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七主日

「那時候,有些法利塞人前來問耶穌:許不許丈夫休妻?意思是要試探他。耶穌回答他們說:「梅瑟吩咐了你們什麼?」他們說:「梅瑟准許了寫休書休妻。」耶穌對他們說:.....」(谷10:2-16)(10月3日)

聖經:谷10:2-16

釋經

2-9節:許不許丈夫休妻?

「2 有些法利賽人前來問耶穌:許不許丈夫休妻?意思是要試探(希臘文:peirazontes)他。 3耶穌回答他們說:「梅瑟吩咐了你們什麼?」 4他們說:「梅瑟准許了寫休書休妻。」5耶穌對他們說:「這是為了你們的心硬,他才給你們寫下了這條法令。 6 但是,從創造之初,天主造了他們一男一女。 7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 8 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不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 9 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地點是「猶太境界,約但河的對岸」(1節),很可能是培肋雅,即黑落德安提帕管治的地方。黑落德早前休了自己的妻子、阿肋達的女兒,然後娶黑落狄雅,而黑落狄雅正是他自己兄弟的妻子。洗者若翰因批評這段婚姻而導致被軟首(6:18-29)。法利塞人當然明白到,如果他們使耶穌譴責休妻的話,黑落德和黑落狄雅將設法使這個令他們討厭的耶穌消失。馬爾谷經已告訴我們,黑落德注意到耶穌,並且認為耶穌就是洗者若翰從死者中復活了(6:14-16)。

「有些法利賽人前來問……是要試探他」(2節)。馬爾谷確定法利塞人的動機是試探(peirazontes)耶穌。馬爾谷採用同一的字(peirazontes)來形容撒旦(1:12-13)。天主的聖經屢次提及天主試探人(出15:25; 16:4; 20:20;申8:2,16; 13:3等),但天主的試探和法利塞人的試探之間是不同的。其分別是,天主試探人,是希望人能通過試探,法利塞人試探耶穌,卻希望他失敗。

這不過是法利塞人與耶穌之間一連串衝突之一。他們質疑耶穌的做法(2:16),也質疑他的門徒的做法(2:24; 7:5)。他們與黑落德黨人密謀除滅耶穌(3:6)。他們要求徵兆,為的是試探耶穌(8:11)。耶穌囑咐門徒要提防法利塞人和黑落德(8:15)。

「許不許丈夫休妻?」(2節)。法利塞人希望使耶穌就這爭議表態,選擇其中一方,從而與另一方敵對。Shammai學派闡釋申命紀24章時,指出一個人只可在犯姦淫的情況下休妻。Hillel學派則在闡釋同一段經文時指出,人只要在妻子身上找到任何過失,便可休棄她,因此,為了一些瑣碎的原因而離婚是十分普遍的。我們要注意,男人可以休妻,但妻子不可以離棄自己的丈夫。女人被視為丈夫的財產,所以只擁有很少的法律權利。對於妻子來說,離婚的後果往往是極為嚴重的。女人只有少數選擇來養活自己。有些被休的妻子可以吸引求婚者,但對於多數人來說是不可能的。

耶穌回答他們說:「梅瑟吩咐了你們什麼?」他們說:「梅瑟准許了寫休書休妻。」(3-4節)。法利塞人所指的是申命紀24章:

「如果一人娶了妻,佔有她之後,在她身上發現了什麼難堪的事,因而不喜悅她, 便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叫她離開他的家,而這女子走出了他的家,又去嫁給了另一人為妻,如果後夫又憎惡她給她寫了休書,交在她手中,叫她離開他的家, 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那麼,那休她的前夫,在她受了污辱之後,不能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上主面前是可憎惡的事;你不可使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 陷於罪惡」(申24:1-4)。

我們要注意這段經文並非准許人休妻,卻純粹形容一個人休妻的情況,並且沒有加以譴責。經文所強調的不是准許人休妻,而是禁止再娶曾經嫁給別人的前妻。休書給予離婚的妻子保護,還有再婚的權利。我們要注意,這段經文沒有譴責被休的妻子再婚。

「為了你們的心硬」(5節)。耶穌挑戰這個詮釋的假設:有些事情既然已是「准許的」,於是符合天主的旨意。離婚不過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做法,以減輕心硬所帶來破壞性的影響。在法律的意義上看來,宣告婚姻無效可能有別於離婚,但也是由於心硬而變成需要的。不過,我們要注意,耶穌沒有宣稱申命紀的經文是無效的。

「但是,從創造之初,『天主造了他們一男一女』」(6節)。耶穌把討論從申命紀轉到創世紀,由梅瑟轉到天主,由離婚轉到婚姻,由准許的事轉到原本屬意的事。他沒有質疑申命紀24章准許離婚,卻聲稱梅瑟之所以准許人休妻,是對我們的「心硬」,即我們罪過的本性作出讓步。耶穌反駁梅瑟,反而轉移到更基本的權威,引證創1:27和2:24來確立天主原本的計劃是要男女成為「一體」。

「『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不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7-8節)。「一體」一詞使人想到是性的結合,但耶穌清楚表示,這樣的結合指向一個更深入和更持久的關係,而這關係正是天主所創造的。

「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9節)。「synezeuxen(結合)這動詞包含前綴syn,和字根zeug-,可以形容兩頭動物被一個「軛」(zeugos)所連繫。它指的是一雙一對,或者在這情況下,是指已婚的夫婦」。

10-12節:誰若休自己的妻子

「10 回到家裏,門徒又問他這事, 11 耶穌對他們說:「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 12 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

「回到家裏,門徒又問他這事」(10節)。「誰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姦淫,辜負妻子」(11節)。在一個父權文化裡,這句話是驚人的,因為人們不承認姦淫是冒犯女人的罪。至於男人犯姦淫,是冒犯妻子的父親,因為新郎與岳夫訂立婚約,而不是與妻子訂立婚約的。

「若妻子離棄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姦淫」(12節)。大多數學者表示,猶太婦女沒有離棄丈夫的自由,因此,12節必定反映出撰寫這福音的時代的羅馬文化。然而,黑落狄雅離棄了自己的丈夫,而與黑落德安提帕結婚,而「米市納」(Mishnah)亦賦予婦女有權在某些特別情況下離棄丈夫,例如性無能。

在瑪5:32和19:9,耶穌提出一個例外,就是那人除非離棄不貞潔的配偶。「雖然馬爾谷有關離婚的規定似乎比瑪竇的較嚴厲,但事實未必是這樣……按照法律的嚴謹闡釋,犯姦淫者應被石頭砸死(申22:22-24)。即使在審理姦淫的案件時不再使處以死刑,但那些認真接受法律的人仍會視不忠的妻子為『死人』,禁止接近自己的丈夫」。瑪竇的成書時間較馬爾谷福音為晚,所以可能加插了例外的情況,因為初期教會正面對這個問題。

至於信友與不信主的人結婚,保祿所給予他們的忠告是具有啟發性的。如果不信主的那一方願意的話,信者應繼續婚姻。「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在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天主召叫了我們原是為平安」(格前7:15)。如果對於「受拘束」一詞的意義有所疑問,保祿亦在稍後的章節加以澄清。「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縳的;但如果丈夫死了,她便自由了,可以隨意嫁人,只要是在主內的人」(格前7:39)。

耶穌譴責所有離婚和再婚的人嗎?11-12節當然給人那個印象吧。不過,我們可這些章節跟山中聖訓的經文比較:「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耶穌的說話同樣用於憤怒(瑪5:21-26),姦淫(瑪5:27-30),離婚(瑪5:31-32),發誓(瑪5:33-37),以及仇人(瑪5:43-48)。

我們只列舉首三個為例。耶穌說:「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吝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5:21-22),然後耶穌吩咐我們要力求和好。

不過,我們當中許多人仍未跟某個基督徒兄弟或姊妹修和的。難道這意味著我們要被完全譴責嗎?那麼,有關姦淫(貪戀等同於姦淫)、離婚、發誓、報復,和仇人的高標準又怎麼樣?難道耶穌要建立新而甚至更難以實行的法律,來取代經已難以實行的梅瑟法律嗎?

耶穌與其建立無法達致的高標準,他是召叫我們要特意地高瞻遠矚。他希望我們的行為符合天主的旨意,好能成為我們的家庭、鄰居,和自己的一份祝福。然而,當我們未能盡善盡美地保持他完美的標準,我們的失敗也提醒自己,我們的希望總是耶穌──十字架和敞開的空墓。如果這適用於憤怒、姦淫、發誓、報復,和仇人的話,亦必定適用於離婚。正如耶穌在本章後期回應門徒的問題「誰還能得救?」時說:「在人不可能,在天主卻不然,因為在天主,一切都是可能的」(10:27)。

我們常常受誘惑,用法律主義的鏡片來觀看耶穌有關離婚的言論,好像耶穌已把世界分為三個陣營似的:(1)那些保持婚姻完整無缺的人,因而免除罪過。(2)那些離婚的人,因而未能符合天主的期望。(3)那些離婚和再婚的人,因而永遠生活在犯姦淫的狀況中。然而:

──一段完好的婚姻不能證明夫婦二人是毫無罪過的,或者他們比離婚的夫婦較少過失。一段完整的但虐待的婚姻比一段破裂的婚姻更少罪過嗎?大概不是!「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3:23)。我們唯一的希望,不論是獨身、已婚或離婚,都是天主的恩寵。

──我們需要提防好像法利塞人一樣,採納同樣的法律主義框架,而這是耶穌再三拒絕接受的。在6-9節,耶穌把討論由法律的考慮轉到天主的意願。11-12節看似是法律主義的,但耶穌既沒有頒佈反對離婚的法令,也沒有宣稱那些婚姻和再婚的人要遭殃。

──許多離婚的人在離婚時只有很少的選擇,甚至沒有選擇,因此,對於有人認為在離婚事件中沒有一方是無辜的,這觀念是十分值得我們懷疑的。有人跟不合適的人結婚(花花公子、虐待者、有癮的人等),而婚姻由此而日漸衰落。我們必須謹慎,不要把他們最初不理想的選擇視為不可寬恕的罪。

──由於人的心硬,導致梅瑟沒有完全拒絕離婚(申命紀24章純粹管制其中一些最惡劣的弊端)──這依然是耶穌時代的無可爭辨的事實,也是今日無可爭辨的事實。

離婚好像大鐮刀般橫掃我們的世界之際,教會卻犯了三項錯誤。

──第一,採取法律主義的立場,毫不寬仁對待離婚或再婚的人。

──第二,太容易接受流行文化──提供廉價的恩惠──未能呼籲人忠於天主的心意,即與配偶白頭偕老,「直至死亡使我們分開。」

──第三,未能向年輕人解釋,基督徒與基督徒結婚是重要的。這概念具有穩固的舊約基礎(出34:16;申7:3-4;編上23:33;厄上9:1-2,12;厄下10:3; 13:26-27;拉2:11),而新約亦明確教導(格前7:39;格後6:14)。基督徒之間的婚姻並不保證是好的婚姻,但的確給予夫婦一個共同的信仰、共同的觀點和共同的主。正如有人說,「一個祈禱的家庭維繫在一起。」儘管不適用於每個情況,但一起崇拜的夫婦比那些不一起崇拜的夫婦更維繫。

「當婚姻出現問題,但夫婦二人願意繼續尋求天主的理想,那麼,再找不到更好的經文,就是耶穌所強調的,天主的創世理想。如果情況不是這樣,但我們在談及寬恕、談及失敗後重新開始、或談及教會作為支持團體等經文中尋求天主的指示」。

13-16節:有人給耶穌領來小孩子

13 有人給耶穌領來小孩子,要他撫摸他們;門徒卻斥責他們。 14 耶穌見了,就生了氣,對他們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 15 我實在告訴你們:誰若不像小孩子一接受天主的國,決不能進去。」 16 耶穌遂抱起他們來,給他們覆手,祝福了他們。」

「有人給耶穌領來小孩子,要他撫摸他們」(13節上)。福音把有關小孩子的教訓(10:13-16)跟有關婚姻的教訓(10:2-12)並列,使我們面對離婚不但對被離棄的配偶所造成的後果,也面對它為天主所賜予,和耶穌所愛及祝福的小孩子所造成的後果。然而,敘述所主要關注的不是小孩子,而是可能進入天國的人。在那時間和地方,兒童的地位很低。從那種意義上,他們像耶穌所喜愛的其他人士或處於邊緣的人(痲瘋病人、婦女、稅吏)。

人們帶來患病的人,希望耶穌能觸摸和治好他們(3:10; 8:22)。他們甚至摸摸他的衣服,好能得到痊癒(5:28; 6:56)。現在,他們領來小孩子,不是為了治癒,而是為了祝福。誰能猜測當小孩子接觸一位偉人時會發生什麼奇事。

「門徒卻斥責他們」(13b節)。小孩子沒有地位,又沒有權勢,他們不會對耶穌的運動作出任何貢獻。他們既不是不可小覷的對手,也不是值得重視的門徒。他們頑皮的性格可能很快變成搗蛋。誰能說出一個小孩子何時哭鬧或抵抗父母的管束?更好把小孩子放在一處沒有人注意的地方!門徒斥責他們──不要打擾老師!唯一令人驚訝的是,我們在不久之前才看見耶穌手抱著一個小孩子,說:「誰若因我的名字,收留一個這樣的小孩子,就是收留我;誰若收留我,並不是收留我,而是收留那派遣我來的」(9:37)。難道門徒有耳卻聽不到?有眼卻看不到?

「耶穌見了,就生了氣」(14節)。這不足為奇!耶穌治癒癩病人、癱子、枯手人、附魔人、小女孩和婦人、外邦婦人的女兒、聾啞人、瞎子,和小男孩。他與稅吏和罪人一起吃飯,並手抱一個小孩子。他說:「誰若想做第一個,他就得做眾人中最末的一個,並要做眾人的僕役」(9:35)。在耶穌的傳教生活裡,每件事都指向他熱愛沒有權勢的人和脆弱的人,但是門徒卻忽視這一點。

「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天主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誰若不像小孩子一接受天主的國,決不能進去」(14-15節)。一個適合天主的小孩子是怎麼樣?答案可見於小孩子如何領受天國作為恩賜。他們倚靠天父。他們雖一無所有,卻懷著信賴的心而來。他們完全倚靠天主的恩寵,而這是領受天國的唯一方法。

「耶穌遂抱起他們來,給他們覆手,祝福了他們」(16節)。唯有馬爾谷包含這可愛的裝飾音(參閱瑪18:1-5;路9:46-48)。父母帶來他們的小孩子,想耶穌祝福他們,而耶穌祝福了他們。耶穌教導那些需要教導的人,餵飽那些需要食物的人,治好那些需要醫治的人。現在,他祝福那些需要祝福的人。

「要注意,天國是人既要接受又進去的──這兩個概念在整部聖經中是並排的。我們要把天國的祝福作為恩賜般接受,卻要透過熱情的信德和服從來進入天國」「進去」天國所指的顯然是永恆的命運,「接受」天國較與一個人的態度和他對天主的要求的回應。「接受天主的國」,其意思是作天主的積極子民,樂於接納耶穌來諄諄教導的根本的價值觀。現時的「接受」就是今後「進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