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七周・星期一

「那時,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路10:25-37)(10月9日)

我們周圍的近人其實並沒有我們想像般為數那麼多。甚至神父和修道人也並不一定是近人(參路10:31-32)。然而,不期而遇的人,如撒馬黎雅人或我們的敵人卻可能成為我們的近人。近人幫助他人的原因只因為他們也是人。我們尊重他人之為人不是由於他們做過些甚麼,或是他們是怎樣好的一個人,而只是因為他們之為人的一員(伯前2:17)。

一個近人不該只向他人指示怎樣才能得到更多的幫忙,他更要親身力行去服務那些有需要的人。撒馬黎雅人把那被擊傷的人扶起,又讓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到帶客店裏,小心照料他」(路10:34)。所以,做一個近人往往會使人受沾污和花費(路10:34-35)。憐憫心便是團結一致的明證(參路10:37),也就是要與他人一起「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