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三周・星期二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直到七次......」(瑪18:21-35)(3月1日)


耶穌命令我們要從心裡寬恕人(瑪18:35)。在今天的比喻中,提醒我們要從心中寬恕,不要把任何恨怨遺留。我們如何可以判斷自己已是從心寬恕人呢?如果我們還希望從那些得罪我們的人身上,得回所失去的,或希望得到更多,我們就不是真正的寬恕他人。如果我們在回答以下的問題時,答案是「是」的話,我們就是未有把人的罪過寬恕:

- 如果你的配偶在公眾場合得罪了你,你是否感到憤怒和不公平呢?

- 當你的名譽受到威脅的時候,你是否感到紛擾呢?

- 你是否渴望自己獲得澄清,而那人會被揭發呢?

- 是否只求己益呢?

耶穌從心寬恕我們,但所得到的卻是被公開羞辱、被殘忍虐待。但祂對我們還是充滿愛護之情,不和我們計較,還從心中寬恕我們,而我們不需任何的付出,他卻為我們背負了我們的罪。讓我們效法耶穌的寬恕之心,不要計較得失,從心寬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