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八周・星期六

「耶穌向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凡在人前承認我的,人子將來也要在天主的使者前承認他;在人前否認我的,將來...」(路12:8-12)(10月21日)

褻瀆聖神的就是拒絕公開地明認耶穌(路12:8-9),但是天主並不期望我們以自己的力量為祂疾呼,而是以聖神所賜予的力量為耶穌作證(宗1:8;若15:26-27)。因此,倘若我們不與人分享耶穌內的信德和愛時,就是拒絕聖神的幫助,也就是褻瀆聖神。

在今天聖神一如既往在教會成立初期時在傳導者身上的工作,那些願意被衪所帶領的,聖神就會把衪所要說的話,放於他們的舌頭之上,這是他們自己不能作的。同時聖神也影響那些聆聽者,使他們開放自己的心神,並接受喜訊和天國。因著聖神的力量,我們再沒有藉口拒絕聖神的協助,否則便是褻瀆聖神,犯了不能寬恕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