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周・星期五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瑪22:34-40)(8月19日)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是十誡總歸為二的第二條誡命,亦是基督徒生活的的組成部分;只有邀請你的近人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給基督,我們才可以真正地愛他們。人的最大需求,莫過於對耶穌作出一個完全的承諾;因為沒有耶穌的話,我們甚麼都幹不了(若 15:5)。所以,若我們無法跟近人分享耶穌帶來的福音,就等於我們拒絕把生命的必需品帶給他們。要是這樣的話,無論我們對自己的近人作種種善行,當中也沒有包含「愛」。

當我們跟近人分享過我們的信仰後,我們便懂得用多種行徑去服務他們。這是我們福傳之後要採取的行動--我們身體力行地活出所傳的福音。但要留意,無論我們為近人做甚麼服務,當中的愛怎也比不上向他們宣講耶穌。就算近人抗拒福音的訊息和我們,我依然要繼續愛他們,並且要接受他們的抗絕。雖然愛我們的近人當中毋須福傳,但福傳本身是遵守總歸為二的第二條誡命的要素。對於基督徒而言,愛跟福傳不能分離。

常年期第二十周・星期四

「那時,耶穌用比喻對司祭長和民間長老說:「天國好比一個國王,為自己的兒子辦婚宴。他打發僕人去召被請的人來赴婚宴,他們卻不願意來......」(瑪22:1-14)(8月18日)


如果我們忽略罪過這真實的可能性,就是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永遠的地獄而不是永恆的耶穌,我們忽略罪過的嚴重影響,我們否認需要從自己的罪惡中被拯救。如此,我們使自己成為一個神,把天主從審判的席位踢走,自己則坐上去。我們判斷自己所做的正確,及我們的罪過不太嚴重,或者它們甚至不是罪過。我們判斷自己將會去天堂,因為我們覺得我們沒有往地獄的危機。我們感到安全,所以我們覺得自己不需要一位救世者。

原罪的發生,是因為人屈服引誘,希望如同天主一樣,替衪判斷什麼是善和惡(創3:5)。為取代天主的位置和自我判斷而悔改,甚至連聖保祿也不敢審判自己(格前4:3)。正如那個稅吏,把自己拋入天主的寬恕中和祈求:「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路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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