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周・星期三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瑪5:17-19)(6月8日)


若非天主憐憫我們,透過祂的誡命啟示我們怎樣去生活、去愛、成為自由的、純潔的、神聖的和全人的,我們將會摧毀自己以及別人的生命。因此,祂的誡命實在區分了生命和死亡、光明與黑暗。縱使是祂誡命中最微小的 (見瑪5:18),我們都珍視和服從。這就解釋為何天主的法律比世上最精緻的美食更甘美(詠119:103) 和為何我們認為它比千萬的金銀更珍貴 (詠119:72)。

在彌撒中,神父把福音讀完後吻一下福音書,這部新誡命的書。他這樣做是表達我們對天主誡命的愛,和特別是對誡命的主,天主的愛。因此,天主的法律和愛並沒有衝突。我們愛天主的法律因它顯示給我們如何去愛。吻一下你的聖經作為你愛主的記號,在祂的法律內祂啟示我們怎樣去生活。每天早晚閱讀和默聖言(詠 1:2;蘇1:8)。愛聖言和祂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