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五周・星期一

「那時候,耶穌對群眾說:「沒有人點上燈,用器皿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因為沒有隱藏的事,不被顯露的......」(路8:16-18)(9月19日)

天主時常讓我們聆聽聖經的教誨或閱讀聖經和一些釋經的著作,如我們這些文章,來啟迪我們。天主的話,尤其是聖經經文,就如我們步履前的明燈,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詠119:105﹞。「因為那吩咐『光從黑暗中照耀』的天主,曾經照耀;在我們心中,為使我們以那在【耶穌】基督的面貌上,所閃耀的天主的光榮的知識,來光照別人。」﹝格後4:6﹞。

由於光的本質能改變世界,我們領受天主聖言的光的人便能不可思議地把教會變成一座燈塔,改變整個世界。如此,古代先知的預言便實現了:「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一道皓光,光輝已射在那寄居在漆黑之地的人們身上。」﹝依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