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Peace)

「和平」的觀念在聖經的原文上是非常廣泛的,其含義亦非常豐富、繁多及複雜,以致世界上沒有一種文字,可以相稱地將聖經上「和平」之意義,用一個字來概括地表達出來。最早的聖經譯本—希臘譯本—竟用了二十五種方式來表達「和平」的意義及觀念,其結果是希臘譯本上的「和平」已完全超過了其希臘文所原有的「和平」的觀念範圍,而自成一格。這就是所說的聖經希臘文。這裡所談論的「和平」觀念,只不過是一個構成聖經希臘文的例子而已。

舊約和平在我們的腦海中一向是一個靜止的觀念。在聖經上卻適得其反,它是一個富有活動力的觀念,它是指一個人的完美、健康、無殃而充滿活力幸福的生命,是指個人或團體物質生活的富裕美滿,個人或團體精神生活的愉快、舒暢(見出18:23; 民8:9; 11:31);也正因此,和平是上主的莫大恩賜(詠29:11; 35:27; 依26:12; 45:7)。司祭祝福時,祈求上主的和平降在以民身上(戶6:26),或降在耶京城中(詠122:6-8)。上主向自己的百姓說「和平的綸音」(詠85:9),意即賜和平與百姓。上主之所以如此作,是基於他對盟約的忠實(戶25:12),但是這首先也要看百姓是否確實遵守與天主訂立的盟約(見肋26)。所以以民是否能享受和平,完全在於它與天主的關係如何。如此,和平的反面並不一定是戰爭,至少不僅是戰爭,而是一切能破壞人與天主之間良好關係的事故—罪惡。上主說:「惡人決無平安」(依48:22)。上主是和平(思高譯本作「幸福」)及災禍的創造者(依45:7),按照人之應得而分施於人,是以正義—罪惡的反面—與和平是分不開的,換句話說,那裡有正義,那裡就有上主的和平(詠85:11)。所謂正義就是遵守天主的誡命,幾時以民遵守上主的誡命,和平(思高譯本正確地作「安樂」)將似江河(依48:18);「和平」將是以民的官長,「正義」將是它的政要(依60:17)。以民的幸福(和平)將建立在正義之上(依54:13,14)。

『願上主祝福你,保護你;願上主的慈顏光照你,仁慈待你。願上主轉面垂顧你,賜你平安。』(戶籍紀6:24-27) 聖神的效果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迦拉達書5:22,23)

但是,儘管如此,以民仍然不斷犯罪違背了上主,破壞了與天主之間的美好關係,損害了正義,失掉了和平(幸福)。因此,真正的和平的實現,只有期待默西亞的來臨,只有他才是真正的「和平之主」(依9:5; 匝9:9),他將以正義與公平建立他永遠的王國,他將與以民建立和平的盟約(則34:25)。在這裡「和平」的意義又強烈的具有救援的含義,上主將建立完整的和平,意即上主將徹底的拯救自己的百姓,而這種完備的真正的默西亞時代的和平(岳4:17; 亞9:13, 14),在先知們的口中,也就成了默西亞出現的確實徵兆及不誤的依據(見路1:79; 2:14)。這種和平將是默西亞給以民帶來的絕大恩惠及祝福(則34:25-29)。這種和平不只將實現於人類之間,即是動物植物也將分享它的恩賜(歐2:20; 依11:6-9; 35:9; 65:25),它將是永無止境的和平(依9:6; 32:7; 詠72:7)。值得注意的是上主的使者或先知,每向人報告上主的旨意時,也多以(和平)為開場白:「你放心!不要害怕」(民6:23),「你平安的去吧!」(列下5:19),或者:「不必害怕,願你們平安!」(多12:17)。這種報告平安及驅除怕情的開場白,就是在於開始即指出上主將賜恩惠與人,人與天主之間的和諧關係—和平—業已恢復之意(見路1:13,28; 瑪1:20)。

有一嬰孩為我們誕生了,有一個兒子賜給了我們;他肩上擔負著王權,他的名字要稱為神奇的謀士、強有力的天主、永遠之父、「和平」之王。(依撒意亞9:5)

 

新約既然先知將默西亞描寫成「和平的君王」(依9:5; 匝9:9),如今默西亞業已誕生,默西亞時代業已開始,與默西亞時代不可分開的和平自當業已來臨(路1:79; 2:14)。無怪當天使首先向牧童報告耶穌誕生的喜訊時,強調並指出和平已實現於世(路2:14)。耶穌命自己的門徒要以「和平」向人祝候(瑪10:13; 路10:5)。他自己明言是他給人類帶來及留下和平(若14:27),是世界所不能賜與的和平(若14:27; 16:33)。但是為獲得耶穌的和平是必需要以刀劍來奮力奪取的(瑪10:34; 路12:51)。

這種默西亞時代的和平並非其他,而是宣傳福音的結果(弗6:15),是與耶穌結合的結果(斐4:7; 伯前5:14),是教友與耶穌組成基督奧體的成效(哥3:15),是正義的果實(羅5:1),是追隨天主聖神的恩賜(羅8:1; 迦5:22)。在這裡保祿將生命與和平連接在一起,其目的在指出和平乃是圓滿生命不可少的,或謂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保祿所說的「和平的天主」,按其上下文來講,不外就是救援的天主(羅15:33; 16:20; 格前14:33; 得前5:23; 見則34:25),於是和平與救援又是相提並論,等量齊觀的觀念。天主因著自己的聖子耶穌基督而建立了和平(斐1:2; 哥1:20; 見宗10:36),保祿更引用了舊約上的盟約的觀念,指出天主因聖子聖血的傾流,與人類重新和好,重建和平(希13:20),如此耶穌自己就是我們的和平,因為他是我們與天父和好建交不可或缺的一環(弗2:14-17),所以真正的信友應在和平、正義及聖神的喜樂中生活(羅14:17; 格前7:5)。

天主樂意叫整個的圓滿居在他內,並藉着他使萬有,無論是地上的,是天上的,都與自己重歸於好,因着他十字架的血立定了和平。(哥羅森書1:19,20)

 

Published Date: 
Sunday, July 3,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