──將要承受天國。凡是未能這樣做的,將要受永火的懲罰。

「離開我,到那給魔鬼和他的使者預備的永火裡去罷」(41節)。這審判所提及的火與硫磺,其直接的語境(24:45)包括三個有關審判的比喻,其中描述人被剷除(24:51),被拒諸門外(25:10-12),並被丟在外面的黑暗中,在那裡必有哀號和切齒(25:30)。較廣泛的語境(21-25章)是耶穌有關審判的教訓。

這是耶穌在本福音最後的公開訓誨,所以,看來瑪竇最想我們謹記它。

在這段經文和其他地方,基督告訴我們天國根據什麼規則來治理,而這些規則跟我們所習慣的截然不同。他告訴我們,凡按照天國的規則生活的人,將因他的選擇而獲得極大的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