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第五周・星期四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正如父愛了我﹐同樣我也愛了你們﹔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若15:9-11)(5月11日)

耶穌給予我們衪完全的喜樂。問題是:我們是否真的願意接受耶穌這類型的喜樂,就是「完全的喜樂」,或許我們反而希望廉價和暫時的喜樂?耶穌願意與我們分享衪所有的喜樂(若17:13)。如果需要持續的努力,筋疲力竭地和充滿危機地尋找皈依者和悔改者,以及暴露於逐步升級的迫害,我們是否仍然渴望耶穌的喜樂?

喜樂是聖神的效果(迦5:22),聖神是賜給那些服從天主的人(宗5:32)。喜樂和寬仁聯繫在一起(斐4:4-5)。要得到耶穌所有的喜樂,我們一定要為自己而死(路9:23),服從耶穌,和希望擁有衪希望我們擁有,而非自己希望擁有的。然後,我們將因衪的歡樂而高興,這份喜樂誰也不能從我們身上奪去(若16:22)。我們將完全分享衪的喜樂(若17:13),我們的名字將被登記在天上,並因而為耶穌帶來歡欣(路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