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四周・星期三

「耶穌將他的十二門徒叫來,授給他們制伏邪魔的權柄,可以驅逐邪魔,醫治各種病症,各種疾苦。這是十二宗徒的名字:第一個是稱為伯多祿的西滿......」(瑪10:1-7)(7月6日)

在教會大家庭中,基督徒彼此都是弟兄姊妹,我們才可以以「愛,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共用口舌,而要用行動和事實」(若一3:18)。我們要活出主內的弟兄姊妹手足之情,我們要對少數幾個弟兄姊妹負有這特別的責任。

很多基督徒對被天主的召喚要與自己的"十二人"共同生活的要求懷有戒心,因為我們不知團體當中有沒有猶達斯的存在,仰或是我們就是那出賣耶穌的猶達斯。我們不希望在團體中受到痛苦及拒絕的事實。我們大部份曾因家庭成員間關係的緊張受到傷痛而避免在團體中再重蹈覆轍。但是,當主召叫我們在小團體中生活,祂會使之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