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三周・星期四

「那時候,耶穌向門徒和群眾說:「我對你們說:應愛你們的仇人,善待惱恨你們的人;應祝福詛咒你們的人,為毀謗你們的人祈禱。有人打你的面頰......」(路6:27-38)(9月10日)

耶穌要求我們對待仇人比對待朋友更好,祂召叫我們無私地愛我們的仇人,縱然他們沒有悔改,不斷惱恨、詛咒、毀謗 和掌摑我們,甚至偷去我們的東西(路6:27,28,29)。作為耶穌的追隨者,我們應該愛護、善待和祝福我們的仇人,為他們祈禱,甚至使他們很容易地傷害我們。凡我們仇人所求的,便給他們 ,甚至借錢給他們也不期望得到償還 (路6:27-30,34)。

這數節福音的解釋,看起來很荒謬,但根據保祿的訓導:「「如果你的仇人餓了,你要給他飯吃;渴了,應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作,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12:20-21) 。最後,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確證了這個解釋。當耶穌被釘時,祂為他的仇人 ── 包括很多永不言悔的人,流出無限的愛和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