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二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瑪18:21-35)(3月14日)

什麼是寬恕?寬恕就是我們決定接受天主的恩寵放下得罪了我們的人,以慈悲和愛的行動表示出來的行為(路15:20-24)。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將寬恕定義為「恢復個人的自由。是握在我們的手中,開啟我們囚室的鑰匙。」我如何去寬恕?單靠我們的力量不能寬恕。「犯錯是人性,寬恕是神性」,而我們不是神。不過,上主承諾會給予我們他的神性力量去寬恕。因此,寬恕是我們決定接受天主的恩寵而去寬恕。

如果我不能寬恕....我們給魔鬼一個工作的機會(弗4:27)。我們將自己交付給刑役(瑪18:34)。這些刑役可能是恐懼、孤獨、抑鬱、沮喪、焦慮、和自我憎恨。我們隔斷了自己接受寬恕(瑪6:12,15),醫治(德28:3),祈禱(谷11:25),和崇敬(瑪5:23-24)的恩寵。我們堅決不寬恕,我們將永遠與天主隔離,和詛咒自己。無疑地,我們立即要寬恕。決志接受天主的恩寵去寬恕,寬恕所有曾經傷害過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