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苦難主日(聖枝主日)

「隨後,那十二人中之一,名叫猶達斯依斯加略的,去見司祭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什麼?」他們約定給他三十塊銀錢......」(瑪26:14-27:66)(4月5日)

聖經:瑪26:14-27:66

釋經

14-16節:猶達斯通敵賣主

「14隨後,那十二人中之一,名叫猶達斯依斯加略的,去見司祭長,15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什麼?」他們約定給他三十塊銀錢。16從此他便尋找機會,要把耶穌交出。

瑪顯然是拿猶達斯的忘恩圖財來與這女人的知恩報愛兩相對比。猶達斯本是耶穌密友中的一個,他怪這女人的作為,也怪耶穌衛護這女人而說的話,這由他以後的舉動可以看出來。14節「隨後」,即謂在伯達尼香液傅主以後不久,也許就是議員舉行會議決定要殺耶穌的那一天(瞻禮四),猶達斯便去見了司祭長。他定然知道公議會前所發出的搜捕耶穌的命令(若11:47),大概也知道他們最後所召開的秘密會議(26:3-5),就在當天找了一個進見司祭的機會。三對觀福音全標出了猶達斯的別名「依斯加略」(Iscariot),並且說明他是「那十二人中之一」。這些話說出了猶達斯的忘恩負義,同時也說出了耶穌的傷心悲痛(若13:18),此外還說出了耶穌的一個密友終於把耶穌交在自己的敵人手中。議員們到此尋找逮捕耶穌的機會,都屬徒然,如今有耶穌的一個密友自來獻計,這事就好辦了。沒有一個人比猶達斯更容易交出耶穌的,因為只有他知道耶穌這幾日常祈禱的秘密地方;現今敵人們很容易「用詭計」捕捉耶穌了。由於猶達斯的前來獻計,公議會不得不改變原定的計劃。事態迅速的發展,使他們能在所預定的時期以前除滅耶穌(26:4-5)。為此谷路二聖史都說司祭是十分高興(谷14:11;路22:5)。他們當然高興,因為他們現今可以向民眾聲明:他的門徒背叛了他的師傅,在法庭上控告了他。由瑪所記的:「你們願意給我什麼?」這句話可以看出,猶達斯是如何貪婪好財(若12:6)!「我把他交給你們」一句,言外是說,我身為門徒,能供給你們一個捉拿耶穌的絕好機會。司祭長為報酬他約定給他三十塊銀錢,約合一佰一十六個金「里拉」,折合美金約42元(比那女人買香液價值的三分之一略多一點)。這價錢是人殺了一個奴隸,按法律應向他的主人所賠償的數目(出21:32;參閱瑪27:9,10;匝11:12),是抵償一個奴隸的性命最低的價錢。這為耶穌是怎樣的屈辱!但他進入世界既取了「奴隸的形像」,就情願接受這種屈辱(斐2:7)。猶達斯對這價錢竟然滿意了。無疑地他就在這次來訪的機會,同司祭商量了如何更容易捉拿耶穌的一切事宜(路22:4)。當時他還不知道要在什麼時候下手。不管怎樣,必須謹慎行事,因此猶達斯該尋找一個適當的機會,當人民不在場的時候,把耶穌交出(路22:6)。這一點是公議會向他所要求的條件(26:5)。或問:一個宗徒怎麼能夠背棄他的恩師耶穌?這是因為他跟隨耶穌不是出於信德,而是出於自私和為我主義(若6:64);無疑地,他的心早已離開了耶穌。大約在一年以前,耶穌就已看破了他的心意,稱他為魔鬼(若6:71)。貪財的猶達斯跟隨耶穌,只是求自己的便宜,只為了現世的想望,以為耶穌既是默西亞,將來一定要做一個威鎮世界的大君王,其他的宗徒最初雖也有這樣的想望,但因耶穌的教導已漸漸改變了這種思想,或更好說,他們已多少了悟天國的超越性;猶達斯始終沒有改變他的心意。最後一年,另外最近這幾天來,耶穌已清楚預言自己要受死,他便看出自己的希望已成泡影,不能再盼望得到默西亞王國的地上光榮,為此猶達斯為自己的未來生活只有另謀出路;跟隨耶穌既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同耶穌的敵人攜手立約,這樣至少可以從他們方面獲得一些利益。他這樣貪財,竟不惜出賣他的恩師,聖史們不知用什麼話來描述他當時的心理狀態,只說:撒殫進了他的心(路22:3;若13:2,27)。基督的死仇撒殫為傷害耶穌,在這個門徒身上,實在找到了得心應手的工具。

17-25節:最後晚餐

「17無酵節的第一天,門徒前來對耶穌說:「你願意我們在那裡,給你預備吃逾越節晚餐?」18耶穌說:「你們進城去見某人,對他說:師傅說:我的時候近了,我要與我的門徒在你那裡舉行逾越節。」19門徒就照耶穌吩咐他們的作了,預備了逾越節晚餐。20到了晚上,耶穌與十二門徒坐席。21他們正吃晚餐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有一個人要出賣我。」22他們非常憂悶,開始各自對他說:「主,難道是我嗎?」23耶穌回答說:「那同我一起把手蘸在盤子裡的人,要出賣我。24人子固然要按照指著他所記載的而去,但是出賣人子的那人卻是有禍的!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25那要出賣他的猶達斯也開口問耶穌說:「辣彼,難道是我嗎?」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

「無酵節的第一天」(17節)門徒們問耶穌要在那裡吃逾越節晚餐。按四聖史一致的記載,所說的「第一天」即是現今的瞻禮五(星期四)。關於最後晚餐的日期,參見若13:1註1。在耶穌死的那一年,按對觀福音所載,這一天應該宰殺逾越節羔羊(谷14:12;路22:7)。本來,「無酵節的第一天」是指逾越節晚餐以後相繼而來的一天,即「尼散」月十五日,但日後全逾越節八日通稱為「無酵節」(路22:1)。逾越節的預備日,即宰殺羔羊的日子,以後也稱為「無酵節的第一天」,因為這一天午後,應當除去家內的一切有酵之物,連接八天內只許吃無酵餅(mazzssoth)。瞻禮五這天的早晨,宗徒們便問耶穌要在何處吃逾越節晚餐,因為有很多東西必須預先準備,要一直忙到晚上:應當買羔羊,備辦無酵餅、苦菜、酒和節宴必需的各種果品。傍晚,即落太陽前(出12:6;肋23:5;申16:6),應把羔羊牽到聖殿,只准在那裡宰殺,羊的血和內臟一定的幾部分,應放在全燔祭壇上奉獻。宰殺羔羊以後,應立刻將宰殺的羊抬到舉行晚餐的家內,在那裡不可折斷或割裂羊的肢體,應將全羊懸在木棍上,用火烤熟。

由上下經文可以知道(參見路21:37),耶穌那天早晨還在聖城外,大概在貝達尼雅一帶,從那裡打發幾個宗徒(按路22:8為伯多祿和若望二人)進城,到一個人那裡去,卻沒有說出這人的名字。但無疑地,這人必是耶穌的門徒。按谷14:13;路22:10耶穌也沒有給二宗徒說出那人的名字,但給他們指出了一個認出那人的記號。似乎耶穌故意不提那人的名字,怕猶達斯預先知道了最後晚餐的地點,而使這晚餐或者不能舉行。耶穌沒有打發經理錢項照管他們費用的猶達斯去(若12:6),而打發伯多祿和若望去,似乎也是為了這個緣故。耶穌在耶路撒冷聖城中定有不少的朋友,就如富人尼苛德摩(Nicodemus)和議員阿黎瑪特雅人若瑟(Joseph Arimathaea)等;此外逾越節這一天,由各處來耶路撒冷過節的朝聖客,在聖城中都能受到友人的款待,耶穌和宗徒們自然也能希望友人自願接待他們。按古傳說耶穌與宗徒舉行節宴的地方,即是聖史馬爾谷父親的家,他的家座落在熙雍山上。這一家從此被視為吾主耶穌同宗徒所建立的「一切教會的母親」(德敖多修Theodosius皇帝語)。這傳說雖不完全可靠,但對谷14:13-15(亦見14:51,52)所記的更易於了解。由耶穌所說:「師傅說」一語,清楚地可以知道家主是耶穌的門徒和朋友。「我的時候近了」一語出於耶穌的口,無疑地是指自己受難的時候已臨近了。這時刻是由聖父規定的時刻。在這受難的時刻以前,耶穌願同自己的門徒舉行逾越節晚宴。再者耶穌的這些話指明,他去受苦受難,已有先見之明,決定他受難時日的,不是他的仇人,也不是猶達斯,而是耶穌所甘願服從的聖父的旨意。宗徒們就照耶穌所吩咐的去了,準備了為晚餐應用的一切。為紀念這個最後晚餐,第五世紀時在熙雍山上建築了一座華麗的大殿,中世紀時交給方濟會會士管理。但自1547年回教徒佔據了這地方後,從此只準天主教信友進入此古大殿的前殿。熙雍山今已屬以色列國,進入此大殿較前更為困難。

到了晚上,耶穌就與宗徒舉行逾越節晚餐(21節)。因為人都熟悉吃這晚餐的儀式,所以聖史都沒有詳細記載每一細小節目,只記載了那些有特殊意義的禮節:就如若記述了晚餐前洗腳的事,三對觀福音記述了耶穌揭露負賣者的事,和晚餐後建立聖體的事。大約在下午六點鐘,耶穌同十二宗徒入席吃晚餐,願意同他所選立的十二宗徒過這次逾越節。這宴會同時也是耶穌同他三年來共甘苦的友伴臨別的宴會。耶穌雖然早已渴望與宗徒有這次最後聚首談心的機會(路22:15),但宴會一開始,他就傷心起來,因為他知道與自己同席的朋友中有一個要出賣他。在洗腳時,說話之間,已曾含混提及那要出賣他的人(若13:10,11);洗腳以後直言不諱,指出這人的忘恩負義(若13:18)。他說這話時真是心痛欲裂(若13:21)。四聖史都記述耶穌在晚餐一開始,立刻清楚說同席的十二人中,有一個要負賣他的(瑪26:21;谷14:18;若13:21;路22:21照他紀事的體例,把這事放在晚餐最後的一部份)。

耶穌要被交付給誰,這為宗徒們沒有一點疑惑,因為他們都知道誰是耶穌的仇人,也知道公議會公佈了逮捕耶穌的命令,但決沒有想到在座的十二人中有一個要出賣他的。這件事使他們大為悲傷,每一個人都感到不安,恐怕是自己的罪過使師傅的性命陷於危險,就一一前來急切追問耶穌。

到現在耶穌還沒有說出要出賣他的人的名字,只說是自己的一個密友,且此刻正與自己同席進食的,要做出這窮兇極惡的事(若13:18;詠41:10)。對觀福音全記有24節的話(26:24;谷14:21;路22:22):人子不是因有外來的脅迫或門徒的出賣去受死,而是因為他情願順從父在聖經中已表明的旨意去受死。然而那出賣他的門徒誠然犯了滔天的大罪。耶穌的這番話,對猶達斯是最後的規勸。但是連這次規勸也失了效用,耶穌已隱約預言了出賣他的人的未來命運。「那人若沒有生,為他更好」一語與若17:12稱猶達斯為「喪亡之子」的話,意義相同。「喪亡之子」一詞,全新約內,除此處外,只見於得後2:3用來稱呼「假基督」。

耶穌的話雖然這樣嚴厲,猶達斯仍然無動於中,始終假裝自己無罪,及至別的宗徒前來問耶穌,他怕別人猜疑他,也恬不知恥,前來問了耶穌。25節他稱耶穌為「辣彼」(師傅),這稱呼在他的口裡竟成了諂媚的話。耶穌低聲答應他說:「你說的是」;由這話猶達斯就該知道耶穌已洞悉他這幾天暗中所進行的一切了。別的宗徒都面面相覷,不知耶穌說的是誰。按若13:26,此時只有伯多祿和若望探得了出賣耶穌的是猶達斯,但他們也沒想到他這末快就去作這事(若13:28,29)。猶達斯聽了耶穌最後的這些話,似乎就立刻離開眾人走了(若13:20)。這樣,以後耶穌席間建立聖體時,他已不在場,雖然按路22:14-23好像猶達斯參加了建立聖體聖事的大典;著名的教父如金口聖若望、聖奧思定和古代的一些經學家雖多主張路此處記事的次第嚴守了時間的先後,但仔細對照瑪、谷和若所記,上邊所說猶達斯未曾參與建立聖體聖事的解說,更為可取。

26-29節:建立聖體聖事

「26他們正吃晚餐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了,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去吃罷!這是我的身體。」27然後,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由其中喝罷!28因為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29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了,直到在我父的國裡那一天,與你們同喝新酒。」

前三聖史關於建立聖體聖事的記載十分簡略。但是這極其簡略的記載已足以證明此事實的歷史性。瑪在這極重要的記事以前,用「他們正吃餐的時候」一語為引子。這語句與21節所有的相同。瑪用這話(亦見谷)有意把此處所述的兩件事連在一起:一是猶達斯席間所表現的忘恩負義,一是耶穌乘此時機對人類所顯示的至愛。(聖多瑪斯在其所撰聖體瞻禮的聖歌「Verbum supernum」內,極美妙地把這番意思表達出來:他要被一個門徒交於自己的仇敵受死之先,卻把自己交給了門徒作為生命之糧。)按前三聖史的記載,耶穌是在舉行逾越節晚餐中建立了聖體聖事。在本章附註中,我們曾總結說:耶穌大概是在逾越節晚餐的第四部分內,建立了聖體聖事,即在吃了羔羊的最後一塊肉後,眾人應喝所謂「祝福杯」內的酒時,耶穌建立了聖體聖事。路22:20(格前11:25同)明說:「晚餐以後」,耶穌把盛有自己聖血的爵遞給宗徒們喝。似乎同時,即不久以前,耶穌也將變為自己身體的餅給了宗徒們吃。耶穌此時所遵行的儀式,給宗徒們留下了極深的印象。吃過逾越節羔羊的最後一塊肉以後,按古傳說,同席的人就再不許吃東西了。然而耶穌這一次卻拿起晚餐中所剩餘的餅來祝福了,或如路與聖保祿說的耶穌祝謝了餅,感謝天父賞賜了餅和酒這些自然禮物,藉它們的外形,給宗徒和後世的信徒留下更高尚的禮品。

耶穌當著宗徒面前擘開了餅,雖然在普通晚餐中,家主有擘餅分給同席者的儀式,但是耶穌此次擘餅卻有極深的意義。這由以下的經文可以知道:是表示耶穌把自己祭獻過的身體交給宗徒當作食物。為此「擘餅」(fractio panis)一語,已在宗徒時代就用來表示聖體聖事(格前10:16)。耶穌把擘開的餅遞給宗徒們時說:「這是我的身體」;把杯遞給宗徒們時說:「這是我的血」,所說的這兩句話是最重要的:是說耶穌以餅酒的外形交給宗徒們的,已不是餅酒的原來物質,卻是耶穌的身體和血。耶穌說出那兩句話的同時,餅和酒的體質已完全改變,因此聖教會以transsubstantiation(實體轉變)一詞來表示「成聖體」和「成聖血」的事。雖然十六世紀自名為「宗教改革者」,和以後基督教的各宗派不肯承認耶穌成聖體血的話所有的真正含意,但那真正的含意不因他們的否認而被抹殺,就是路德本人也必須承認說:「經文的力量太強,我不能作別種解釋。」換句話說:按耶穌的話,我必須承認此處所論的是耶穌的真體真血。當耶穌講聖體的道理時,那末清楚地強調了吃自己血肉的必然性;宗徒們也沒有把耶穌的話懂為別的意思(若6:48-50特別是53-56)。耶穌把自己的血遞給宗徒們喝時,又加上一句說:「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這話極清楚指出,所論的是耶穌的真正祭獻。耶穌祭獻自己為叫眾人藉這祭獻獲得罪赦。此外,又因為這流出的血稱為「新約的血」,主耶穌此時想起以前藉梅瑟訂立盟約的儀式。梅瑟訂立盟約時用犧牲的血撒在選民身上說:「這是上主與你們所立的盟約的血」(出24:8)。就像舊約是藉血訂立的,這樣先知所預言的新約(耶31:31-34),如今也是藉「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基督的血(伯前1:19)訂立的。這新約遠超過舊約,因為不僅是與選民,也是與「大眾」訂立的,並且也實在赦免人的罪過(希7:22; 9:13,15-28)。我們此處要略為指出聖史對建立聖體的記載所有的異同。若未提及此事,似乎有兩個理由:第一、因為三對觀福音已記述了;第二、當若寫福音的時代,舉行彌撒和領聖體,是久矣通行,盡人皆知的事,不必再記。另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若望在6章已極詳盡記述了聖體聖事奧義。三對觀福音中,瑪和谷幾乎完全相同。路對建立聖體所記的與聖保祿在格前11:23-25也幾乎完全相同。關於對觀福音在此事上所有的區別,參閱路22:15-20。至於成聖體聖血的經文格式,看來以瑪和谷所記的,更合乎原有的形式,因為路所記是按聖保祿所傳授的,其目的是在於更清楚給希臘讀者說明新約祭獻的特性和新約的建立。

29節是說耶穌不久就要離開自己的門徒。所說「我不再喝這葡蔔汁了」即在世上決不再聚會宴飲了。這歡樂的宴會,在世界窮盡,天父的國完全建立時,將要再度舉行(路22:16,18)。在未來的天國中,萬象都要更新(19: 28),那時耶穌與宗徒要喝新酒,與他們舉行永久的宴會(22:2),意謂在默西亞國中,或在天父的國中,享受那永遠的福樂。此處附帶討論一下聖體聖事的主要特性:聖史們雖然對聖體的建立記載的相當簡略,但由這簡略的記載,可以推出幾點來說明聖體聖事的主要特性。為明瞭這問題首先要切記新建立的聖體聖事與舉行逾越節晚餐是十分密切相連的。(1)猶如舉行逾越節,主要的是在逾越節羔羊的祭獻;同樣,耶穌建立的這新聖事,主要的還是一個真正的祭獻。這由路22:19:「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而捨棄的」一語可以看出(參見格前11:24);由瑪和谷:「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谷14:24)的話更可以看出。這祭獻在於基督甘心情願捨上身體,即自己的性命,以肉與血的分離來指示這點:血傾流出來自然是表示死亡。為此聖保祿說:「你們每次吃這餅,喝這杯,你們就是宣告主的死亡」(格前11:26)。耶穌祭獻自己性命的目的,是「為赦免罪過」。這是耶穌親自說明的(26:28),這也是耶穌稱自己的血為「盟約的血」所指的。因著基督的死亡建立了新而永久的盟約,這盟約是基督同眾人立的,即不僅是同選民,而也是同那些「從東方和西方來……同亞巴郎……在天國裡一起坐席」的人立的(8:11)。(2)聖體聖事也是宴會,好像舊約逾越節的晚餐:所謂宴會,即是分享耶穌的體血。只有那吃耶穌的肉,喝耶穌的血的人,才能得享耶穌藉自己的死所賜與的新的和永恆的生命(若6:52-58)。(3)這個祭獻和這個宴會,信友應當重行(路22:19;格前11:24,25)。瑪和谷雖然沒有清楚說明應當重行,但由他們所記,新建立的聖體聖事與逾越節晚餐密切相連的事上也可以推知:猶如每年應重行逾越節晚餐,為永遠記念選民的得救(出12:14; 13:9;申16:3);同樣,基督也有意要自己的門徒永遠重行此禮,為記念他為拯救人類所受的死亡。(4)新建立聖體聖事,當天國終於建立(26:29),基督「再來」(格前11:26),在末日使世上善領聖體的人復活獲得永生的時候(若6:54),才要結束。為此聖體聖事是為基督死後與他光榮來臨之間的這一段時建期立的。在這一段時期內聖體聖事是人與基督密切結合的媒介,也是「未來光榮的左券」。

30-35節:預言門徒逃散和伯多祿背主

「他們唱了聖詠,就出來往橄欖山去。31那時,耶穌對他們說:「今夜你們都要為我的緣故跌倒,因為經上記載:『我要打擊牧人,羊群就要四散。』32但是,我復活後,要在你們以先到加里肋亞去。」33伯多祿卻回答他說:「即便眾人都為你的緣故跌倒,我決不會跌倒。」34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35伯多祿對他說:「即使我該同你一起死,我也決不會不認你。」眾門徒也都這樣說了。」

前三聖史沒有記述耶穌在晚餐廳中勸勉宗徒,安慰鼓勵他們應付面臨的大難,所講的那篇冗長的言論(若14-17章)。30節瑪在此處僅簡略地提及他同宗徒們唱了聖詠,就出來往橄欖山去了。所唱的聖詠似乎是逾越節晚餐後應唱的第二部分(哈肋耳Hallel)聖詠(115-118)。唱完以後,耶穌就同宗徒們出了餐廳,往橄欖山去,要在那裡開始受難。按瑪和谷是在行路時耶穌向宗徒預言自己的苦難已經臨頭,門徒們臨難逃散,另外還對伯多祿背主的事提出了警告。但按路22:31-34與若13:36-38,耶穌在餐廳中便已預言了伯多祿要三次背他的事。路和若的記述似乎更合乎事情發生的先後,而瑪和谷卻把警戒伯多祿的話與耶穌在路上向眾宗徒們說的話放在一起。

為宗徒們最猛烈的考驗已來到了。耶穌走向山園時,一路心裡所懷念的就是他們所要受的這次考驗。耶穌已預見宗徒為了他的原故要跌倒;當他們看到他蒙難,被解去處死時,必要灰心喪氣,捨離師傅而四散奔逃(若16:32;瑪26:56)。雖然他們不會完全喪失信德,他們的信德卻要遭受很大的打擊(路22:31,32):這是為應驗匝加利亞先知的預言(13:7)。按先知的預言:天主已決定了聖子的死,並准許那善牧即聖子受打擊,遭殺害;善牧死後,全羊群要逃散,但逃散的羊群不久還要聚集一起,因為被殺的善牧要復活,如先前一樣再在自己羊群的前面走,要在加里肋亞再聚集自己的小羊群。最後這幾句話,對宗徒們十分重要。事實上,耶穌復活後顯現給婦女們,叫她們告訴宗徒們快到加里肋亞去,因為耶穌在那裡等候他們(28:10,16)。耶穌復活後,雖然先在聖城裡顯現給宗徒們(路24:36-43;若20:19,20),但耶穌最重要的顯現,還是在加里肋亞;為此瑪僅記載了在加里肋亞顯現給宗徒的事:在那裡宗徒們的信德又堅固起來(28:16,17);當耶穌在那裡把自己所有的全權交給宗徒們,派遣他們往普世去傳教的時候(28:18,19),聖教會終於建立起來,耶穌並在那裡把宗徒和一切信友所構成的小團體,全交給了伯多祿管理(若21:15-17)。

耶穌對宗徒們所說的話十分清楚,伯多祿就覺得耶穌這話有傷自己的情面。伯多祿所說的話雖表示他對自己師傅的一片摯愛和熱誠,但也顯出他過於仗恃自己。伯多祿有了前次的經驗(16:22,23),本該謙遜自下;但是這時他一點也不謙虛自量,竟把自己高舉在眾人之上。耶穌遂用極嚴厲的話警告他,為使他不存半點懷疑。耶穌還更清楚給他說出他要跌倒的時間,他要比別人還要跌得更重,因為別人要逃跑,他卻要否認自己的恩主和師傅,且在短短的時間內要否認他三次。小集團是潰散了,而伯多祿還要否認自己是這小集團內的一員。伯多祿這時竟也好像一個剛強成性的瞎子,一點也不管耶穌嚴肅的勸告,還只一味地表明自己對師傅的忠誠。其餘的宗徒看他這樣的態度,也隨聲附和,說自己也決不會背離師傅。直到最後的這一刻,他們的明悟還是昏迷不醒,一點也沒想到現在已開始發生的事。但是不久以後,他們就要體驗到耶穌預言的如何真確了。

36-46節:山園祈禱

「36節:隨後,耶穌同他們來到一個名叫革責瑪尼的莊園裡,便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到那邊去祈禱。」37遂帶了伯多祿和載伯德的兩個兒子同去,開始憂悶恐怖起來,38對他們說:「我的心靈憂悶得要死,你們留在這裡同我一起醒寤罷!」39他稍微前行,就俯首至地祈禱說:「我父!若是可能,就讓這杯離開我罷!但不要照我,而要照你所願意的。」40他來到門徒那裡,見他們睡著了,便對伯多祿說:「你們竟不能同我醒寤一個時辰嗎?41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42他第二次再去祈禱說:「我父!如果這杯不能離去,非要我喝不可,就成就你的意願罷!」43他又回來,見他們仍然睡著,因為他們的眼睛很是沉重。44他再離開他們,第三次去祈禱,又說了同樣的話。45然後回到門徒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睡下去罷!休息罷!看,時候到了,人子就要被交於罪人手裡。46起來,我們去罷!看,那出賣我的已來近了。」

耶穌同自己的宗徒下到克德龍谷,過了溪流進了一個園子(36節,參見若18:1)。耶穌所走的這條路,昔日達味與幾個忠僕離京受難時也曾走過(撒下15:16-23)。按瑪和谷的記載,耶穌所進的園子,名叫革責瑪尼(Gethsemane),這名字大概是「榨油池」的意思。耶穌最後這幾天似乎常到這地方來(若18:2;路22:39)。耶穌此次來到這山園中,把八個宗徒留在門口,只帶了三個到園子裡面去,有意在那裡徹夜祈禱,準備自己受難。為此革責瑪尼地方已在聖教初期即被視為聖地。按聖熱羅尼莫所說:四世紀末已在那裡建築了一座紀念吾主苦難的聖堂。這聖堂的遺址於1920年掘出,地上仍存留一些彩石鑲嵌圖像的遺跡。1924年方濟會會士在原址上又建築了一座極莊麗的聖堂,為紀念吾主山園祈禱。

這時只有伯多祿、雅各伯和若望三位宗徒與耶穌更相接近,因為這三位宗徒受過耶穌的特別教導和栽培:他們親眼見過耶穌施展天主的能力,復活雅依洛的女兒(9:25);親眼見過耶穌顯聖容時,所顯示的天主的尊嚴(17:1-9);如今也叫他們看看自己所受的極端屈辱、憂悶和恐怖。這憂悶在他的面容上完全顯露出來,使他的容貌大為改變。他們從未看見師傅有過這樣的憂悶。他的憂悶和恐怖更在他給三位宗徒所說的話上,在他切望有他們作伴,貼近自己,懇切叮嚀他們與自己醒寤祈禱的話上表示出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強烈的憂悶襲擊了耶穌,而是耶穌自願忍受這種極度的痛苦和恐怖。他既然取了人性,藉他所取的人性來救贖人類,也就願意在自己的人性上,即在肉身和靈魂上受至大的苦,這樣好能充分賠補人類的罪,以整個的犧牲,表白他對聖父的無限愛情。若問耶穌為什麼原故這樣憂悶恐怖?顯然,憂悶恐怖的原因,不僅是第二天要親受的肉身上的一切痛苦,且也是先知早已給我們答覆:「他所背負的,是我們的疾苦;擔負的,是我們的疼痛」(依53:4)。耶穌說:「我的心靈憂悶得要死。」聖奧思定解釋說:「我們的首腦(基督)的聲音,即是我們的聲音。當耶穌說:『我的心靈憂悶得要死』時,我已在他內……肢體在首腦內說話,首腦代肢體說話」。耶穌在心靈上感到了因無數的罪過給人類已招來及要招來的痛苦,感到了自己的信徒在聖教會內將要受的痛苦磨難。他另外對自己的民族的盲目和多少忘恩負義的罪,感到非常痛苦,因為他們竟要拒受因自己的死為他們所掙下的恩寵。此外這裡還可加上當時撒殫對耶穌猛烈誘惑,使耶穌的靈魂畏難怕死的情況。由耶穌說的話,可以得知「這世界的君王」在耶穌受苦受難時,怎樣施展了他的全部能力(路4:13; 22:53;若14:30)。就像人性害怕痛苦,同樣,耶穌至潔的靈魂自然更害怕這樣無邊的痛苦。在耶穌受難的事上,有一些我們總不能了解的奧蹟:就如耶穌的靈魂既與他的天主性密切結合,不斷享受天主的光榮與福樂,人而天主的基督,因有「天主的結合」本不能感受什麼痛苦。但耶穌怎樣能受苦呢?耶穌之能受苦,是因為他這時用他天主的權能抑制阻止了他的人性享受天主的福樂。這是耶穌用天主的權能所顯的奇蹟,聖保祿解釋這奇蹟說:「他雖具有天主的形體……卻使自己空虛……眨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2:6-8)。還有一個奧跡,即是耶穌的人性受這樣多的痛苦而沒有即刻死去。在這裡使耶穌的靈魂和肉身能以忍受這一切痛苦的也是天主的能力。這兩個奧蹟畢竟還是給人類啟示了天主的無限愛情。

耶穌在山園中略略離開了三位宗徒,為在祈禱中求聖父的安慰(39節)。按路22:41耶穌與宗徒相隔的距離,「約有投石那麼遠」,這樣三位宗徒能看見耶穌當時所做的一切。他們看見耶穌「俯首至地」。這動作是他心中苦痛的表示,同時也是他對聖父的尊威謙遜服從的表示。宗徒起初也聽見耶穌「大聲哀哭」向父祈禱(希5:7)。耶穌第一次的祈禱表現了他對父所有為子的依恃之心,和他的人性對苦難所有的反抗,但同時也表示了自己對聖父的旨意的謙遜服從。「杯」是借喻之詞,在聖經中指為某人所決定的「命運」,無疑地,此處是指「苦難」(20:22)。耶穌第二次的祈禱,顯示出他的心神已經安靜,完全甘心把自己交出,服從聖父的旨意。從耶穌一再停止祈禱,到宗徒那裡去尋求安慰和鼓勵的事上,可以知道他這時是怎樣的憂悶恐怖。此刻特別找伯多祿說話,希望他能給自己一點安慰,因為他以前堅決的許下要同自己一起受苦,即便為師傅死,也甘心情願(35節)。但宗徒都睡著了,「他們的眼睛很是沈重」。夜已深了,他們都很疲乏,另外對「默西亞」所懷的希望似乎今夜要全成泡影的憂悶,更使他們疲乏。可是此時為他們最要緊的,是該祈禱,因很大的危險已經臨近,如今正需要天主的助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耶穌這話也承認他們的好意,只是人性(肉體)本身過於軟弱,需要天主聖寵的助佑,才不至於跌倒。耶穌在這極度憂苦的時候,仍然惦念宗徒,這是因為他知道他們快要遇到的危險。

瑪竇和馬爾谷沒有記述天使安慰耶穌的事(僅見路22:43)。但由二聖史的話也可以看出耶穌怎樣在祈禱中獲得了聖父的安慰和扶持。他既獲得了聖父的安慰,就再不感到要去宗徒那裡尋求安慰的需要了。他第三次來到宗徒那裡,見他們還是睡覺,心中雖然憂悶,卻十分安靜,自知已到了父把子交於罪人手中的時刻。他在再三所行的祈禱中,已把自己當作犧牲全獻於父。如今既把內心無邊的苦痛克勝,急願順受外來的苦難,遂去迎接那出賣他的宗徒所領來的敵人。

47-56節:耶穌被捕宗徒逃散

「47他還在說話的時候,看!那十二人中之一的猶達斯來到;同他一起的,還有許多帶著刀劍棍棒的群眾,是由司祭長和民間的長老派來的。48那出賣耶穌的給了他們一個暗號說:「我口親誰,誰就是,你們拿住他。」49猶達斯一來到耶穌跟前就說:「辣彼,你好!」就口親了他。50耶穌卻對他說:「朋友,你來做的事就做罷!」於是他們上前,向耶穌下手,拿住了他。51有同耶穌在一起的一個人,伸手拔出自己的劍,砍了大司祭的僕人一劍,削去了他的一個耳朵。52耶穌遂對他說:「把你的劍放回原處,因為凡持劍的,必死在劍下。53你想我不能要求我父,即刻給我調動十二軍以上的天使嗎?54若這樣,怎能應驗經上所載應如此成就的事呢?」55在那時,耶穌對群眾說:「你們帶著刀劍棍棒出來拿我,如同對付強盜。我天天坐在聖殿內施教,你們沒有拿我。」56這一切都發生了,是為應驗先知所記載的。於是門徒都撇下他逃跑了。」

猶達斯正在耶穌同宗徒進餐時離開了餐廳,去同議員商議(若13:30)。他夜間去訪問他們,叫他們立刻去捉拿耶穌,一定出乎他們意料之外,因為他們已經議決只該在慶節以後逮捕耶穌(26:5)。無疑地,猶達斯如今在他們跟前堅持要立刻逮捕耶穌;原來他此時非常害怕,因為耶穌在廳中已指明他是出賣耶穌的人。但議員們似乎也願意改變原有的決定,因為如今去逮捕耶穌是再好沒有的時刻:猶達斯知道他的師傅其時在什麼地方(若18:2),也知道在那裡能容易逮捕他。所以他們就在耶穌山園祈禱的時候,從速作了最後的準備,出發捉拿耶穌。當耶穌祈禱回來,同三位宗徒出來的時候,猶達斯帶著兵士來近了。前三聖史在猶達斯的名字上附加「那十二人中之一」一語,為表示這滔天大罪是一位宗徒行的,他竟成了「那些捉拿耶穌的首領」(宗1:16)。他率領著由猶太政教當局派來的一大隊人。這些人,有聖殿中的警察和羅馬士兵(若18:3,12)。按若18:12記載逮捕耶穌時羅馬的一個「千夫長」也在場。當逾越節時另有一營(cohors)羅馬兵(約六百人,即一軍(egio)的十分之一),由凱撒勒雅開來耶路撒冷維持治安。來逮捕耶穌的雖不是全營的士兵,但大部分已前來,以防萬一。公議員已多次願意逮捕耶穌,都沒有成功,此次遂請羅馬兵來幫忙。他們去請羅馬兵來幫忙,一定在比拉多前捏造了許多是非,叫比拉多相信是去防止暴亂。

49節「親吻」本是愛的表示;猶太人用親吻也是徒弟向師傅尊敬的表示。猶達斯的親吻本是叫士兵認出耶穌的暗號,而在別的宗徒前卻是對老師忠誠尊敬的表示,叫其餘的宗徒不想他是出賣師傅的人(若13:28,29)。同時他還用問安的話向耶穌祝福,以掩飾自己的醜惡。撒殫為害耶穌的確用了一個得心應手的工具(路22:3;若13:24)。

50節耶穌此時還稱猶達斯為朋友(按原文亦可譯作「同事」「同僚」),好像最後給他再來一次勸告,要他反省。耶穌的話不當譯為問句:「朋友,你來做什麼?」(見拉丁通行本),而是一種直陳之辭,是說:朋友!你來做的事就做罷!

僅有聖若望(18:4-9)記述了耶穌被捕前向自己的敵人顯示神威的事。當士兵下手要逮捕耶穌的時刻,有一個宗徒拔劍,砍了大司祭的一個僕人。按路22:36,看來這位宗徒沒有懂清耶穌在餐廳內備劍的話,自己就帶了一把劍,為隨時隨地保護耶穌。若18:10指出砍僕人的宗徒是伯多祿,那僕人的名字是瑪耳曷(Malchus),也許他是聖殿警察的頭目。前三聖史沒有指出他二人的名字,大概是因為怕提出名字為伯多祿有危險。若寫福音時,這危險已不復存在。按路22:51,耶穌行奇蹟治好那僕人的耳朵時,勸宗徒不要用任何武力。瑪對耶穌此時說的勸戒的話,比其他聖史更為詳細。為保衛耶穌和他的國不該用外面的武力。基督徒應該忍耐良善(默13:10)。耶穌本可以保護自己,也能立即求父派十二軍(即七萬二千)天使來保護自己(若18:36),但父在舊約中所表示的意思卻不是這樣,父在舊約中所表示的旨意,耶穌也甘願服從(詠21;依53章;匝12:10; 13:7等處)。耶穌到最後還是表現自己是自願受難的。然而宗徒在耶穌復活後,才了解這一切該這樣發生,都是出於天主的計劃(路24:46)。

耶穌向士兵說的話,也表示他屈服自己在敵人下,完全是出於自願。55節他向士兵所說的話,與其說是向他們說的,不如說是向那些派他們來捉拿自己的人說的。為逮捕耶穌,實在不必派這麼多武裝士兵來,好像逮捕強盜一樣,或像逮捕當時多次起來反對羅馬人,意圖作亂的黨魁。若耶穌容許,他的敵人早就可以在聖殿內,乘他講道時把他捉住。他們先前多少次想拿住耶穌,耶穌卻使他們的計劃盡歸破滅(路19:47,48;若7:26; 18:20)。這次耶穌再用這些話明明說出,他是自願把自己交於「黑暗的權勢」(路22:53)。

56節前半為聖史的附註,說明耶穌為敵人所捕,自去受難,是為了該應驗父在聖經中所表示的旨意。在本書引言中已經提過,瑪不斷的指出在耶穌的言行和受難的事蹟上,應驗了聖經上的話,以證明耶穌是舊約經書所預言的默西亞。耶穌一被逮捕,宗徒們就都逃散了,正如耶穌所預言的(26:31;若16:32)。他們對默西亞國所懷的虛榮觀念,此時全被打破。

57-68節:蓋法初審耶穌

「57那些拿住耶穌的人,將耶穌帶到大司祭蓋法前;經師和長老已聚集在那裡。58伯多祿遠遠跟著耶穌,直到大司祭的庭院,他也進到裡面,坐在差役中觀看結局。59司祭長和全公議會尋找相反耶穌的假證據,要把他處死。60雖然有許多假見證出庭,但沒有找出什麼。最後有兩個人上前來,61說:「這人曾經說過:我能拆毀天主的聖殿,在三天內我能把它重建起來。」62大司祭就站起來,對他說:「這些人作證反對你的事,你什麼也不回答嗎?」63耶穌卻不出聲。於是大司祭對他說:「我因生活的天主,起誓命你告訴我們:你是不是默西亞,天主之子?」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並且,我告訴你們:從此你們將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65大司祭遂撕裂自己的衣服說:「他說了褻瀆的話。何必還需要見證呢?你們剛纔聽到了這褻瀆的話,66你們以為該怎樣?」他們回答說:「他該死。」67眾人遂即向他臉上吐唾沫,用拳頭打他;另有一些人也用巴掌打他,68說:「默西亞,你猜猜是誰打你?」

耶穌被捆著(若18:12)由革責瑪尼園帶到大司祭蓋法的庭院(路22:54),因為僅有身為公議會主席的蓋法有審訊耶穌的權柄。按瑪57節此處所記,經師和長老已聚集在大司祭的庭院。若是他們有意在慶節開始前處決耶穌,這案件就不宜推延,必須速決。為此大司祭派人去逮捕耶穌時,就已派人召集了公議員。事實上,谷14:53明說全體公議員此時都已前來聚會。在本章5節的注解裡我們說過,公議會開會的地方原是靠近聖殿的裁判廳(beth-din)此次夜間的臨時會議,卻是在大司祭的府第。又因為要找控告耶穌的證人,為此先把耶穌帶到蓋法的岳父亞納斯(Annas)跟前去審訊(若18:13,19-24);在亞納斯前的預審似乎也是在蓋法庭院中一個地方舉行的。伯多祿和另一位無名氏門徒遠遠跟隨耶穌,直到蓋法的府第。伯多祿因那位門徒的介紹,才能進入庭院內(若18:15,16)。他在院子內雜在差役中;因為天冷(若18:18),便同他們坐在一起烤火。他來到這危險地方,並不是出於好奇,而是出於愛師傅的心,要看這案件究有什麼結果。

公議會審訊耶穌的時候,正是夜間,大約是在兩三點鐘前後。耶穌的死,是早已決定了(若11:50;瑪26:4);但議員們為應付民眾,必須遵照法律的程序,為此首先該尋找控告耶穌的證據,依照證據才能合法定他的死罪。因為他們早已定了耶穌的死罪;事實上他們又找不到任何控告耶穌的真證據,所以瑪在59節內說到了他們要尋找一個「假證據」。所謂「假證據」,即是指他們想法找一項能給他們用為定耶穌死案的藉口的證據。他們雖然召集了許多證人來控告耶穌,卻都不能提出一個具體而充足的證據。谷在此處另外註明:他們的證據且彼此不符(谷14:56)。最後才有兩個人起來作證。按法律的規定,至少有兩個證人的口供,才能定一個人的死罪(申17:6; 19:15)。這兩個證人顯然提及耶穌很久以前所說的話(若2:19)。但耶穌從沒說過:「我能拆毀天主的聖殿。」而只說過:「你們拆毀這座聖殿!」此外聖若望並特別註明,耶穌這話是指他的肉身說的。然而連這兩個證人提出的證據也不完全相合(谷14:59),以致眾議員都不敢宣判。因此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大司祭自己直接來審問被告;耶穌卻不作聲。如今更使大司祭左右為難:一方面沒有證人,另一方面被告不答覆他的詢問。他急於要迅速了結此案,意圖能快判決,遂迫令耶穌發言,叫他自己說出相反自己的證據來。

大司祭所用的方法不但完全出乎常例,而且也不公正,因為在法庭中不准向被告索取反對自己的證據,但大司祭卻以隆重起誓的方式向耶穌索取這樣的證據;他奉全能天主的名字迫使耶穌確實答覆他的問題,叫天主做他答辭的見證。於是大司祭就質問耶穌,看他是否明認自己為默西亞,為天主子。這問題對我們看來似乎太突然,與上邊的事沒有連繫。但該知道,為猶太人卻不如此。他們按匝加利亞的預言早盼望默西亞要來建築一座富麗堂皇的新聖殿(匝6:12-15)。剛才那兩個證人就說到了建築聖殿的話。此外幾天以前,耶穌也讓民眾慶賀自己為默西亞,為他們的君王(21:9-11)。除此以外,依照那兩個證人的證言:耶穌曾把天主的能力歸諸自己,說自己能在三天內重建聖殿。還有最近這幾天來,當耶穌聲明默西亞不只是達味之子時,已公然暗示自己是天主子(22:41-46),並且在以前常稱天主為自己的父(若5:18-23; 10:30-36)。蓋法一定知道耶穌曾把「默西亞」和「天主子」兩個名銜歸於自己,且歸於自己的是這兩個名銜的固有意義。蓋法就拿這一點來質問耶穌,看他是否實在為自己這兩個名銜辯護。

耶穌對這兩種質問,都給以肯定的答覆,使聽眾一點都不懷疑,他實在聲明了自己確是真正的默西亞和天主子(64節)。這明認為我們極其重要,因為這是在最高當局前所提供的極其清楚的明認,且是在法庭受審的這個時刻提供的。耶穌雖然明知自己要因這個明認被判死刑,仍直言不諱,並且為證實自己的明認,還舉出舊約中的兩個預言,即詠110:1和達7:13作為證據。這兩處經文都是論及默西亞的,說明他有超人的品位。耶穌引證這些預言的意思是說:這些審判員現今看見耶穌在他們前受極大的委屈恥辱,而在他受難受死以後要親見他坐在全能者天主的右邊,共享天主的權位;最後還要親眼見他如同審判全世界的判官,大發光榮降來審判世人。耶穌所受的光榮在他死後立刻就已開始,在他二次來臨的日子才告圓滿(參閱谷16:19;宗1:11; 7:56)。

大司祭把耶穌所說的話視作褻瀆,假裝極度憤慨和痛恨,就依照猶太人的風俗(列下18:37;加上2:14; 4:39),撕裂了自己的衣服(65節)。撕裂的部分是在胸前,使胸膛的一部分裸露出來。大司祭怒氣忡忡地當眾控告耶穌犯了褻瀆的大罪,並且聲明訴訟的程序已告結束,但他還徵求公議員們的同意。公議員因感於大司祭的這種舉動,也都呼喊耶穌該死。猶太人如此激怒,是因為他們對一神論有極狹義的觀念。但必須在法庭上審察為什麼耶穌把這兩個名銜歸於自己;若是不信他的話,至少應當審查他所行的事,就如耶穌以前常對他們所勸告的(若5:36; 10:25,32,37,38)。他們不再細審,就定耶穌的死罪,這是猶太人的審判員最大的罪過。雖然瑪所記公議員宣佈了耶穌的死案,雖然谷14:64明言「眾人」都表示了同意,這不是說每一個議員都同意了,而是說公議會宣佈了這樣的定案。由路23:51得知阿黎瑪特雅的若瑟此時沒有表示同意;同樣可以推知尼苛德摩也沒有表示同意,因為他先前在議會中曾要求應依照法律審判耶穌,就是應當審查耶穌的言行(若7:50,51)。耶穌默不作聲,在公議會前不再說話,這無異是再肯定自己所說的一點也不能更改,自己願為這明認而死。由此可見耶穌被定死刑的真正罪名,是因他明認自己是真正的天主子,並且因為是天主子而把最高的權柄歸於自己。按法律,一個犯了褻瀆罪的人,本該立即用石頭砸死(肋24:16;若10:31)。假若猶太人此時有處死人的權柄,他們會立即對耶穌施行這刑罰。但是當時處死人的權柄操在羅馬人的手中,為此他們只得將耶穌解送到比拉多前,在他前控告耶穌是一個政治犯。瑪對比拉多審訊耶穌的事,記述得非常簡略,因為事實上,處死耶穌的彌天大罪,仍在於猶太人。此處對耶穌在公議會受的審判還有幾點應加說明:耶穌的時代,公議會應當如何執行審訊程序,公議會幾時才能宣判死刑,關於這兩事的文獻,不復存於今日。今日所有的都是些較晚的文獻,是公元後二世紀的人寫的。按這些文獻所載:在開審時必須有兩個書記:一個該寫被告的理,一個該寫被告的罪。為定被告的罪,至少須有兩個反對被告的證人一致的證明。被告有權利延請律師來為自己辯護。此外公議會不能只審一次,就定死罪,也不得在夜間集會提審罪犯。最後,在被告定死罪的當天不得執行死刑。雖然有關耶穌時代普通審判的文獻,沒有流傳到今天,但由耶穌受審的全部程序看來,公議會,尤其是大司祭非常不公。他們的不公另外在於不准耶穌有為自己辯護的證人,也沒有執行任何法庭的調查手續。他們對耶穌所進行的全部訴訟程序,顯然是為獲得一個定他死罪的藉口;至於耶穌的死案早已決定了。為此瑪26:59用了「公議會尋找相反耶穌的假證據,要把他處死」的話,來開始描寫耶穌受審的事。

宣判以後,有幾個議員就向耶穌臉上吐唾沫,表示自己對階下囚應有的輕視(戶12:14;申15:9),也有幾個用拳頭擊耶穌的頭,用掌打耶穌的臉,如此就應驗了依撒意亞先知預見的「上主的僕人」所要忍受百般凌辱的事(依50:6; 53:2-7)。為了解他們戲弄耶穌所說:「默西亞,你猜猜是誰打你?」的話,應當知道猶太人所希望的「默西亞」應是一位大先知(申18:18)。他們的話實在含有一種極殘酷的諷刺:他們蒙住耶穌的臉,拿他當先知;不但要他指出打他的人,而且要他如同古先知一樣發現他自己的神能,懲罰自己的敵人(參見列上21:21-24;列下2:23,24;耶20:4-6)。這最後的一幕顯示耶穌的敵人,趁著他們得勢的時機,如何發洩他們多時鬱結在心的仇恨。

69-75節:伯多祿三次背主

「69伯多祿在外面庭院裡坐著,有一個使女來到他跟前說:「你也是同那加里肋亞人耶穌一起的。」70他當著眾人否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71 他出去到了門廊,另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人是同那納匝肋人耶穌一起的。」72他又發誓否認說:「我不認識這個人。」73過了一會,站在那裡的人前來對伯多祿說:「的確,你也是他們中的一個,因為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74伯多祿就開始詛咒發誓說:「我不認識這個人。」立時雞就叫了。75伯多祿便想起耶穌所說的話來:「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他一到了外面,就傷心痛哭起來。」

伯多祿由於愛師傅心切,遠遠隨著被捕的耶穌,也進了蓋法的庭院(26:58);他在那裡,不久就體驗到怎樣應驗了主向他說的預言,和警戒他不可太仗恃自己的話。四聖史都記述了他在大司祭庭院中背主的事;但所述的各有不同。為使這些差異之點互相調和,卻相當困難。不過這些差異之點,卻有助於證明事實的實真性。日後只有伯多祿能給信友述說自己三次背主的事。但是因為那一夜他由於太激動和太害怕,神志有些昏迷,事後自己也不能清楚指出其中的細節。伯多祿在露天的院子內雜坐在差役中烤火時(路22:55;若18:18),有大司祭的一個使女來到他跟前,按若18:17就是那在另一位門徒介紹後讓伯多祿進來的看門使女。因為她對伯多祿起了疑心,──或者因他外表可疑,或者因他神色不寧(路22:56)──就問他是不是耶穌同黨的人。伯多祿初次當眾否認了自己的恩主,對如今正在法庭上進行的案子,裝著一點也不知道。一個使女的一句話就已足夠迫使伯多祿否認自己的恩主。

伯多祿第一次背主後,就略為謹慎,知道自己不能再留在庭院內。並且按谷14:68,他在第一次背主後,已聽見雞叫,由此就更容易明白他為什麼較前更為謹慎。為此他由眾人能注意他的院子中退出來,躲到較為黑暗的廊子裡去。他這一迴避,似乎更引起人的注意。按瑪,此時另一個使女走到他跟前,按谷14:69還是上次問他的那個使女,按若18:25此次是站在那裡的一些人一起問了伯多祿。對這一點也容易解釋,因為第一個使女問了他以後,也引起了別人的懷疑,接著一個一個的都問了伯多祿。此次伯多祿為洗脫自己,比以前更加否認,並且還起誓證明自己否認的話。他稱耶穌為「人」,表示他對這個被告所懷的一種輕視。伯多祿以前多麼堅決明認耶穌為默西亞,為天主子(16:16),如今卻否認那為了這兩項名銜被判死刑的耶穌!

不久以後,有一些與伯多祿一起烤火談過話的差役,也來到伯多祿跟前。縱使他們一點也不懷疑伯多祿是耶穌的一個門徒,但是伯多祿滿口的加里肋亞方言也暴露了他是一個加里肋亞人。這方言在發音和一些用語上與猶太土語不同。聚集在那裡的差役都是些猶太人,並且按若18:26有一個差役是瑪耳曷的親戚,作證自己見過伯多祿在山園中同耶穌在一起。伯多祿此次不能僅僅否認就能洗脫自己,為此就「開始詛咒發誓」,意思是說如果他說的:「我不認識這個人」一句話不對,就情願承受天主的詛咒。按四聖史所記,當他第三次這樣背主的時刻,就聽見了雞叫,同時也看見被縛的主耶穌由他面前走過,轉身向他望了一望(路22:61)。他當下就想起了主耶穌的話(路26:34),也認識了自己如何懦弱無能。

伯多祿此時衷心感動,不能再留在庭院中,遂急速出來,愧悔涕零。伯多祿雖然否認了恩師,犯了重罪,但仍保持信德,心中還滿懷著熱烈愛耶穌之情:這全是主耶穌特為他祈禱的功效(路22:32)。實在是主的聖寵把他由危險的深淵中救出。此後在受難史中,不再提伯多祿的事。無疑地,他回頭以後,立刻去尋找其餘的宗徒,把他們聚集在一起(路22:32;谷16:7)。眾聖史都記載了伯多祿三次背主的事,由此可見這事的重要性。伯多祿由於他對主的信德和熱愛超過其他宗徒,被選為教會的元首(16:18),首先就該謙遜自下,不應仗恃自己的德行(16:17,23,24; 26:33,34)。對於這一點耶穌曾屢次勸告過他,只因主的勸戒對他一點不發生效力,所以耶穌讓他在經驗上學得教訓,使他反省,為叫他日後牧放主的羊群時,懷著謙遜自下的心,善盡自己的職責(參閱若21:15-17;伯前5:1-3)。

27:1-2:耶穌被解往比拉多前

「1 到了早晨,眾司祭長和民間的長老就決議陷害耶穌,要把他處死, 2遂把他綑綁了,解送給總督比拉多。」

四聖史都記述了公議員聚會(谷15:1),舉行宣判耶穌死案的儀式。按瑪和谷,此處所述不是重新與行會議的事,而僅是把夜間會議的判決,再加以宣判。他們定了耶穌的死案後,當天早晨就把耶穌解送到比拉多衙門。他們若願意在慶節前處決耶穌,事情就不容緩。此外他們迅速解送了耶穌的另一個原故,是怕百姓起來反抗他們。案子一交給羅馬人,縱有什麼叛亂發生,自有羅馬人負責。(按公議會早有意思把耶穌交給羅馬人處治;參見路20:20)所以他們把耶穌由蓋法府第解送到當時的總督比拉多衙門(若18:28)。比拉多固然常駐留在凱撒勒雅,但每逢踰越節必來聖城防守,因為慶節期間容易發生暴亂。耶穌被捆住送去,就像一個作亂的匪徒(路23:2)。他們把耶穌解到羅馬總督前的用意,也不外是願總督以匪徒的名義把耶穌處死;可是比拉多就其職責,還該審查他的罪狀。

3-10節:猶達斯的結局

「3這時,那出賣耶穌的猶達斯見他已被判決,就後悔了,把那三十塊銀錢,退還給司祭長和長老, 4說:「我出賣了無辜的血,犯了罪了!」他們卻說:「這與我們何干?是你自己的事!」5於是他把那些銀錢扔在聖所裡,就退出來,上吊死了。6司祭長拿了那些銀錢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入獻儀箱內。」7他們商議後,就用那銀錢買了陶工的田地,作為埋葬外鄉人用。8為此,直到今日稱那塊田地為「血田」。9這就應驗了耶肋米亞先知所說的話:「他們拿了三十塊銀錢,即以色列子民為被賣的人所估定的價錢,10用這錢買了陶工的那塊田,如上主所吩咐我的。」

瑪記述了公議會判決耶穌並解送給總督的事後,立即記述出賣者的悲慘結局(3-5節)。顯然瑪有意以此再證耶穌的無罪,即連出賣他的也幡然悔悟,承認耶穌無罪,反映出公議會是多麼罪大惡極,頑固不化。猶達斯原知道耶穌無罪,只因圖財出賣了耶穌;當他知道耶穌在公議會被判死刑,在親見耶穌由蓋法府第被解到比拉多衙門後,他知道耶穌終不免一死,就良心發現,自知有罪,便跑去見公議員,願意洗脫自己,把所得的銀錢退還給他們。他說:「我出賣了無辜的血」,已清楚地表示他自認有罪;但司祭和長老都全不理睬他,對他且表示極端的輕視和厭惡。公議員對他這樣冷落輕視,使他萬分失望。公議員把全部責任都推卻在他一人身上。如今他孤獨一人,受著良心的譴責,跑到聖所外,當著公議員的面把錢扔在聖所內,不但對人失望,且對仁慈的天主也感到了絕望。看來,猶達斯一離開聖殿,就去上吊自盡了,他的結局與出賣達味的阿希托費耳(Ahitophel)的前後如出一轍(撒下17:23)。關於猶達斯自盡的情況,伯多祿也略有所提及,見宗1:18。

6-7節此處所述的,又顯出人民首領的假仁假義(參見23:24)。買地的事,大概是以後才辦的。司祭長對猶達斯扔在聖所的錢,原不知應該如何處置。按法律,由出賣貞操所得的淫資,不應獻於聖殿(申23:19)。他們按此法推論:猶達斯出賣耶穌的錢,也是不潔的,不可用於聖殿。聖良教宗對他們的態度評論的很好,他說:「聖庫不收的,司祭的良心收了;流人血不怕,卻怕血債」。他們視猶達斯的錢為不義之財,是承認他有罪,卻不承認自己有罪。他們的盲目昏迷可說到了極點。他們用這錢買了陶工的田。按原文的意思,似乎那塊田,人普通就稱為「陶工的田地」。「作為埋葬外鄉人用」,即作為僑居國外的猶太人來過慶節死在聖地時埋葬之所。那地日後稱為「血田」,瑪指出在他寫福音時,已慣用這名稱來稱呼那塊地(宗1:18)。

瑪喜歡把耶穌的史事同舊約的史事或預言相印證;在9節裡他指出此事也應驗了舊約中的預言。此處顯然是指匝加利亞先知所說的話(11:12,13)。匝加利亞是天主派來,為作選民善牧的。他奉天主的名字管理百姓已很久了,他探詢百姓如何評價自己的操勞和管理。百姓的首領--作羊群惡傭工的,估計先知所盡的勞苦只能領取三十協刻耳的工資,恰等於殺一個奴隸當賠償的代價(出21:32)。天主對首領這樣作事的態度十分氣惱,就命先知把那「高代價」(諷刺語)投入聖殿的寶庫內,或按瑪索辣原文(Massoretic Text):「當著陶工」投進去(參閱匝11:13)。瑪引用此處是依照希伯來經文,但為貼在這史事上,卻自由引用了這段經文:耶穌是天主派來的善牧,他救百姓所盡的勞苦工作,被百姓的首領估的太低,以致為了三十塊銀錢就送了他的性命。既然事實上,這錢以後買了陶工的田,瑪就把論先知所記述的事,當作耶穌被出賣的預像,在耶穌受難史上,再度重演,這樣完全應驗了那預像所預表的。此處的難題是瑪將此預言歸於耶肋米亞先知,而實在是屬於匝加利亞先知的事。對這難題很難給與一個圓滿的解答。可能瑪在原文上沒有寫上任何先知的名字。耶肋米亞的名字是日後抄寫的人加上的,因為在他的記憶裡是耶肋米亞多次曾講論過陶工田地的事(耶18:2-4; 19:1,2)。不過更可能的是:瑪自己引用時是以耶肋米亞一名來概括舊約的先知書,因為古時耶肋米亞書居先知書的首位(參閱路24:44以聖詠集指舊約之第三部)。如此,瑪用耶肋米亞的名字代表眾先知的名字,因為他們都是天主──選民的至高善牧派來的,而都遭受了同樣的命運(5:12; 23:34-37)。

11-26節:耶穌在比拉多前

「11耶穌站在總督面前,總督便審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嗎?」耶穌答說:「你說的是。」12當司祭長和長老控告他時,他什麼也不回答。13於是比拉多對他說:「你沒有聽見,他們提出多少證據告你嗎?」14耶穌連一句話也沒有回答他,以致總督大為驚異。15每逢節日,總督慣常給民眾釋放一個他們願意釋放的囚犯。16那時,正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名叫巴辣巴。17當他們聚集在一起時,比拉多對他們說:「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那一個?巴辣巴,或是那稱為默西亞的耶穌?」18原來他知道,他們是由於嫉妬纔把他解送來的。19比拉多正坐堂時,他的妻子差人到他跟前說:「你千萬不要干涉那義人的事,因為我為他,今天在夢中受了許多苦。」20司祭長和長老卻說服了民眾,叫他們要求巴辣巴,而除掉耶穌。21總督又向他們發言說:「這兩個人中,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那一個?」他們說:「巴辣巴。」22比拉多對他們說:「那麼,對於那稱為默西亞的耶穌我該怎麼辦?」眾人答說:「該釘他在十字架上。」23總督問說:「他究竟作了什麼惡事?」他們越發喊說:「該釘死他在十字架上。」24比拉多見事毫無進展,反倒更為混亂,就拿水,當著民眾洗手說:「對這義人的血,我是無罪的,你們自己負責罷!」25全體百姓回答說:「他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6於是,比拉多給他們釋放了巴辣巴;至於耶穌,把他鞭打了以後,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11-14節當時處死刑的權柄操在羅馬人手中,因此他們把耶穌解送給羅馬總督。可是羅馬總督在判決前,必須重新審訊。因羅馬人在自己法庭上,對猶太人宗教的問題和爭訟本無心過問(宗18:14-16),為此公議員在比拉多前,提出了耶穌的新罪狀。路23:2曾略提到這些罪狀:控告耶穌是造反的,阻止人給羅馬皇帝納稅,且自稱為王。按四聖史所載,比拉多一點也不理睬他們控告耶穌造反作亂的事,因為他沒聽說過耶穌煽動過叛亂。若是有,他一定早會知道,因為在猶太各地都有羅馬人的情報員。再者公議員對所告的罪狀也沒有證據,不過比拉多對最後一個控告,願再審訊:耶穌是否實在自稱為王。對這個控告,羅馬總督可能有所懷疑。他一定聽說,如何耶穌在前幾天內受人狂呼喝釆稱為默西亞君王,如何耶穌也自容許人如此慶祝他的事(21:9-17)。此外公議員也能證明耶穌在他們的法庭上明明自認為默西亞(26:63-67),就是說他自以為是「猶太人的君王」。耶穌站在比拉多跟前時,比拉多也只就這個名銜審問了他(對比拉多衙門的地點,詳見若18:28及註)。聖史若望記述了有關這名銜的全部審訊。耶穌聲明自己實在是猶太人的君王,同時也解釋了他國度的性質。由這個解釋,比拉多知道所論的也是猶太人的宗教問題,為此,他不能定耶穌的死刑(若18:33-38;路23:4)。公議員並不罷休,更極力控告耶穌(谷15:3;路23:5)。但耶穌對他們所控告的一切,不置一詞。比拉多對耶穌這種態度非常驚異,不知該如何處置,料理此案;何況他對耶穌本人也已懷敬畏之情(若19:8)。他一聽說耶穌是由加里肋亞來的,就心血來潮,知道這是一個絕好脫身的機會,便把耶穌解送給黑落德(詳見路23:6-8)。但黑落德也查不出耶穌有什麼罪來,遂又將他送回(路23:9-15)。

四聖史都記述了比拉多為釋放耶穌的的新企圖,但這新企圖反更顯出他的怯懦。他明知被告無罪,卻怕得罪公議員不敢直伸正義,他想另尋一個門路來脫卸自己的責任(路23:20),就把自己的希望寄託在百姓身上。因為他深知百姓平日都擁護耶穌,此時必要設法營救他,何況公議員只不過是出於嫉妒才把他解送了來(27:18;谷15:10)。在羅馬帝國各省內有一條慣例,凡逢慶節,為懷柔當地的人民,可使用特赦權,給當地人民釋放一個重要的囚犯。在猶太每逢踰越節也必釋放一個囚犯,因此比拉多乘這慶節給百姓一個自由選擇的機會:或是釋放耶穌,或是釋放巴辣巴(按巴辣巴一名,有許多古抄卷作:Jesus Barabbas;這複名是否是他原來的名稱,或是出於偽經,不易斷定)。按16節所記,巴辣巴是一個出名的人物,似乎是某次變亂中的領袖,且在造反時傷害了人命(谷15:7;路23:19,25)。比拉多提出這兩個人來讓百姓選擇,自以為辦得很明智,他決沒想到百姓會要求釋放那造反的領袖,並且他還暗示百姓,自己想要釋放的人,就是那號稱「默西亞」或「猶太人的君王」的耶穌(谷15:9)。當他提議叫百姓自由選擇的時候,卻又發生了另一變故,阻礙了人民選擇的自由。

19-20節比拉多正在與百姓商談的時候,他的妻子差人來勸他,不要插身在耶穌的案子裡,萬不要負審斷耶穌的責任。在昨夜她一定由丈夫探知了公議會逮捕耶穌和審訊耶穌的事。她稱耶穌為「義人」,或是她曾聽人談及過耶穌的為人,或者她由夢中獲得了關於他的義德的啟示,因此在睡夢中,因關心這義人的命運,吃苦不少。按偽經所載:比拉多的妻子名叫客勞狄雅仆洛雇拉(Claudia Procula 或 Procla),是個歸依猶太教的女子。對這傳說雖不可考,但由聖經中所說的,很可能實有其事。由此,更可推知,她以前曾聽人談及過耶穌的事。瑪所記的這一幕的確動人:選民的首領拒絕自己的默西亞,而一個外教女子,卻勸告自己的丈夫要奉公守法。

比拉多聽取妻子報告的時候,或者他尚在猶豫莫決,不知怎樣處理的時候,公議員遂抓住這個時機,去煽動百姓,攻斥耶穌;慫恿百姓要求釋放巴辣巴。經驗告訴我們,平民的判斷力,很容易受煽動的影響。無疑地,公議員趁這絕好時機,用盡方法去打破人民拿耶穌當默西亞的美夢。給百姓指明耶穌不會滿他們現世的希望,原並非一件難事。難道巴辣巴不是較耶穌為他們更有希望嗎?這樣一來,比拉多釋放耶穌的企圖,終成泡影。他抵不過百姓的鼓噪騷嚷,不得不釋放了巴辣巴(26節;参閱路23:23-25)。

比拉多有意再度提醒人民,要他們想起他們曾稱耶穌為默西亞,為「猶太人的君王」(谷15:12)。一時慌張不知所措的比拉多,就問百姓怎樣處置這位「猶太人的君王」。百姓見他如此怯懦焦急,同時又受了首領們的唆使,就要求釘耶穌在十字架上。比拉多再度聲明自己在耶穌身上找不出什麼罪來(路23:22),百姓反更「厲聲」(路23:23)宣嚷,堅持要求釘死耶穌。

24-25節比拉多一方面怕引起暴動,因為全百姓對他都起了反感;另一方面有妻子的勸告,不甘順從百姓的意思。因此用了個「洗手」的象徵行為,在百姓前聲明自己對此案全不負責,願藉此使自己免去神的懲罰。猶太人本有以「洗手」聲明自己無罪的習慣(申21:6,7;詠26:6; 73:13),希臘和羅馬人也有此習慣(見拉岡熱瑪註釋)。他洗手時說的話(撒下3:28;宗20:26)是為聲明自己對處死耶穌的事不負任何責任(大多數的古抄卷24節有「義人」一詞,今亦保留)。然而此時百姓卻聲明自願負擔這全部責任:「他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撒下1:16; 3:29,30;列上2:33等處)。瑪此處明明指出「全體百姓」都在場,有首領,有平民,足夠代表全猶太民族發表這項聲明。由於百姓這樣一致的鼓噪,可知公議員已向百姓說明耶穌是褻瀆天主應死的罪犯(若19:7)。百姓說的話是表示呼號天主當最高的裁判者:如果耶穌實在無罪受死,天主即可懲罰全猶太民族。歷史告訴我們,這可怕的詛咒如何實現了。聖熱羅尼莫註釋此處說:「此詛咒直到今日仍停在猶太人身上,主的血(即流無辜耶穌之血的責任)沒有從他們身上移去。」天主的這可怕的裁判已由公元70年提托進攻聖城時開始(見歷史總論2.4),直到現在兩千年來還持續不斷。猶太人流浪世界各地的悲慘命運,也只有由他們受的懲罰上,才可以明白。新「以色列國」是不是這懲罰結束的先兆,不能斷定。

比拉多對百姓讓步,釋放了巴辣巴後,就叫兵士鞭打耶穌(26節)。按若19:1-6比拉多鞭打耶穌,還是有意救他免去一死(參路23:16)。按鞭打是極殘酷,極野蠻的刑罰,大抵是釘十字架以前要受的刑罰。受鞭打的,渾身赤裸,被捆在木樁或石柱上受鞭打;羅馬人所用的鞭子是皮製的,上面繫有鉛球和鐵刺;多次犯人在鞭打時即死去了。耶穌於鞭打時所受的,由比拉多指給百姓看耶穌時,所說的「看,這個人!」的話上(若19:5)可以推知是怎樣殘酷。耶穌所受的,正應驗了依撒意亞先知論「上主的僕人」所預見和預言的(依50:6; 53:3等處)。三對觀福音僅略提鞭打的事,但沒有提及比拉多最末一次釋放耶穌的企圖,以及同他談話的事(若19:6-12)。由若19:13-15可知比拉多終因怯懦而違心處決了耶穌;對這一點,三對觀福音也未提及。但前三聖史特意指出猶太人,另外公議員的罪過;並由四位聖史的記載得知,比拉多終究未經正式的宣判,就定了耶穌的死罪,把耶穌交給百夫長和兵士,叫他們把他釘在十字架上。

27-30節受人戲弄

「27那時,總督的兵士把耶穌帶到總督府內,召集了全隊圍著他, 28脫去了他的衣服,給他披上一件紫紅色的外氅; 29又用荊棘編了一個茨冠,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蘆葦放在他右手裡;然後跪在他前,戲弄他說:「猶太人的君王,萬歲!」30隨後向他吐唾沫,拿起蘆葦來敲他的頭。」

27-30節兵士給耶穌準備十字架刑具的時候,就趁機戲弄耶穌。他們把耶穌領進總督府,到庭院中,或到總督府前的廣場上,召集了「全隊」,即住在比鄰的安多尼堡壘中為防守聖城的眾兵士來戲弄耶穌。他們都是些外邦人,藉侮辱耶穌,發洩他們對猶太人的憎恨。他們由審訊耶穌的事上,知道他被控告為猶太人的君王,也為了這稱呼被判死刑。為此以玩弄君王的惡作劇來戲弄耶穌。鞭打後,原已給耶穌穿上了他自己的衣服,如今又再給他脫去,給他換上一件紫紅色的外氅,即將帥所穿的外氅當作君王的紫紅袍。29節「荊棘」大概是為燒火用的,就用荊棘編了一個茨冠,戴在耶穌頭上,拿一根蘆葦插在他的右手內,當作君王的權杖,然後跪在耶穌前,用向羅馬皇帝歡呼的話「凱撒大帝萬歲」向耶穌致敬嘲笑;除戲弄之外,還用棍杖敲打耶穌的頭,使茨深入耶穌的聖首內,並且用巴掌打耶穌的聖面(若19:3)。兵士演的這幕惡作劇的意義非常明顯:耶穌被嘲笑戲弄,彷彿是個將帥或君王,出征勝利,凱旋歸國,要受屬下臣民叩拜尊敬。耶穌先受了本國人民的慘酷虐待,如今又受外邦兵士的酷刑。這一幕正與三位賢士來朝的那一幕相對畤:三位賢士怎樣謙恭地朝拜了這位猶太人的君王,且獻了極珍貴的禮品,以表示自己臣屬的心(2:1-12)。戲弄完畢,又給耶穌穿上他自己的衣服,領去受釘。

31-38節:上山受釘

「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去外氅,又給他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去釘在十字架上。32他們出來時,遇見一個基勒乃人,名叫西滿,就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33到了一個名叫哥耳哥達的地方,即稱為「髑髏」的地方,34他們就拿苦艾調和的酒給他喝;他只嘗了嘗,卻不願意喝。35他們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以後,就拈鬮分了他的衣服; 36然後坐在那裡看守他。37在他的頭上安放了他的罪狀牌,寫著說:「這是耶穌,猶太人的君王。」38當時與他一起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還有兩個強盜: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

犯人大抵不背整個十字架,只背十字架的橫木(patibulum)。豎木常豎在刑場上。此外犯人受鞭打之後,再背那沈重的整個十字架,幾乎是不可能。十字架死刑為猶太和羅馬人都是最可恥的刑罰(格前1:32;希12:2 )。羅馬人只准釘死背信不忠的奴隸、盜賊和造反的人。為此聖保祿說基督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迦3:13)。猶太人古時本無此刑,僅把兇犯死後的屍體掛在豎立的木柱子上。但這高懸屍體的事,不算是刑罰,而只有一種懸屍示眾,警人戒惡的意思(申21:23)。其他古民族,如腓尼基、埃及、印度、波斯、叔提雅人(Scythians)都有此刑。後來這刑罰也為羅馬人所採用。史家若瑟夫記述羅馬人於猶太戰爭時特別使用此刑。聖婦海倫娜(St. Helena)皇后尋獲耶穌的十字架後,君士坦丁大帝為尊敬耶穌的十字架,在羅馬帝國把十字架的酷刑廢除了。執行釘死刑的地方通常選擇居於要衝的高地,為叫來往的人看見,知所警惕。為此,耶穌從城裡被領到城外的哥耳哥達山(Golgotha)。只有路23:27-32給我們略記述了耶穌去刑場時的情形,提及一些婦女跟隨著耶穌搥胸哭泣,還有兩個強盜也一起被帶到城外。此外,還有百夫長和一小隊武裝兵士押送:每四個兵押著一個犯人;到了刑場他們四人就把犯人釘在十字架上(若19:23)。由若19:17看來,耶穌親自背了十字架;他背十字架出城後,似乎實在無力支持了,兵士就抓住一個基勒乃(Cyrene)人西滿,要他幫助耶穌。基勒乃是北非一座城,那裡猶太僑民很多(宗2:10; 6:6,9);西滿大概生在那裡,此時居住在耶路撒冷。

釘死耶穌的地方名叫「髑髏」地(我國經文的「加爾瓦略山」,即此名的拉丁Calvaria音譯),大概是因為那「山」或「丘陵」具有「髑髏」或「頭蓋骨」的形狀而得名。這地方當時一定是在城外(希13:12),但離城不遠(若19:20)。按很古的傳說:這地方是在城的西北,即今聖墓大殿所在地。據耶路撒冷的濟利祿所說:這古傳說來自宗徒時代,又據歐瑟比和聖熱羅尼莫:在這同樣的地方哈德良皇帝(Hadrian)立了猶丕特(Jupiter)和維納斯女神(Venus)的像。日後聖婦赫肋納--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I)的母后--在那裡發現了耶穌的墳墓,又離那裡不遠在一個井內發現了耶穌的十字架。她出資在該處建築了一座富麗堂皇的大殿。雖然這座大殿日後也被毀了,但耶路撒冷的教友對這馳名的地方有始終不絕的口傳。近代靠近聖墓大殿所出土的東西也證實了那口傳。按猶太人的風俗,犯人臨受刑時,給他一種麻醉汁喝,為減輕他的痛苦(參見箴31:6,7)。這飲料,即是用沒藥調的葡萄酒;他們也曾把這樣的飲料遞給耶穌喝(谷15:23)。瑪此處作「苦艾調和的酒」。按「苦艾」,亦可譯作「苦膽」,即泛指含苦味的酒(就如箴5:4;哀3:15之「茵陳」所指)。瑪之阿拉美原文也許原作「沒藥」,後來希臘譯者因「沒藥」與「苦艾」二字音極相近似,故譯作「苦艾」。沒藥和在葡萄酒內,酒力更為加強。這含有麻醉性的酒,一定是那些哭著跟隨耶穌的婦女所預備的(詳見路23:17-32註)。為此耶穌不願完全拒絕她們的好意,遂嘗了一點,卻不肯全喝,因為他願意自己的神志清醒,甘心忍受種種的痛苦。

聖史們都很簡短地記述了執行釘死耶穌的慘劇,因為讀者都知道刑罰,是怎樣的殘酷可怕。執行釘十字架的程序,大概是這樣:先把耶穌的手釘在平放於地面的橫木上,然後把身體與橫木一記舉起,安在插於地中的豎木上,最後把雙足釘在豎木上。耶穌的手足一定釘穿了,因為復活後還指給宗徒們看他手足上的釘孔(路24:39;參詠22:17)。兵士行刑後,按習慣就拈鬮分犯人的衣服。若更詳細地記載:他們將耶穌的外衣分了四分,無縫的內衣,因為不好分開,就拈鬮看是誰的(若19:23,24)。拉丁譯本與許多希臘古抄卷於35節增:「這是為應驗先知說的:他們分了我的衣裳,為我的長衣,他們拈了鬮。」此句大概為原文所無,由詠22:19或若19:24所竄入。兵士分了衣服後,就坐在十字架旁看守。百夫長和執刑的兵士該看守被釘的,直到他斷氣,以防犯人的朋友來解救,或把他的身體偷去(谷15:44)。

38節兵士遵照比拉多的命令,在被釘耶穌的頭上安放了一塊罪狀牌,即一塊木板,其上標出耶穌的名字,籍貫(若19:19),和被釘的罪案。對這一點,若19:19-22較其他聖史略為詳盡。

與耶穌同時同地被釘的,還有兩個強盜。兵士為侮辱猶太人,就把耶穌置於他們中間當他們的君王。這樣連外表上,也應驗了先知所預言的耶穌被列於惡人中的話(參見依53:12;路22:37)。

39-49節身懸十字架上

「39路過的人都搖頭辱罵他40說:「你這拆毀聖殿而三日內重建起來的,救你自己罷!如果你是天主子,從十字架上下來罷!」41司祭長和經師與長老們也同樣戲弄說:42「他救了別人,卻救不了自己;他既是以色列君王:如今從十字架上下來罷!我們就信他。43他信賴天主,天主如喜歡他,如今就該救他,因為他說過:我是天主子。」44同他一起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也這樣譏誚他。45從第六時辰起,直到第九時辰,遍地都黑暗了。46約莫第九時辰,耶穌大聲喊說:「厄里、厄里,肋瑪撒巴黑塔尼!」就是說:「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47站在那裡的人中,有幾個聽見了就說:「這人呼喚厄里亞呢!」48他們中遂有一個立即跑去,拿了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49其餘的人卻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里亞來救他!」

由39-44節敘述耶穌除受釘在十字架上的痛苦外,還受觀眾和過路人的嘲笑辱罵。聖史記述觀眾中有各級的人,因刑場臨近城門(若19:20),凡是出來進去的人都能看到這幕慘劇。此外這幾天,城裡又滿了外地來過節的旅客。路過的人「搖頭」表示輕慢譏笑(約16:4;依37:22;耶18:16等處)。這樣,又應驗了聖詠的作者預見耶穌受苦所說的話:「凡看見我的人都戲笑我,他們都撇著嘴搖著頭」(詠22:8)。戲弄耶穌的人用的是那些假見證在公議會控告耶穌的話(26:6);當耶穌懸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們不會知道,也不能明瞭耶穌關於自己的肉身要復活的預言怎樣能以應驗(若2:19),所以拿來與耶穌開玩笑。他們還用了審訊耶穌時,耶穌自稱為「天主子」的話(26:63)來嘲笑耶穌:如果他真是天主子,就顯出自己有天主子的能力拯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聖史特別指出戲弄耶穌的人中有公議員。組織公議會的三等人物──司祭長、經師和長老都有自己的代表在場,彷彿聯袂舉行慶祝自己對敵人的勝利。他們彼此所說的侮辱的話,比平民所說的更為毒辣;他們嘲笑耶穌救助別人的善舉,又嘲笑耶穌擅自僭取默西亞的名銜,要百姓慶賀自己為默西亞(21:15,16),所以他們戲弄說:如果他真是天主所喜愛的以色列君王,如今就從十字架上下來,好叫他們馬上相信。此外還說了更為輕慢耶穌的話;他們說耶穌自命為天主的愛子,如果是真的,天主就該救自己所愛的兒子(詠22:9)。在嘲笑耶穌的人中甚至還有兵士(路23:36,37)和被釘的強盜。路23:39-42卻記述兩個強盜中的一個,怎樣到了信從耶穌的地步,作了默西亞神國中獲得賞報的第一人。

45節「從第六時辰」,即正午起,「直到第九時辰」,即今之午後三點鐘,「遍地都黑暗了」。所說「遍地」,即當地人眼目所能看到的地方。三對觀福音都記載了此事,由此可知,他們以此事為一超自然的現象,決不能視為自然的日蝕;因為過踰越節常是在月圓的時候,決無日蝕之可能。奧利振解釋此事說:「此時有濃雲密佈,籠罩在猶太和耶路撒冷地域,遮蔽了太陽的光線」。這現象含有什麼意義呢?按「光」在聖經上多次是天主的象徵(若一1:5),也是天主啟示和恩寵的象徵(詠4:7; 35:10; 88:16等處)。黑暗指的是天主離棄了人類,因此黑暗是天主審判、憤怒和復仇的象徵(岳2:10,31; 3:4;亞8:9;依13:10等處)。耶穌來到世上,本為做「世界的光」(若1:9; 8:12;瑪4:16)。猶太人因為拒絕了這光,就把自己交給了黑暗(若8:12; 12:35;路22:35)。黑暗遮蔽了全猶太地域,表示耶路撒冷和全猶太都要受懲罰;同時也象徵天主在聖子臨終時,對惡貫滿盈的世界所有的嚴罰。天主此時好像離開了世界,也好像離開了那「承擔了大眾的罪過」的聖子(依53:12)。

46節瑪和谷只記載了耶穌懸在十字架上時所說的這一句話(路和若各另有所記)。這話引自詠22:2開頭的一句,完全說出此時耶穌心靈中所受的,是怎樣慘痛的苦楚。耶穌除了受神形內外痛苦及在場人的譏笑外,內心還有一個更難言的苦楚,即感覺聖父也離棄了自己。父把他全交在敵人手中了。父並沒有離開他,只不過在此時收回自己的護佑,不援助他,叫聖子自覺孤獨無援。在十字架上受苦,死,並不只是人,而是天主兼人(God-Man)。在十字架上他仍與天主性相結合;但天主用奇蹟取消了或阻止了耶穌受天主性的影響,好叫他心靈所受的苦,達於極點,無以復加。耶穌既然願意代人贖罪,在這極度的痛苦中,就彷彿該當感受到,體驗到罪惡給人帶來的這番天主的離棄之苦,與失去寵愛和失去援助的苦。耶穌的話決不是絕望的話,而只是為說出他的痛苦已到了盡頭。他在這苦痛中,把自己的信賴和依恃之情完全放在聖父的手中。由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的其他話上,可以看出耶穌懸在十字架上時,似乎全念了詠22。在這篇聖詠中,作者--耶穌的預像,描述自己漸漸由患難中走出,專心仰望依靠天主,深信天主必要救他脫離一切苦痛,使他獲得最後的勝利。

47-49節猶太人固然明瞭耶穌所說的話,但仍拿這話來把他當作默西亞,以色列的君王譏笑。按他們的傳說默西亞來臨以前,厄里亞該先來(11:14; 17:10;拉3:1; 4:5,6等處)。在場的人所說的話,其用意是說:你們看,這位曾自稱為默西亞的人,如今要死了,還呼厄里亞來救他。在旁站著的一個人,大概是個兵士,聽見耶穌苦痛的呼聲,也聽見耶穌幾乎同時所說出另一句話「我渴」(若19:28),對被釘者就動了同情的心。他知道凡是被釘的必感到一種難忍的口渴。為此,就拿了兵士為自己預備解渴,攙有醋的水,遞給耶穌喝(若19:29)。平常因為執行釘刑為時相當長久,所以兵士隨身帶有攙和醋的水以解口渴。這兵士所行的,似乎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出於憐憫與同情。但同時其他站立在旁的兵士和在場的人,仍然把他當假默西亞來嘲弄譏笑(路23:36)。

50-56節死時和死後的異象

「50耶穌又大喊一聲,遂交付了靈魂。51看,聖所的帳幔,從上到下分裂為二,大地震動,巖石崩裂, 52墳墓自開,許多長眠的聖者的身體復活了。53 在耶穌復活後,他們由墳墓出來,進入聖城,發顯給許多人。54百夫長和同他一起看守耶穌的人,一見地動和所發生的事,就非常害怕說:「這人真是天主子!」55有許多婦女在那裡從遠處觀望,她們從加里肋亞就跟隨了耶穌為服事他。56其中有瑪利亞瑪達肋納,雅各伯和若瑟的母親瑪利亞與載伯德兒子的母親。」

耶穌喝了攙醋的水以後,過了一會(若19:30),就大喊一聲,「交付了靈魂」(50節)。前三聖史都提及這末次的大聲呼喊(參見希4:7),只有路23:46記載了耶穌最後所呼喊的話:「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托在你手中」(參見詠31:6)。這呼聲,顯出耶穌不是因為缺少體力而死去,而是他自願接受了死亡。「交付了靈魂」,瑪以此語有意說明:耶穌的死,不是如尋常人到時該死去的死,而是自知自願所接受的死。這有氣力的呼喊,同時也表現他有天主的威力和德能,他以生命和死亡的主宰的姿態承受了死亡。耶穌在十字架上死得那末快,是人意想不到的(谷15:44)。多次被釘的,兩三天懸在十字架上還活著。但耶穌自昨晚起,直到今天上午所受的痛苦,就其程度之大來說,不難使人明瞭,他已是如何筋疲力盡了。不過他死的那麼快,實在也是天主上智的措施,免得人打斷他的腿骨(若19:33,34)。

耶穌死前就已出現了奇異的景象,如遍地昏黑;耶穌死後更發生了許多奇事和奇蹟:聖所的帳幔分裂為二,地動山崩,墳墓闢開,死人復活,出現人前。耶穌死前老早就對猶太人說過:「當你們高舉了人子以後,你們便會知道『我是』那一位」(若8:28)。在這些奇蹟內,就已開始明明現示他有天主性的威嚴,顯示他是新約的建立者,自然界與生者死者的主宰。谷和路只提及帳幔分裂的事,惟獨瑪說到了這些奇蹟。瑪在自己的福音內似乎願比其他的聖史,更為清楚指出,耶穌的敵人,終究如何得勝了他;如今他有意極力指出基督是以死獲得了勝利。關於分裂為二的帳幔,是否是聖所與庭院之間的帳幔,或聖所與至聖所之間的帳幔,學者們的主張,頗不一致。大概是聖所庭院之間的帳幔,即把司祭與百姓隔開的帳幔。(因為聖所裡的帳幔平常百姓看不到。再說至聖所是代表天堂,耶穌升天後,才給信友打開了天門。)帳幔的分裂表示在舊約時使人得救的方法和舊約的敬禮,因耶穌的死已被廢除,舊約已告結束,今後給眾人已開闢了一條到天主前去的門路(若4:21-24):因聖子的死,人人都能走向天父,與天父相親近。新約終因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蓋了印璽(26:28)。地震在聖經中大抵是指天主降臨的蹟象(詠68; 69; 99:1;岳2:10),也是天主來裁判的徵兆(詠18:8 岳3:3)。此處地震山崩是指天主向耶穌的敵人所發的憤怒,也指懲罰已迫眉睫,猶如在死前遍地黑所指的一般。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卒於386年)作證,在他的時代,還能見到哥耳哥達山上崖石間的裂縫(PG 33, 819)。至現今仍可見到這裂縫。許多墳墓闢開,似乎是由於地震。當時的墳墓大抵是在巖石間鑿成的洞穴,至少尊貴人死前,多鑿此種墓穴,為葬身之用。瑪此處言及墳墓闢開的事後,立即接著記述在耶穌復活後所發生的事,即許多死過的聖人(看來是指古聖先賢,如先知聖祖等)由闢開的墳墓中出來,帶著肉身的形像顯現給許多人。他們的身體大概不是復活起來的光榮的身體。不過大多數的教父主張是復活起來光榮的身體;他們在耶穌升天時,也帶著這光榮的肉身一起升了天。不過更可信的意見是主張這些聖人在耶穌復活後暫時復活了,他們活了一個時期以後,又死了。他們的復活如福音中所記載的那三個復活起來的人一樣(瑪9:18-26;路7:11-17;若11:1-44)。這些聖人復活的事蹟,表現耶穌的死粉碎了死亡的力量(格前15:55)。他是「死者中的首生者」(哥1:18;格前15:20;默1:5)。因為耶穌的復活已預示死人未來的復活。

54節指出不但無靈的自然界和死過去的人,感到了耶穌死亡的影響,在場見到耶穌死亡的活人,除了那些心硬如鐵,頑梗不化的人,如公議員等外,其他的人見了所發生的事,心中沒有不感動的。路23:48記述一般的人大都如此。三對觀福音全記述了監視兵士們執刑的百夫長因耶穌的死所受的影響。按瑪,不僅百夫長,連他們兵士見了所有的奇象都起敬生畏,承認釘死的是個無罪的人,為此怕天復仇,懲罰自己。路23:47,48記載:他們在恐懼中轉向天主,認罪歸光榮於天主。百夫長代表其餘的兵士,明認耶穌為「天主子」(谷15:39;路23:47)。他可從比拉多審訊耶穌中(若19:7),得知耶穌曾稱自己為「天主子」,也可由百姓和公議員的嘲罵中得知。按谷15:30百夫長三小時之久對著十字架站著,觀察了耶穌懸在十字架上的一切情形:親眼看見他怎樣的忍耐苦痛,親耳聽見他說過怎樣的話。其他被釘的犯人,受這酷刑時,常是咒罵天主,咒罵人;可是耶穌卻不斷地祈禱。他又親眼看見所發生的一切奇異的景象,就推出這人一定是個「義人」,是無辜的(路23:47),是因自己的正義為天主所喜愛的人。百夫長的話不應懂作他有明認耶穌為天主的意思,因路明白指出:是對耶穌無罪的聲明;為此「天主子」在這裡即指「天主所喜愛的」;但這聲明已是信仰耶穌的伊始。外教軍人和羅馬政府的代表承認耶穌無罪,而十字架下的猶太人卻只是一味辱罵耶穌,真是令人奇異!

55-56節:最後還提到站在一邊的熱心婦女們,因為不准她們靠近十字架,所以她們就站在遠處觀望。在那裡站著的,另外還有那些從加里肋亞跟隨耶穌(路8:2,3),同耶穌一起上京來過節的婦女。所說的「載伯德兒子的母親」(56節),大概即是撒羅默(谷15:40)。由若19:25得知,耶穌的母親和他的愛徒其時是站在十字架傍。

57-61節:卸下聖屍葬於墳墓

「57到了傍晚,來了一個阿黎瑪特雅的富人,名叫若瑟,他也是耶穌的門徒。58這人去見比拉多,請求耶穌的遺體;比拉多就下令交給他。59若瑟領了耶穌的遺體,就用潔白的殮布將它包好,60安放在為自己於巖石間所鑿的新墓穴內;並把一塊大石頭滾到墓口,就走了。61那裡還有瑪利亞瑪達肋納和另外一個瑪利亞,對著墳墓坐著。」

猶太人本有意把被釘的耶穌與其他兩個強盜一樣看待,願把他們的腿都打斷,一起埋在葬犯人的地方,但他們的計劃卻因天主的措施而未能奏效。若記載:耶穌死後,他的遺體怎樣完整地保存了(若19:31-37)。四聖史都記述當天晚上就安葬了耶穌。按羅馬人的風俗,被釘的屍體懸在十字架上等它腐爛,叫鳥獸吃了為止。但為猶太人卻不許屍體留在十字架上過夜(參見申21:22,23),怕因那懸在十字架上的可詛咒的人,沾污了聖地。為此當天晚上把耶穌卸下安葬了。在耶穌的仇人實行自己的計劃以前,早有一個貴族出身的好人自動來料理殮葬耶穌的事(57-58節)。四聖史都記述了他的名字,因為這人對耶穌和聖教的歷史有很大的關係。他名叫若瑟,是阿黎瑪特雅人。阿黎瑪特雅(Arimathaea)恐是今之楞提斯(Rentis),在耶路撒冷西北約三十五公里(撒上1:1)。他早就是耶穌的門徒(見若19:38),是個善良公正,全心渴望天國來臨的人(路23:50,51;谷15:43)。他又是公議會中的一個議員,曾反對公議會設計謀害耶穌(路23:50,51;谷15:43)。他是富人,又是貴族出身(谷15:43),因此為他去進見比拉多並不是一件難事,因為只有公議會的貴族人才有資格與羅馬總督交涉。直到現在,若瑟很是膽怯,不敢公然明認自己是耶穌的門徒(若19:38)。但耶穌的死,以及他死時和死後所發生的一切奇異的景象感動了百夫長和羅馬軍人,自然也感動了他,因而不再害怕了。如今他對耶穌的信德已經堅定不移,遂去總督府謁見比拉多,要他交還耶穌的遺體(谷15:43),一點也不把耶穌的仇人放在眼裡。比拉多查明耶穌已死(谷15:44,45),就下令叫兵丁把耶穌的遺體交給若瑟。且按谷15:45所說,比拉多把耶穌的遺體「賜給了」這位貴族人。平常犯人的朋友求領死者的遺體,是必須繳出一筆相當大的款子。

聖屍卸下後,若瑟就用當晚買來的白麻布裹好(谷15:46)。此時還有另一位議員來協助若瑟,這人也是暗作耶穌門徒的人,同若瑟一樣曾反對過公議會謀殺耶穌所設的計劃(見若19:39,40; 3:1,2; 7:50-52)。因為安息日已開始,兩個善心人來不及行所有殮葬的禮,沒有時間洗淨和用香液傅好耶穌的聖屍(26:12;若12:7),就匆匆把聖屍裹好,安放在若瑟為自己鑿的新墳墓內。因若瑟是一位出自富家貴族的人,他在山崖中為自己鑿的墳墓,必定相當寬大。按當時貴族的風俗,墳墓前還有一小前廳通往墳墓,廳前有一小門,用一塊圓滑的大石堵著(谷16:3)。從若19:41可知這墳墓離受刑的刑場很近。

若瑟等安葬耶穌的時候,在離墳墓不遠,有兩個婦女坐在那裡觀看他們在什麼地方安放了耶穌(谷15:47):一個是瑪利亞瑪達肋納,另一個也叫瑪利亞;無疑地,她是雅各伯和若瑟的母親(27:56;谷15:43)。兩位婦女觀看的用意,按路23:55-56是願意知道他們把耶穌安葬在什麼地方。一切完畢了,她們立刻就走了,當晚就買下了香料,好在安息日一過,就來傅抹耶穌的遺體;因為殮葬聖屍過於倉猝,她們願意以後再仔細重行一次。

62-66節:派兵把守

「62第二天,即預備日以後的那天,司祭長和法利塞人同來見比拉多63說:「大人,我們記得那個騙子活著的時候曾說過:三天以後我要復活。64為此,請你下令,把守墳墓直到第三天;怕他的門徒來了,把他偷去,而對百姓說:他從死人中復活了。那最後的騙局就比先前的更壞了!」65比拉多對他們說:「你們可得一隊衛兵;你們去,照你們所知道的,好好看守。」66他們就去,在石上加了封條,派駐衛兵把守墳墓。」

四福音只有瑪記述,耶穌雖然死了,但他的仇人還不肯罷休的事(62-66節)。似乎他們為了耶穌臨終時所發生的一切奇蹟,並為了阿黎瑪特雅人若瑟所行的,十分氣惱。為此公議會的代表--司祭長和經師,在耶穌被釘的次日早晨就去見比拉多。62節「第二天,即預備日以後的那天」這說法十分奇特,照所說的可知,此日一定為安息日。瑪為什麼不直接說安息日,而用這說法呢?也許瑪不願再稱這一天為安息日,因為耶穌的仇人這一天絕對沒有遵守安息的誡命(12:12);也許因為「預備日」,是主死的日子,瑪和初期的信友將此日視為十分有關係的日子,所以不再注重安息日了。63節「我們記得」一句,是他們又該請求比拉多原諒之辭,因為昨天煩他屈就了自己的意願,今天又來向他有所請求。他們稱耶穌為「騙子」(若7:12,47),是說他自以為是默西亞,曾一度欺騙煽動過百姓的人(路23:14)。自從他們意識到目前所發生的一切以後,仍不免有點心寒。他們記得,耶穌在他們跟前明明預言過自己要受難(路13:33,34),並且還說了自己死後第三日要復活(瑪12:29,40),耶穌向他們所說重建聖殿的話也使他們放心不下(26:61;若2:19)。他們當然不信耶穌的話,但怕他的門徒來偷去他的屍體,然後散佈謠言,說耶穌真復活了,應驗了他以前所說的話。那位尊貴的議員若瑟現已歸依了耶穌,如果平民聽說耶穌復活了,更該怎樣呢?那太危險了:百姓必要掀起暴動,反抗他們釘死了耶穌。他們向比拉多解釋,只三天把守墳墓就夠了,因為三天過後,耶穌門徒的希望自必全成泡影。

65節比拉多的答覆,十分簡短。他再不願同他們商討,只為滿足他們的願望,給他們派去了一小隊兵去把守墳墓。這些兵是比拉多日前派去逮捕耶穌的(若18:12),現在可擔任此職務。對其餘的事,公議員自己去看應怎樣謹慎辦理,以免發生意外。事實上,他們辦的很是細心周到:派兵去看守,不許任何人接近墳墓;這還不夠,他們並不全心信賴兵士,為此在「石上加了封條」,大概是在墓門的圓石兩邊,又拴上繩索,在兩邊繩索的結上,再蓋上火印(參見達6:18)。他們如此謹慎仔細,滿以為安全保險了。然而天主上智的措施,正以人的這番狡猾達到了自己的目的。耶穌仇人的這番至矣盡矣的謹慎,日後正是耶穌真實復活最堅固的憑證。他們防守的如此謹慎森嚴,偷聖屍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因此更證明耶穌光榮的肉身實在由封閉的墳墓中出來了。此外還應注意,瑪此處把守墳墓的記述,是為下邊記述公議員編謊的伏筆(28:11-15)。因為這一段另外是耶穌復活最有力的鐵證,所以唯理派學者盡全力想抹煞這一段;他們說:此段所述不是實在的史事,而是為駁斥公議員的流言(28:11-15),並為辯護耶穌的復活而偽造加添的。對這一點,我們僅用一句話答覆說:瑪所記載的這段事蹟,如若不是一件具有歷史性,或有見證可證明的事,是誰也不敢捏造的,並且公議員的謊言決不是耶穌門徒捏造另一個謊言所能推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