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七周・星期五

「那時候,耶穌來到猶太境界,約旦河的對岸,群眾又聚集到他那裏,他又照常教訓他們。有些法利塞人前來問耶穌:「許不許丈夫休妻?」意思...」(谷10:1-12)(3月1日)

耶穌對離婚問題的譴責,使當時的人極為震驚。因此,門徒再次問及此事,同時也是我們所關注的(谷10:10)。耶穌說:「誰若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瑪19:9)「姘居」便是犯姦淫;但是,這並不是真正所指的含意。對比希臘文的解釋和有關的章節,「姘居」可能是指私通,甚至是亂倫的結合,在外邦人的生活中,是常見的事情。

保祿提及另一情況,若是不信主的一方首先提出要離去,以後離婚或再次婚嫁,雙方都不再受拘束了但是,保祿又強調那信主的需盡力挽救這段婚姻(格前7:15-16)。雖有這兩個佐證,耶穌仍是憎恨休妻(拉2:16)。因此,教會未承認婚約可終止時,再婚比離婚更是為難了。耶穌眷顧婚姻失敗的人,他治癒、拯救、深愛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