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第五周・星期五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15:12-17)(5月12日)

耶穌稱我們為「僕人」。及後祂可能稱我們為「朋友」。要成為耶穌的朋友,我們需要先作祂的僕人,在沒有知曉主人所做的事大前題下服從祂(若15:15)。我們要相信耶穌是天主才可以明白祂就是愛(若一:14:16)。天主聖言命令我們「要服事主基督罷」(哥3:24)。無論怎樣解釋要成為別人的僕人總會令人懊惱,因為我們總希望獨立自主。可是人要獨立自主是自我欺騙的一回事。

我們會自動成為某人或某物的奴隸。問題是我們願意成為誰人的奴隸。要成為耶穌的奴隸意指我們不是我在生活(見迦2:20),而是我被生命的天主所吞滅(見希12:29),並為我們有生之年這是為一種特權與光榮。耶穌為了愛我們「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斐2:7)。我們是否愛耶穌而願意空虛自己成為祂的僕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