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主節(慶日)

「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耶穌的父母——若瑟和瑪利亞,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就如上主法律所吩咐的:「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路2:22-40)(2月2日)

獻主節(慶日)

(本慶日在聖誕節後第四十日:按梅瑟法律,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藉這獻主節的紀念,教會重申信仰:宣示耶穌為「啟示異邦的光明」。在彌撒開始時,可祝福蠟燭及遊行。)

在耶穌時代,光是來自火,電和燈泡還沒有出現,當時的人需要以火點燈。如果沒有浩光,世界就被黑暗掩蓋(瑪4:16)。耶穌就是光(路2:32),是照亮世界的。當耶穌向人民宣講時,人民的心被熾熱,他們也把這心火傳遞。

教會也教導我們這道理。教會的建立是在黑暗之時,但卻把那穌給我們的光,傳遞開去。今天是獻主節,強調天主把這燭光交給我們,並祝福我們。教導我們,不要害怕被燃燒,因為我們是耶穌的工具,我們務要把這光交給別人,照耀他人的道路,帶領他們認識主,而天主自會照料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