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八主日

「那時候,人群中有一個人,向耶穌說:「師父,請吩咐我的兄弟,與我分家吧!」耶穌對他說:「人哪,誰派我做你們的判官,為你們分家呢?......」(路12:13-21)(7月31日)


如果我們為自己而儲蓄,就不符合天主的旨意。天主為每個人提供足夠的日用糧。如果我們再為自己而儲蓄,其他人就得不到他們的所需。世上有數百萬計的人活在飢餓或嚴重赤貧中。如果我們將自己的積蓄捐獻出來,我們就能救活其他人的生命,帶領他們認識基督。

事實上教會不斷地請求我們幫助。我們的捐獻實際能拯救生命。聖經中天主偶爾提到要祂的子民為準備飢荒而儲蓄(創41:48,宗11:29),但祂沒有吩咐當飢荒發生時仍然去儲蓄。耶穌曾說過:「凡你們對我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凡你們沒有給這些最小中的一個做的,便是沒有給我做」(瑪25: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