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主節(慶日)・常年期第四周・星期五

「按梅瑟的法律,一滿了他們取潔的日期,耶穌的父母——若瑟和瑪利亞,便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獻給上主,就如上主法律所吩咐的:「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路2:22-40)(2月2日)

獻主節(慶日)

本慶日在聖誕節後第四十日:按梅瑟法律,凡開胎首生的男性,應祝聖於上主。藉這獻主節的紀念,教會重申信仰:宣示耶穌為「啟示異邦的光明」。

聖神在西默盎身上(參路2:25),使他一直期待著以色列的安慰,及默西亞的來臨。西默盎曾蒙聖神啟示「在未看見上主的受傅者以前,決見不到死亡」(路2:26)。聖神也在亞納身上,《路加福音》雖然沒有明確地把亞納與聖神拉上關係,卻稱她為女先知 (參路2:36),賴聖神的恩典說預言。亞納且在聖神的感召下,「齋戒祈禱,晝夜事奉天主,總不離開聖殿」(路2:37)。

縱使西默盎及亞納長久在等待,忍耐是一種鍛鍊,堅固了他們的心志西默盎及亞納有別於其他以色列人,他們日以繼夜整裝待發,為求在耶穌來臨之日能即時回應,不像絕大部份的以色列人未能認出默西亞的顯現、更拒絕了他的救恩。「你們領受聖神罷!」(若20:22) 如西默盎與亞納時常醒寤 (參谷14:37),靜待主耶穌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