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五周・星期一

「那時候,耶穌對群眾說:「沒有人點上燈,用器皿遮蓋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燈台上,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因為沒有隱藏的事...」(路8:16-18)(9月25日)

坐在聖堂內,在耶穌聖體前。由於不屬於這個堂區,來到時,不知聖體櫃在那裡。於是,尋找那在聖體櫃前亮著的明燈。當看到那明燈時,就知道耶穌就在那裡。每一位基督徒受召成為神聖的燈。人們看到我們時,他們便可找著耶穌。我們可以如洗者若翰般成為「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若5:35)。

那聖體櫃前的燈並不明亮,其實,光線頗為暗淡。但聖體櫃剛好處在聖堂較暗的地方,故那燈,縱然有點暗淡,卻容易讓人發現。所以,如果我們認為自己不如其他信徒般,是閃亮的星星,也不要氣餒。一些基督信徒比其他的閃耀(見格前15:41)。「那有什麼妨礙呢?」(斐1:18)只要我們盡力,以閃耀的生命彰顯天主的光榮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