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Sheep)

由於以色列民的祖先原屬遊牧民族,日後雖進住客納罕許地,因為大部份是山地和荒野,不適於耕種,是以以色列民仍未能完全擺脫遊牧生活。而遊牧生活,所牧養的主要牲畜即是羊。是以在聖經內關於羊的記載,可說相當豐富。希伯來文為每一種羊,如公山羊,母山羊,公綿羊,母綿羊等,都有獨特的名稱;而且羊的種類也相當多,如申14:4,5所載,許可吃的羊,就有綿羊、山羊、羚羊、野山羊、臆羚和野羊等數種不同的羊。至於為人所熟知的羊的一般用途,如羊肉和奶可供人飲食,羊毛、羊皮可供人衣著,聖經上也都有所記載,見箴27:26; 則34:3; 申14:4; 32:14; 則39:18及約31:20; 箴29:26; 肋13:47; 31:13; 則34:3; 瑪7:15等。而且在古時,羊、牛、驢以及駱駝等,也即是遊牧時代人的財產(見創32:14-16)。此外,按聖經所載,羊的最廣用途,乃是當祭獻天主的犧牲品,而且在聖經中也有詳細的規定,即在什麼慶節或機會獻什麼羊,獻多少隻等,如祝聖司祭時應獻公綿羊等(見出29:10-32)。而且按聖經記載:人類最早向天主獻的祭品,且為天主所悅納的,即是亞伯爾奉獻給天主的羊(創4:4)。

從數字方面來說最多的一次,是撒羅滿王建成聖殿後祝賀時,曾宰了十二萬隻羊獻於上主作和平祭(見列上8:63; 編下7:5)。另一次乃撒羅滿登極時,百姓曾以公山羊一千,羔羊一千獻給上主作為全燔祭(編上29:21)。之後,希則克雅王,在慶祝無酵節後為與民同樂,曾賜會眾七千隻綿羊,首領們則送了一萬綿羊(編下30:24)。約史雅王在重修聖殿後,曾賜給了百姓綿羊羔和山羊羔凡三萬隻,為作逾越節的祭品(編下35:7);管理聖殿的主管送給了司祭們二千六百隻羔羊,送給肋未人五千隻羔羊,作逾越節的祭品。由上述數字可知,羊在獻給天主的祭品中佔有怎樣的位置。

由於羊與以色列民既有這樣密切的關係,是以對以民,而且對一切古代遊牧民族的風俗、習慣,都有極深切的影響,如剪羊毛也算一大節期,稱為剪羊毛節,因為這好似秋收對農人為收成節一樣(見撒下13:23)。此外,由於牧人負責引領羊群,到有好草及水的地方,夜間看守羊群勿為狼或其他野獸所吞嚙,迷失的羊要找尋回來,這樣很自然在以民以及古代中東各地,將君王、長官比作牧人,將人民比作羊群(見撒下24:17; 依44:28; 耶2:8)。而且在以民中,將司祭也比作牧人(見則33:2-10)。此外,連天主也自稱為以民的牧者(見則33:11-22; 歐4:16; 詠23:1-4; 80:2)。新約內耶穌也清楚地自稱為善牧(若10:1-8; 參閱瑪26:31; 伯前2:25; 希13:20)。因而繼耶穌在世管理教會的宗徒也稱為牧者(弟4:11),他們中的首牧即為伯多祿(若21:15-17)。

   

 

耶穌說:「……誰若經過我進來,必得安全;可以進,可以出,可以找著草場」(若10:9)。能自由出入無阻,是猶太人熟悉的語氣,表示治安泰平,生活絕對安穩。按猶太人的思想,他們的領袖,就是要能領導子民、平安出入的人(參戶27:17)。《申命紀》記述梅瑟的訓話:「你若實在聽從上主你的天主的話……你進來,蒙受祝福;你出去,也蒙受祝福」(申28:1-6)。人通過基督認識了天父的慈愛後,一個新的安全感便進入他/她的生命裡,既然生命是在如此慈悲的天父手上,一切憂慮與恐懼便消失。

在巴勒斯坦,牧人對羊要肩負全部的責任。若羊受到傷害,牧人需要証明並非他的過失。譬如說,牧人要竭力從獅子口中搶救羊,即使只能取回兩條羊腿,或一隻耳朵,以作証明(參亞3:12),法律的規定是:「若被野獸撕裂了,他應帶回作證明,為撕裂之物就不必賠償」(出22:12)。達味替他父親看羊時,也曾與獅子和狗熊搏鬥,搶救了他的羊(參撒上17:34-36)。可知有時牧人還要奮不顧身為羊而犧牲。真正的牧人(善牧)不怕為羊而捨生,耶穌就是這樣的善牧,甘願為羊捨掉我的性命(若10:15,17)。但他沒有失去自己的生命,他有權取它回來(見若10:18)。

真正的牧者是與羊【與生俱生】的。孩子在牧人家成長,便漸漸負起牧羊的責任,羊遂成了他的伴侶和朋友。傭工卻不是如此。他是為了工資從外面被聘來的,「對羊漠不關心,一見豺狼來,便棄羊逃跑」(見若10:12-13)、這也說明耶穌一開始便與我們人【與生俱生】,分擔了我們的人性,和我們作友伴。

瞭解猶太牧人和羊的文化背景,我們可以更深切領略耶穌「善牧」的真義,耶穌的心境,他和我們的密切關連。我們既是主的羊,我們應有怎麼樣的回應?

利用天然石灰岩山洞和堆石而成的羊圈,其缺口即羊棧的門口

 

Published Date: 
Sunday, April 17,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