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八周・星期一

「耶穌正在出來行路時,跑來了一個人,跪在他面前,問他說:「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作什麼?」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善......」(谷10:17-27)(5月23日)


那富貴少年就是今天我們稱為「可以做」的個體。他總是忙個不了。首先,他走向耶穌,跪在他面前。接著問:「善師,為承受永生,我該作什麼?」耶穌知道這人的心態,便給他一系列要作的事:十誡。青年人給了一個行動式的答覆:「我從小就遵守了。這都是在我待辦事項的清單內。」耶穌於是對他說:「你還缺少一樣要作的。」耶穌給他一個他實在想要的答案 - 他要這樣作為準備自己的靈魂去接受耶穌和永生 - 不過,那人「面帶愁容,憂鬱地走了」(谷10:22)。

如果我們將與耶穌的關係放在我們「要作什麼」上,耶穌也會一樣看待我們。記著,耶穌親自說:「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瑪7:2)。我們時常都還有一件必須要做的事,因為「在人是不可能」(谷10:27)。當我們在愛的事奉中將生命奉獻給耶穌,我們就是與他結成夫婦。我們說:「我願意」就如新娘和新郎一樣。現在,我們因在基督內而成為有價值的,我們要愛他和侍奉他,而不是要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耶穌不斷地與我們相遇,因為此刻我們在他內,一切都達致圓滿。你最終會對耶穌說「我願意」。其中的含義,你會選擇什麼 - 婚姻或是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