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三周星期一・1月27日

「那時候,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經師們說:「耶穌附有貝耳則步。」又說「他賴魔王驅魔。」耶穌遂把他們叫來,用比喻向他們說......」(谷3:22-30)(1月27日)

當人們毀謗耶穌賴魔王驅魔時(谷3:22),祂為不可寬恕的罪下了一個定義──褻瀆聖神。在路加福音中,把褻瀆聖神和公開否認祂作一比較(路12:9-12)。在兩個情況下,犯罪者均是明知故犯。褻瀆聖神可以是公開或在心中有意的否認真理,這罪決不能赦,因為那些因否認真理而犯罪的人,會否認自己犯罪,所以絕不會去求寬恕。耶穌時代的一些宗教領袖,明知耶穌是無辜的,但卻沒有走出來反對那些要置耶穌於死地的人(若8:45)。

支持墮胎的人,明知他們所打掉的胎兒是有生命的,卻故意把這真相弄得似是而非;一些記者,他們有意歪曲別人的故事,甚至徹底地捏造謊言;在戰爭時期,很多國家為了要消滅敵人,篡改資料;很多商人明知自己所出產的貨品有問題,卻把自己的罪合理化,肆意妄為。如果我們在生活中各個範疇自欺欺人,我們便在步向不寬恕的境地。小心身陷險境,越了界線,我們便不會悔改。我們要真誠地對耶穌──真理(若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