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第五主日

「猶達斯【從席間】出去以後,耶穌說:「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天主也在人子身上,受到了光榮。天主既然在人子身上,得到了光榮,天主也要在自己內,使人子得到光榮......」(若13:31-33,34-35)(5月19日)

聖經:若13:31-35

釋經

第13章:背景

「在逾越節慶日前」(13:1)。在若望福音,耶穌與門徒一起吃的,不是對觀福音所指的逾越節晚餐(瑪26:17-25;谷14:12-25;路22:7-13)。若望清楚指出耶穌將在逾越節的預備日死亡(19:31)。在席間,耶穌為門徒洗腳(13:2-12),這原本是留給最低下的僕人所做的工作,這工作低下得不會要求一個猶太人做。在一會兒後,耶穌會告訴他的門徒要彼此相愛,但他首先以行動展示什麼是愛。

然後,耶穌告訴門徒,「吃過我飯的人,也舉腳踢我」(13:18),並預言猶達斯將要出賣他(13:21)。繼門徒當中一番討論後,猶達斯「立時出去了;那時,正是黑夜」(13:30)。這裡的黑暗既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31-32節: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

「31 猶達斯出去以後,耶穌就說:「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天主也在人子身上受到了光榮。32天主既然在人子身上得到了光榮,天主也要在自己內使人子得到光榮,並且立時就要光榮他。」

「猶達斯出去以後」(31節)。較早前,耶穌準備認出猶達斯時,「心神煩亂」(13:21),但他不讓那種心情影響當晚的氣氛。猶達斯的離去讓這團體擺脫了他邪惡的臨在,並開始那些導向耶穌受光榮的事件。

「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31節)。人子這稱銜是以第三人稱的方法來指稱「自己」,尤其在謙遜或顯揚的環境裡。在若望福音的首半部份,耶穌採用這稱銜十一次,透過聲稱人子「被高舉起來」,時常把謙卑和被提升連在一起,把在十字架上被高舉跟被顯揚連在一起(參閱3:14; 8:28; 12:34)。

耶穌集中於受光榮,他本身的和天主的受光榮。「光榮的聖經意義屬於天主;這是他作為天主的特殊質素……耶穌因服從天主而自由地選擇死在十字架上,明確地透過放棄現世光榮而受光榮(10:17-18)。因此,他光榮天主並啟示天主。在若望福音,耶穌的受光榮,就是他的死亡、復活和升天。正如天主的光榮在西乃山上揭示(24:16-17),所以,它也將在十字架和空墓中揭示。

「受到了光榮……受到了光榮」(31節)──「受到了光榮──得到了光榮──立時就要光榮他」(32節)。儘管耶穌將在他的死亡、復活和升天中的受到光榮,但他同時以過去式和將來式來談講它。「受到了光榮」這過去式,反映出他經已作出抉擇,服從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就要光榮」這未來式,則預料他透過復活和升天,重拾他與天父的恰當地位。

期待是長久的,但現在,耶穌的時候已來到。他的犧牲將使人看得見他對天主的服從和他對人的愛。在十字架上,他將打開通往永恆的門(若3:14-15)。在十字架上,他將吸引眾人來歸向他(若12:32)。門徒從傳統的意義上來理解受光榮,所以,他們不明白耶穌。直至看見空墓和已復活的基督,他們才明白。

33節: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

「33孩子們(希臘文:teknia)!我同你們在一起的時候不多了;以後你們要尋找我,就如我曾向猶太人說過: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現在我也給你們說。」

「你們要尋找我……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去。」正如耶穌在此所指出,較早前,他對「猶太人」(7:33-34; 8:21)講這些話──所指的是他的敵人,即猶太人領袖。在那背景下,他的話是判斷的說話,因為猶太人領袖尋找他,為的是要殺害他(5:18; 7:1)。他告訴他們,「你們要找我,卻找不著」(7:36)以及「你們必要死在你們的罪惡中」(8:21)。

他在此滿懷感情地說同一的話,稱門徒為teknia(孩子們),省略了「你們要找我,卻找不著」以及「你們必要死在你們的罪惡中」兩句話。

──與其說「你們要找我,卻找不著」,耶穌反而答應他的門徒,他將要為他們預備地方,「我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為的是我在那裡,你們也在那裡」(14:3)。

──與其說,「你們必要死在你們的罪惡中」,耶穌反而答應,「因為我生活,你們也要生活」(14:19)。

34節:一條新命令

「34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

這新命令是簡單得足以讓一個學步的兒童來背熟和領會,深邃得足以令大多數成熟的信友再三因未能理解和實踐而感到尷尬。新命令不是完全新的。肋19:18說:「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那項命令要求以色列人只愛另一個以色列人,但肋19:34擴展它的範圍:「與你們住在一起的外方人,應看作你們中的一個同鄉,愛他如愛你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外方人:我,上主是你們的天主。」

那麼,耶穌的命令有什麼新穎之處?

──首先,耶穌提出他所要求的愛的清楚模式:「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34節)。如果我們想理解基督徒的愛,我們只要注視耶穌的生命和行動。

──第二,它集中於基督徒團體──我們要愛基督徒的兄弟姊妹。「有時它令釋經者感到煩惱,因為耶穌所留下的命令,不是愛世界或愛仇人的命令,而是彼此相愛的命令。」在對觀福音裡,耶穌召叫我們愛近人和仇人(瑪5:44; 19:19; 22:39;谷12:31;路6:27,35)──而天主愛世界(若3:16)──但是,耶穌在此所關注的,是為團體本身。

──第三,這新命令建立新的盟約(耶31:31-34)。忠於舊盟約的記號,就是服從梅瑟法律。忠於新盟約的記號,就是愛信仰團體內的人。

──第四,這新命令是積極的和可修訂的。與其集中於「你不應」,而是「你應」。正當很多舊約法律是很特定的,這法律是十分廣泛的。我們永不能完全遵從,因為要求是無終止的。我們如何才愛得足夠?總是需要愛得更多。人們可以懷著簿記員的思想傾向來回應舊法律。但不甚適用於這新命令!

焦點是愛的行動而不是愛的感覺。在第15章,耶穌將重申命令,說:「這是我的命令: 你們該彼些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15:12-13)。在他本身的生活,耶穌把愛演譯為行動,給所愛的人帶來裨益。他召叫我們也做同樣的事。

這使新命令成為可能服從的。儘管不可能對有些人產生感情,但並非不可能幫助他們。我們的行動-愛是基督的恩賜;他愛我們,給我們顯示愛如何表現,並使我們成為肖似他、重新的新人,能以他的愛來愛人。我們能真正服從這命令,「我生活己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我現今在肉身內生活,是生活在對於天主子的信仰內;祂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迦2:20)。

如果你相信自己有一個有效的藉口不愛個別的人,就考慮耶穌告訴門徒要彼此相愛的語境。耶穌剛才告訴他們,他們其中一人將要負賣他,而他們不知道是誰會那樣做。負賣者已離去(30節),但門徒卻不知道(28-29節)。耶穌命令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彼此相愛,儘管事實上他們不知道誰會是負賣者,不知道誰是他們不可以信任的。

35節:有力的見證

「35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

基督徒的見證可以採用很多形式,從街頭宣講去隆重禮儀,但往往是涉及愛的。教會在耶穌復活後迅速成長,部份是因為基督徒之愛的有力見證。異教徒說:「看,他們如何彼此相愛」(戴都良,《護教書》)。很難不回應一個可親的人的見證。

漠視這新命令,這不是一個選擇。「遵守這命令是門徒身份的確切記號,……因為它是門徒存留於耶穌內的有形標記」(15:10)。保祿警告,「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和能說天使的語言,但我沒有愛,我就成了個發響的鈸。我若能先知之恩,又明白一切奧秘和各種知識;我若有全備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沒有愛,我什麼也不算。我若把全部的財產全施捨了,我若拾身投火被焚;但我沒有愛,為我毫無益利處」(格前13:1-3)。

但是,正如所有誡命一樣,這條誡命最終要求我們聽憑法院發落──依賴天主的恩寵,而不是遵從法律。我們大多數人都未能每天以愛的方式來行動,甚至對被愛的人──甚至更愛那些觸犯我們的人。喜訊就是天主無論如何都愛我們!我們必須祈求恩寵來遵守這命令──並且當我們失敗時,祈求恩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