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莫尼加(紀念)・常年期第二十一周・星期六
「那時,耶穌對門徒講了這個比喻:「天國有如一個要遠行的人,將自己的僕人叫來,把財產託付給他們;按照他們的才能,一個給了五個『塔冷通』......」(瑪25:14-30)(8月27日)
「那時,耶穌對門徒講了這個比喻:「天國有如一個要遠行的人,將自己的僕人叫來,把財產託付給他們;按照他們的才能,一個給了五個『塔冷通』......」(瑪25:14-30)(8月27日)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天國好比十個童女,拿著自己的燈出去迎接新郎。他們中五個是糊塗的,五個是明智的。糊塗的拿了燈,卻沒有......」(瑪25:1-13)(8月26日)
「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醒寤,因為你們不知道:在那一天你們的主人要來。這一點你們要明白:如果家主知道盜賊幾更天要來......」(瑪24:42-51)(8月25日)
「那時候,斐理伯遇到納塔乃耳,就向他說:「梅瑟在法律上所記載,和先知們所預報的,我們找著了,就是若瑟的兒子,出身於納匝肋的耶穌......」(若1:45-51)(8月24日)
「那時候,耶穌對民眾和眾門徒講論說:「禍哉,你們經師和法利塞假善人!因為你們捐獻十分之一的薄荷、茴香和蒔蘿,卻忽視了法律上最重要......」(瑪23:23-26)(8月23日)
「那時候,天使加俾額爾奉天主差遣,往加里肋亞的城去,到一位童貞女那裏,她已與達味家族中的一個名叫若瑟的男子訂了婚,童貞女的名字......」(路1:26-38)(8月22日)
「那時候,耶穌經過各城各鄉,前往耶路撒冷,隨處施教。有一個人對耶穌說:「主,得救的人果然不多嗎?」......」(路13:22-30)(8月21日)
「那時,耶穌對民眾和他的門徒講論說:「經師和法利塞人坐在梅瑟的講座上,凡他們對你們所說的,你們要行要守,但不要照他們的行為去做......」(瑪23:1-12)(8月20日)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瑪22:34-40)(8月19日)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是十誡總歸為二的第二條誡命,亦是基督徒生活的的組成部分;只有邀請你的近人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給基督,我們才可以真正地愛他們。人的最大需求,莫過於對耶穌作出一個完全的承諾;因為沒有耶穌的話,我們甚麼都幹不了(若 15:5)。所以,若我們無法跟近人分享耶穌帶來的福音,就等於我們拒絕把生命的必需品帶給他們。要是這樣的話,無論我們對自己的近人作種種善行,當中也沒有包含「愛」。
當我們跟近人分享過我們的信仰後,我們便懂得用多種行徑去服務他們。這是我們福傳之後要採取的行動--我們身體力行地活出所傳的福音。但要留意,無論我們為近人做甚麼服務,當中的愛怎也比不上向他們宣講耶穌。就算近人抗拒福音的訊息和我們,我依然要繼續愛他們,並且要接受他們的抗絕。雖然愛我們的近人當中毋須福傳,但福傳本身是遵守總歸為二的第二條誡命的要素。對於基督徒而言,愛跟福傳不能分離。
「那時,耶穌用比喻對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說:「天國好比一個國王,為自己的兒子辦婚宴。他打發僕人去召被請的人來赴婚宴,他們卻不願意來......」(瑪22:1-14)(8月18日)
如果我們忽略罪過這真實的可能性,就是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永遠的地獄而不是永恆的耶穌,我們忽略罪過的嚴重影響,我們否認需要從自己的罪惡中被拯救。如此,我們使自己成為一個神,把天主從審判的席位踢走,自己則坐上去。我們判斷自己所做的正確,及我們的罪過不太嚴重,或者它們甚至不是罪過。我們判斷自己將會去天堂,因為我們覺得我們沒有往地獄的危機。我們感到安全,所以我們覺得自己不需要一位救世者。
原罪的發生,是因為人屈服引誘,希望如同天主一樣,替衪判斷什麼是善和惡(創3:5)。為取代天主的位置和自我判斷而悔改,甚至連聖保祿也不敢審判自己(格前4:3)。正如那個稅吏,把自己拋入天主的寬恕中和祈求:「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路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