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保祿宗徒的傳教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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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保祿的「皈化」,即保祿前行大馬士革時被主召喚(cf.宗9:1-19),他的名聲遂傳誦一時,很快便成為外邦人的宗徒。保祿先往阿拉伯半島和亞細亞講授天主的聖道,在第二次傳教旅程中,他到馬其頓和希臘,期間曾再訪格林多,在那裡他寫了《羅馬人書》,陳述他有意往羅馬傳教。然而,保祿的傳教旅程被打亂了,當他返回耶路撒冷時,被指在聖殿引發了暴亂而被逮捕。面對生命受威脅,保祿表明他是一個羅馬公民。根據法律他的案件應在羅馬而不是巴勒斯坦審理,故保祿被押送往意大利。不過他乘坐的船在馬爾他附近擱淺了。保祿在海島上逗留了數月,經海路再續行程,最終抵達羅馬。

保祿在傳揚新道的主要貢獻是他能同樣地為猶太人和外邦人詮釋耶穌的重要性,及把道理落實到人的生活上。保祿並不是一個系統神學家:他沒有綜合基督徒教義和倫理;相反他是一位傳播福音的傳教士。他挑戰猶太人,要他們明白耶穌是持續在揭示天主;他邀請外邦人接受耶穌和祂的教訓為達至永生的途徑。每當基督徒團體內彼此辯論、爭議某些教訓或偏離信仰生活準則時,保祿以譴責、鼓勵和懇求作出回應。他經常要為自己宣講福音的權威辯護。我們能夠辨認出「保祿」神學和稱他為神學家,但最重要的他是一位傳教士。

雖然路加筆下對保祿的?述,與保祿書信中的細節有不同之處,我們仍可在這兩個原始資料中分辯出一些共通點來。首先,保祿傳教的方式先是揀選重要城市,通常他會在一個特定地區的重鎮中開始講道。就如他往塞浦路斯傳教時(宗13),他專注於撒拉米及帕佛這兩個城市,前者是一個發達的商業城市,後者則是首都。第二個特點是保祿總會有同伴或同工在旁協助他的傳教事業。路加敘述在保祿的傳教旅程中共有14位同伴,而保祿在書信中則點出有26位夥伴與他一起努力為主工作。第三,保祿傳教的主要對象是外邦人。保祿雖然是猶太人,他深信自己是被派遣為非猶太人服務。正如他在《迦拉達書》第二章九節所述:「雅各伯、刻法和若望就與我和巴爾納伯握手,表示通力合作,叫我們往 外邦人那裡去,而他們卻往受割損的人那裡去」!

繼保祿戲劇性的皈依轉化,我們對他隨後數載的生活是不甚了了,倒可能過的是疲於奔命的生活。公元47年,安提約基雅的教會派遣巴爾納伯和保祿出外傳揚福音。他們便展開了三次中的首次傳教旅程。

第一次傳教旅程(公元47-48年)他們到了塞浦路斯,接著他們一直去到迦拉達南部。就在這裏保祿堅持,外邦人接受基督是毋需受割損。有些猶太裔基督徒抨擊他這份決斷。他親自前往耶路撒冷教會去尋求解決這問題,結果指控獲得免除。

第一次出外傳教時,保祿和巴爾納伯在呂斯特辣治好了一名跛子,因而被當地的人視他們為神(宗14:8-18)。

保祿第二次出外傳教旅程(公元49-52年)是經過小亞細亞來到馬其頓和希臘,同行者有息拉和弟茂德和及後加入的路加。他在斐理伯城得到信眾們的善待,直到他治癒一個附魔的女孩奴隸為止。那女孩在被驅魔前以占卜服侍她的主人。她的主人為此把保祿和息拉拘捕、毆打和監禁;當地震把監獄的門震開時,獄警意圖自殺。保祿喝停這可憐的人,向他宣講聖言,又給他施洗(宗16:16-34)。

在雅典,保祿試圖說服群眾那「給未識之神」的雕像是預設給他們將會尊敬的耶穌。可惜他這策略不太成功(宗17:22-34)。

保祿第三次出外傳教(公元52-57年)所經之處與第二次的有很多相同,但他在厄弗所逗留約三年之久。路加說保祿在這城裏發現信友們所領受的是「若翰的洗」,而非接受因耶穌之名的洗禮。當保祿問他們有否領受了聖神,他們回答說:「連有聖神,我們都沒有聽過。」(宗19:2)保祿講解了耶穌是誰,他們便同意因主耶穌之名受洗。他給他們覆手,聖神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講各種語言,也說先知話。他成功地使人皈依的同時也行了一些奇蹟。路加記述有人拿去保祿身上的毛巾放在病人身上,他們獲得治癒,惡魔被驅走(宗19:12)。

Published Date: 
Thursday, January 2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