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三

「那時候,耶穌向法利塞人說:「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把薄荷、茴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反而將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路11:42-46)(10月13日)

在今天的路加福音中,耶穌講話的對像是法利塞人,他們可能並不是農夫。他們所種植的,不是大麥或小麥,而是在花園中的小植物或香草,例如:薄荷、茴香等(路11:42)。他們超越了法律所規定的,連家中所種的小植物也都向上主作奉獻。但其實,有那一個農夫會把家中種植的小黃瓜也拿去繳稅呢?這些法利塞人就是「愛法律」和「忍受法律」,遠於法律所要求的、合理的程度。為著對天主和祂法律的熱誠,他們願意不只做最低要求。

我們或許也想做得比天主所定的最低要求還要多。每週可能不只參加主日彌撒,還會參加平日彌撒;或許會每天讀聖言或唸玫瑰經,這與拿家中植物作十一奉獻的做法,多少有點相似。耶穌教導法利塞人,同時亦教導我們,不要疏忽為天主做得更多的這份熱誠,這些事固然該做,但我們的熱誠卻不應只針對這些行為,而忽略這些行動背後的動機:「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路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