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四主日(舉行候洗者考核禮)

「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 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4-21)(3月14日)

聖經:若 3:14-21

釋經

14-15節: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

「14 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 15 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

這些經文回答尼苛德摩的問題:「人已年老,怎樣能重生呢?難道他還能再入母腹而重生嗎?」(4節)。「高舉」蛇和「高舉」耶穌,同樣為賦予瞻仰的人和相信的人新生命。

「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14節)。故事是源自戶21:4-9,而每個猶太兒童都會知道的。以色列民因為抱怨天主領他們出離埃及來到曠野而犯罪。天主於是用兇猛的蛇來懲罰他們,殺死了很多以色列民。以色列民認罪並乞求仁慈,於是,天主吩咐梅瑟做一條銅蛇,懸在木竿上。凡瞻仰銅蛇的人從火蛇獲救──被賦予新生命──也可說是重生(要記得尼苛德摩在第4節的問題──他可能期望把這故事跟耶穌有關由上而生的談話相連繫)。

「……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14-15節)。梅瑟的故事與耶穌的故事有幾處相似的地方:

──人們因他們的罪而面對死亡的危險。

──天主提供救恩的媒介──在第一個故事裡,這是銅蛇;在第二個故事,則是人子。

──救恩的媒介被高舉──銅蛇與耶穌之間最深入的連繫,就是被『高舉』的行動。

──人們因瞻仰──或相信──天主救恩的媒介而得救。

然而,有兩處截然不同的地方:

──銅蛇不過是一塊銅,本身沒有拯救能力。當以色列民開始向銅蛇奉獻,把它當作偶像時,希則克雅便打碎了它(列下18:4)。然而,耶穌則賦有拯救能力。

──瞻仰「被高舉」的銅蛇讓以色列民肉身的生命得以延長。瞻仰「被高舉」的耶穌給予我們永生。

「高舉」一詞在本福音具有多重意義。它所指的是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但也指稱他的復活/升天/受光榮。耶穌將被高舉在十字架上、偉大的逾越祭獻;他將在第三天復活,征服死亡。他的十字架和他的復活/升天,純粹是他受光榮的不同層面。(本福音沒有包括升天的敘述,但確實包括耶穌所暗示的一些地方──6:62; 7:33; 13:3; 14:28; 16:10,16,28; 17:11,13; 20:17)。

「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15節)。這是本福音首次提及永生;而本福音有十七次提及永生,其中十五次是出自耶穌的口。生命一詞具有同一的意義,也經常出現。我們傾向以為永生是沒有終結的生命,而確實具有這意義(6:58)。然而,它也指稱一種活於天主臨在的生活質素。其後,耶穌在他的祈禱將闡釋永生:「永生就是:認識你,唯一的真天主,和你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17:3)。

耶穌在十字架上跟蛇在木桿之間的類比……叫人注意一個人的目光注視著什麼地方的重要性。在舊約故事裡,唯有當人仰望那被高舉的銅蛇,他們才得救。唯有當我們仰望(相信)那被高舉的耶穌(懸在十字架上),我們才得救。

16節: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

「16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希臘文:kosmos),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

對本福音而言,這是令人驚異的句子,通常具有消極的世界觀,不是因為世界是固有地邪惡,而是因為世界拒絕耶穌。天主怎能愛這樣的一個世界?路德說,如果我是上主、天主,而這些惡劣的人還是如此悖逆,我會把世界砸至粉碎。奇蹟就是天主沒有!天主賜下了祂的兒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路德稱這節經文為「福音的縮影。」天主的動機是愛,而天主的目標是救恩。然而,天主不是給世界提供救恩,而是機會。那些確實領受永生的人,是那些相信天主子的人。

對於尼苛德摩來說,這也是令人驚異的。他明白天主愛以色列──天主的選民──而是覺得難於相信天主愛世界。

這節經文的措辭很相似亞巴郎的故事的措辭。天主吩咐亞巴郎:「帶你心愛的獨生子依撒格往摩黎雅地方去,在我所要指給你的一座山上,將他獻為全燔祭」(創22:2)。亞巴郎預備服從這命令,但天主的使者阻止他祭獻自己的兒子。然而,天主卻對自己的要求很嚴格。天主以降生成人來開始賜下祂的兒子,但要求十字架。

「獲得永生。」「獲得」是現在式,暗示信徒此時此刻擁有它,而不是要等待一些未來的產業。這是若望的「實現末世論」──經已領受的恩賜──永生作為現在與天主開始的關係。

17節: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

「17 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 18 那信從他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 19 審判就在於此:光明來到了世界,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 20 的確,凡作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 21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第17節指出天主派遣子的目的。這不是要審判(希臘文:krine)世界,而是拯救世界。

耶穌在17節的說話與9:39有所衝突;耶穌說:「我是為了判別,才到這世界上來。」然而,不信的人,因拒絕天主的愛,於是把他的愛轉為審判。那些接納他的寬恕的人和那些拒絕寬恕的人之間是無可避免地分開的;但後者是自我審判。他們的自我審判的責任不能歸咎於『世界的救主』(若4:42;若一4:14)。

有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是耶穌的救世工程所固有的。如果天主必須派遣子來拯救世界,世界就必需要得救。此外,唯有當世界接受所提供的救恩,子的工作是有效的。若望這樣說:「那信從他的,不受審判;那不信的,已受了審判,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18節)。

「因為他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18節)。按照閃族語的用法,『名字』所指的,是一個人的本質;天主子的名字叫耶穌,意謂『拯救者』。那些未能相信救主的名字的人沒有得救,卻「已受了審判。」完成式動詞(已受了審判)所指的是那人已身處的狀態。人們對耶穌的反應構成他們的判斷;他們對他的判斷同時也是對自己的審判。

當耶穌談到『生命』、『光明』和『黑暗』時,序言的語言又恢復(18-21節;參閱1:4-8)。

正如我們在16節清楚知道耶穌的目的──他來是為拯救世界──同樣,我們也清楚知道「世人卻愛黑暗甚於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19節)。這樣的人「憎惡光明,也不來就光明,怕自己的行為彰顯出來」(20節)。在此令人想起的形象是險惡的,但卻是真實的。它們提醒我們黑暗的街道是危險的──在這些地方會有非法勾當──人們穿著深色的衣服,使自己在黑夜中不被人看見。然而,事實上,每人的內心都或多或少喜愛黑暗-我們有些不想與人分享的秘密。唯有在虛假的世界裡,孩子才能亮燈而沒有製造陰影。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眾人都是生活在陰暗中。

這幾節經文清楚指出行動與存有之間是息息相關的……相信不僅是關乎思想的肯定,而是關乎生命的投入。儘管我們的救恩有賴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完成的一切,但是,除非我們接受它──除非我們信從「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18節),它不能成為有效的。

「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就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21節)。這奇怪的措詞清楚指出,喜愛光明的人不是內在優越的人。如果他喜愛光明,這是因為所行的一切,都是『藉著與他結合的天主』,因而是藉著他的德能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