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周・星期五

「那時,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集在一起。其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瑪22:34-40)(8月25日)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 22:39)是十誡中的第二條誡命,亦是基督徒生活的的組成部分;只有邀請你的近人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給基督,我們才可以真正地愛他們。所以,若我們無法跟近人分享耶穌帶來的福音,就等於我們拒絕把生命的必需品帶給他們。要是這樣的話,無論我們對自己的近人作種種善行,當中也沒有包含「愛」。

當我們跟近人分享過我們的信仰後,我們便懂得用多種行徑去服務他們。這是我們福傳之後要採取的行動--我們身體力行地活出所傳的福音。但要留意,無論我們為近人做甚麼服務,當中的愛怎也比不上向他們宣講耶穌。就算近人抗拒福音的訊息和我們,我依然要繼續愛他們,對於基督徒而言,愛跟福傳不能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