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二周・星期四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到那一天,有很多人要向我說:主啊!......」(瑪7:21-29)(6月23日)


耶穌很清晰的指出我們不是單靠神恩就能進入天國,而是要承行天父的旨意,才能進入天國(瑪7:21)。一些曾經說預言,驅逐過魔鬼,行過奇蹟的人或會聽過耶穌的說話:「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吧!」(瑪7:23)有些人就錯誤的以為來自聖神的禮物是毫不重要。然而,除非我們聽從天主的命令,對神恩有渴慕之心(格前14:1),否則我們不會是承行天主的旨意。

天主除了要求我們尋求他的恩典外,也特別要求我們要運用這些神恩。他命令我們最少要運用三種神恩(例如醫治、奇蹟和釋放):「病人,你們要治好;死人,你們要復活;癩病人,你們要潔淨;魔鬼,你們要驅逐(瑪10:8)」。更甚,上主要我們款待客人(希13:2),拯救受苦的人(弟後1:8),傳教(伯前4:10),做調解的角色(弟前2:1),有憐憫之心(瑪18:33),彼此關懷(希10:24-25)等等。如果我們不善用聖神的禮物,我們就是不聽從天主的命令,我們就不會承行天父的旨意。因此,我們必須同時善用我們的神恩,和聽從天主的命令,我們才能進入天國。善用神恩不是進入天國的一個部份,而是一個重要而必須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