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周・星期五

<p><b>「那時候,耶穌上了山,把自己所想要的人召來。他們便來到他面前。他就選定了十二人,為同他常在一起,並為派遣他們去宣講,且具有驅魔的權柄......」(谷3:13-19)(1月22日)</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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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耶穌需要十二宗徒,我們亦是。我們擁有自己細小的家庭和大規模的教會。我們需要一個大規模的基督徒團體,好能透過眾多和不同的恩賜以增進自己;但我們亦需要一個細小的團體,好能體驗個人和真正兄弟姊妹的情懷。我們需要一個持久的家庭、轄心小組、堂區或基層團體。無論我們如何稱呼這些組織,必須使它們擁有完全的基督徒生活。</p>
 
<p>基督徒生活是愛的生活和願意為弟兄們捨棄生命(若一3:16)。我們需要兄弟姊妹,以生活出真正的基督信仰。被上主召叫組織小團體的人是軟弱的和充滿罪惡,就如最初的宗徒一樣,但他們最終成為我們的基督徒家庭。天主幫助我們衝破自己的弱點,我們將付出,但會接受更多。這原是沒有可能,除非是透過我們的小團體。</p>
 
<p>聖殿和家庭,大規模和小型的團體,兩者我們都需要(宗2:4;5:42)。這是天主願意我們做的。</p>