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路加福音 21:12-19
那時,耶穌對自己的門徒說:「這一切事發生以前,為了我名字的緣故,人們要下手把你們拘捕、迫害、解送到會堂,並囚於獄中;且押送到君王及總督之前,為給你們一個作見證的機會。所以,你們心中要鎮定,不要事先考慮申辯,因為我要給你們口才和明智,是你們的一切仇敵所不能抵抗及辯駁的。你們要被父母、兄弟、親戚及朋友出賣;你們中有一些要被殺死。你們要為了我的名字受眾人的憎恨;但是,連你們的一根頭髮也不會失落。你們要憑著堅忍,保全你們的靈魂。」
反省
• 當我被出賣時,甚麼是我的感受?
• 當我被最親的人背叛時,我還會相信天主仍然待在我的身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