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的羔羊(Lamb of God)


 

羔羊在梅瑟法律之前,即已成為獻祭的犧牲(創4:4; 22:7)。以色列民出埃及後,尤其梅瑟法律完成之後,羔羊成了最主要的獻祭的犧牲,並且羔羊多次被視為無罪無辜,無依無靠的象徵(依53:7;耶11:19)。

聖經上提及羔羊的次數非常之多。所謂羔羊是指不超過一年的小羊而言,其肉可食(戶7:15;肋7:23;亞6:4)。但在舊約中,幾時提到羔羊,常是有兩種意義:或是用來作為祭品,或是用來象徵喜樂、馴服及無暇等美德。若作為祭祀用至少應在出生八天後(肋22:27),母羊及它的羔羊,不應在同一天內宰殺(肋22:28)。為祭獻所用的,都應是公羔羊,早晨晚上各獻一隻(出29:38-42; 戶28:3-6),安息日則雙倍(戶28:9)。其次在每月月朔、逾越節、初熟節、新年等節日,都應向上主獻羔羊。

在象徵方面:它是喜樂的象徵(智19:9),以民的象徵(耶51:40)。善良的耶肋米亞先知(耶11:19),受虐待的默西亞(依53:7),得救的以民(依40:11),皆比作羔羊。羔羊的馴服與豺狼的凶悍相對(德13:21),但羔羊與豺狼的共處,卻是默西亞時代,泰平幸福的象徵(依11:6; 65:25)。

 

 

羔羊在新約中,特別用於耶穌身上——天主的羔羊(Lamb of God)——指示他甘心接受了苦難,為贖人之罪過(若1:29;宗8:32;伯前1:19)。羔羊一詞,但大多是指勝利的耶穌,完備無缺的救主而言。

若翰指證耶穌為「天主的羔羊」(若1:29-36),一方面是暗示耶穌為真正的踰越節羔羊(出12:3-28;格前5:7;若19:36);另一方面暗示耶穌即是依53:7所記的那如羔羊般的「上主的僕人」(瑪8:17;路22:37;宗8:32;伯前2:22;希9:28)。

洗者若翰稱耶穌為「天主的羔羊」,也表示已經來臨的默西亞,並不是為人民所希望的,耀武揚威,得勝仇敵,建立達味王國的君王,而是忍苦受辱,用自己的寶血、聖死,聖化世人的羔羊。名叫「天主的」羔羊,因為他完全屬於天主,且是天主所揀選而樂意接受的犧牲。

 

 

 

 

Published Date: 
Saturday, January 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