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周・星期五

「那時侯,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若是你的右眼...」(瑪5:27-32)(6月14日)

我們該怎樣避免走近這些罪惡陷阱呢?我們在街上總是碰上滿目賣弄男女肉體的廣告;而炎夏時在沙灘及泳池所見到的,卻要比廣告的誘惑更來得厲害。若要避免這些引人犯罪的情景,難道我們要把眼睛「剜出來,從身上扔掉」(參 瑪5:29)?

讓我們以熱火滅火。以激烈的行動回應這極端的時代!如果看電視令你不能自拔,扔掉它。我們損失數千元比喪失永恆的靈魂要好。如果看電影使你沉淪,不要再購買戲票;坐在家裡比任由靈魂敗壞更好。如果看廣告(牌)令你跌倒,為那些參與設計的人祈禱而非被廣告本身著迷。如果在沙灘裡你會受不住誘惑,不要再去。尋找生命中可使你一心一意沉醉的活水吧!(若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